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5月23日讯 2016年,我省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重大问题、没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平安黑龙江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安全感都在90%以上。全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6%,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减少13.4%、7.4%、43.9%、59.4%,在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中,我省被评为优秀省。
创新治理体系建设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重新修订出台的《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进程,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得到中央综治办通报肯定。《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去年10月27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召开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综治办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培育了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经验。哈尔滨市探索总结了构建“1844”巡防体系经验;牡丹江市坚持重点强化人群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治;佳木斯市探索总结了点线面相结合“全天候”防控经验;大庆市探索总结了物流业信息管理经验。
创新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省综治办建立一系列领导责任制度,省委、省政府连续十几年与各市(地)、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2016年年初,又将其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任期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划清、划细责任单元,将承担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明确到位,构建起党政主导、社会参与,责权明晰、各负其责,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省综治办承担了全省营造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具体协调工作,组织成立了由10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发《关于营造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继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确定并曝光了一批营造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对涉及贷款类、票据类、信用卡类、保险类及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案件立案1229起,破案1004起,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合计近7亿元。
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发挥社会“底盘”作用
2016年,省综治委在全省开展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现“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目前,全省14759个中心,全部由省综治办编号挂牌,并与综治信息平台代码对接。
省综治办重点抓治理的试点工作,在哈尔滨市把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基石,累计建成千米以上中心社区93处;在伊春市加强基层社区党的建设,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周例会制度为载体,搭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平台;在五常市推行“1+3+N”综合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平安建设基础;在穆棱市运用“五早”方法,解决“五小”问题,实现小隐患早发现、小纠纷早研判、小诉求早介入、小信访早解决、小案件早受理,有效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全省综治信息系统所需线路已联通至县区,综治视联网完成了市(地)100%,县(市、区)60%以上与中央、省、市、县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