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搜 索
哈尔滨市供热政策:哪种情况不允许办理停热
2014-09-11 17:01:32 来源: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目前哈市供热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变化,依然执行未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有该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按照相关规定,新建住房在前两个供热周期内是不能办理停热的,主要考虑到供热系统刚刚开始运行,需要不断调试,如果办理停热可能会导致影响整个供热系统的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而没有得到及时维修。因此,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2年内,是不能办理申请停热手续的。

  近两年,从实际操作中发现,除了首层、顶层、冷山以外,还出现过由于楼内居民停止用热后,导致楼下居民家中室温一直不达标。今年对于影响周边居民家庭用热的,供热企业会拒绝其停热申请。

责任编辑:李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