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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7-05-11 15:07: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工商局、工信委、农委、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我省是农业大省,自然生态优良。水稻、大豆、杂粮等绿色食品产量大、品质好,但品牌多而杂、散而乱,市场竞争力不强,亟须优化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间合约,特别是商标(品牌)授权使用许可等方式促进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各级工商、工信、农委、粮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动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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