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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起火 民警火场中徒手"抢"出村民11万元现金
2017-04-19 16:23:59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徐正彬 于海洋
东北网4月19日讯 4月14日14时45分,甘南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接到119报警服务台转警称,兴隆乡东兴村一屯村民于某某家柴草垛着火了。
接到报警后,兴隆派出所民警及消防员于14时54分赶到火灾现场。此时,村民于某某家起火的柴草垛已将邻居高某某家的仓房引着,并出现四个起火点,而且起火点均距离民宅很近,最近的一处仅有两米。站在屋外的高某某妻子情绪激动地对民警说:“快帮帮我们吧,我们家的11万元现金还在仓房地上的铁盒子里呢!”
此刻,仓房火势较大,根本进不去人。消防员一面将距离房屋较近的火势控制住,一面对房屋喷水防止火上房,同时联系县消防大队前来支援,村干部也联系铲车,用土掩埋法灭火。
在消防车、铲车配合下,火情稍稍得到控制,消防员马先锋、高志军就不顾个人安危,冲进仓房内,在浓烟密布的屋内互相配合摸索着寻找现金存放处。两名消防员靠双手搜索,最终将装有11.7万元现金的铁皮盒找到。在警民的共同努力下,将四处起火点全部扑灭。村民高某某一家人感激地对民警和消防员说:“太谢谢你们了,这可是我们家的全部家当啊。”
据了解,起火原因为村民于某某使用粉碎机不当导致火情发生。事后,民警提示村民提高防火意识,注意春季用火安全。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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