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猎杀棕熊被判刑五年 抚远法院通报三起破坏环境资源案
2017-06-23 14:3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安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23日讯(记者 安泽)23日,抚远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过去四年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工作情况,并通报了被告人陈某等三人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刘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三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安泽 摄

  三人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

  陈立国、唐连贵、毛佰昌使用自制的“炸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棕熊3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抚远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立国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唐连贵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毛佰昌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万元予以没收。

  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刘成富、关志勇、刘学滨、陈新贵、周云广、周发、于泽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域内使用“地笼”和“网杖子”等禁用的捕鱼工具多次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以被告人刘成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以被告人关志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被告人刘学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被告人陈新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被告人周云广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被告人周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被告人于泽清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李富、刁宝龙、程树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白额雁41只,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白额雁、豆雁21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院以被告人李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被告人刁宝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被告人程树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近年来,抚远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犯罪分子大肆破坏着抚远市的环境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不法行为屡见不鲜。抚远法院大力打击涉环境资源类犯罪,在2013年至2016年间,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5件,判处被告2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人,最高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共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