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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水表丢失 收水费搞“平均主义”惹来不满
2017-06-28 07:39: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谷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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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施工部门的解释

  随后,记者联系了辖区高新物业公司。

  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不仅毕女士一家丢水表,物业部门已经报警了。

  丢水表的时候,物业公司还没与小区的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所以,这个责任该由施工单位负责。

  通过这位工作人员,记者联系到东城领秀聚福园的施工单位一位姓孙的负责人。

  对方承认,小区内丢水表的确实不少,他们也报警了。

  但这位负责人说:“既然施工单位已经把钥匙交出了,业主也验完房了,物业费和取暖费都已经交了,水表丢了,还能再找施工方负责?”

  他说,交了钥匙后,水表的看护责任已不再是房子的施工单位了。

  他说,虽然如此,听说丢水表后,他还是买了40余块水表,陆续发给了部分未接钥匙和已经接了钥匙的业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一块水表的市场价格四五百元。

  丢失责任谁承担

  水表在楼房的公共区域内丢了,责任该谁担?

  对此,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孙杰律师认为,水表丢失责任由谁担,要看丢失时产权在谁手。

  孙律师说,交钥匙、房验,不代表房屋以外的附属设施也跟着办理了移交。谁在验房时,会去验收一下水表?如果施工单位未与物业部门办理水表的交接手续,丢水表的相应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而如果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完成了交接工作,相应责任就由物业公司承担。

  依据《大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责任的规定:(一)负责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损坏;(二)负责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三)负责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四)负责住宅小区内的治安、安全管理,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并协助住户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水表的产权应该归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水表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街路供水管线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检查;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专用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

  综上所述,投入使用的水表,谁负责维修、更换,谁就应该对其丢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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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