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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1月起实施
2014-09-22 10:27: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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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2日讯 (记者 张隽珊) 记者从哈尔滨市妇联22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哈尔滨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市妇联主席杨杰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条例共三十五条,有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倡导性别平等理念。条例明确提出了消除性别歧视、保障男女两性享有同等机会、获得共同发展的理念。

  建立社会性别统计制度。条例对建立性别统计分析制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妇女社会权利保护。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为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规定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各界妇女意见。针对当前大量农村留守妇女和空巢、失独、年老等妇女因生活压力大、失去伴侣、子女早逝、缺乏精神寄托等原因都有精神慰藉的需求,规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这类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加强妇女人身权利保护。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提出离婚、拒绝或者终止恋爱关系后,以及在解除夫妻关系后,不得对女方及其亲属施以纠缠、骚扰、侮辱、威胁、打骂等行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规定了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受到性骚扰的妇女的救济途径。同时,针对我市家庭暴力的受害方90%以上是女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出了具体规范。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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