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讯(记者 霍枭涵)记者28日从省旅游委获悉,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游客理性维权,省旅游委公布3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警示旅游企业规范经营。
案例一: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团、导游诱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案情简介:1月16日,山东电视台《调查栏目-暗访冬季冰雪旅游“低价团”陷阱》节目,报道了游客报团参加亚布力一日游,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服务态度恶劣、有胁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通过节目内容梳理线索和调查后发现,涉事旅行社以90元/人的价格,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游客参加亚布力好汉岭休闲一日游,费用包含往返车费、午餐、滑雪、导游服务费等。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同一时期哈尔滨—亚布力一日游往返车费、滑雪、午餐等采购成本不低于155元/人(不包括旅行社运营费用、旅行社合理利润),而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90元/人的价格属于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在服务过程中导游张某用胁迫性语言要求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存在通过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和《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社做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并处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导游张某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并处3万元罚款。
案例二:伪造导游证,假导游变“真”
案情简介:2017年2月,对网络曝光“导游事件”调查中发现,某旅行社聘用导游张某为该社临时导游员并委派张某在雪乡二日游的行程中提供导游服务。经调查,张某应聘时向旅行社提供导游员IC卡复印件,通过中国国家旅游局导游信息系统查询,张某并未取得导游证。张某存在向旅行社提供伪造导游员IC卡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并擅自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并非法获取680元违法所得行为。
处理结果:给予张某没收违法所得680元,并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雇佣无资质导游和车辆,旅行社很受伤
案情简介:2017年2月,通过舆情监测和旅游者实名投诉举报,发现某旅行社雇佣“黑车”、“黑导”,未按约定标准履行合同义务,旅经调查,该社不能出具接待7名游客亚布力、雪乡旅游行程中所使用旅游车辆的道路营运资质,存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的违规经营行为,也无法提供导游王某的导游证信息,存在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处理结果:对该旅行社给予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给予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