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近日,伊春市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等两个规定,严管狠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歪风,引导全市干部职工形成崇尚勤俭、文明向上的良好风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除婚礼、葬礼外,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操办生子、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在操办婚丧事宜时,要严格执行宴请人数、宴请标准、车辆标准等规定,提倡不收礼金,不办答谢宴。规定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严禁事前或事后分批次、多地举办各种答谢活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者核销应当本人承担的任何操办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等。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婚庆事宜要提前10日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书面报告。
《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车,严禁变相公车私落、私车公养、私费公报。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不准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下学,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喜庆、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租用、借用、占用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仅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封存管理制度,除应急执守工作外,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值班值勤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场所、饭店、商场和风景区等场所。要严格执行公车评估拍卖转籍规定,公车拍卖后要及时变更标识、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在查处车辆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时,发现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假号牌及酒后驾车,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五一”、“端午”将近,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公车使用的监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判,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手段进行及时警示教育,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在接受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告时要进行廉洁纪律提醒,对报告事宜进行抽查核实,认真对待和受理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律给予严肃问责,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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