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讯 大庆一对男女同居多年,因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向法院诉请,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5月1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年60岁的孙先生,7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丧妻后的第三年,孙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后孙先生搬入王女士家,两人共同生活。王女士的朋友,劝两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孙先生认为,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只要彼此相爱,登记与否无所谓。
后来,因为子女关系和经济问题,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孙先生于去年12月,提出分手。王女士认为,男方提出分手,给她带来名誉上的不良影响,要求孙先生赔偿名誉损失费。孙先生答应补偿1万元,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事后,孙先生觉得名誉上的影响,双方是平等的,因此拒绝支付。于是,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居多年,出于两人自愿,不存在给女方带来名誉损失。孙先生多年居住在王女士家,在经济上王女士支出较多,孙先生可以适当补偿。经法院调解,孙先生自愿补偿王女士4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随着社会老年人比例的加大,老年人要慎重对待暮年婚姻,懂得自我保护,把握婚姻的合法性,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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