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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取消环境卫生费征收 垃圾处理费将继续征收
2014-10-22 08:14:47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冯雪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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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2日讯 记者近日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齐齐哈尔已取消征收环境卫生费用,目前各区均已将该项目的收费许可证收回。

  据了解,环境卫生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市居民、个体工商等其他从业人员,主要用于居民楼道、庭院垃圾清扫、收集和管理等。居民卫生费每户每月2元,饭店和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0元,其他商户是每人每月5元。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没有取消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该项目的征收对象是居民和社会团体,根据2002年10号印发的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齐齐哈尔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垃圾处理费按人口数收费,每人每月0.50元,一年一人6元钱,如果一家3口人的话,总共要收18元。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后,各县区将对相应支出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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