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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7月1日后买车更实惠
2017-07-03 08:07: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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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

   1.不得强制保险

  很多贷款购车的车主都有过类似的遭遇,4S店强制搭售保险,通常强制保险两至三年,还要交保险押金2000-3000元,如果消费者第二年不去4S店保险,4S店就不给退押金,新《办法》解决了很多消费者这一难题。

  2.不得强制落户

  尤其是贷款买车,4S店强制落户,会收取很多的费用,要比消费者自己去落户要贵很多,新《办法》明令禁止。

  3.不得违法销售

  从过去的投诉来看,比如汽车有瑕疵就销售了,买车时的一些赠品、大礼包,很多都属于三无产品,这些都属于违法销售,在汽车售后服务中给消费者提供的配件不是原厂的、假冒的,这些情况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不得违法销售这些产品。

  4.不得违反明示

  新的汽车销售办法要明示很多项目,比如汽车质量、售后服务有哪些规定和政策、价格等等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前就有消费者投诉,去4S店买车,看到一个价格写得很大,却与实际售价不符,这就违反了明示的规定。

   5.不得拖延手续

  过去消费者吃了不少苦头,买了车一两个月不给合格证,落不了户。新法规定,交完钱必须把合格证、保修、说明书等与车有关的手续当时提供,同时也提醒4S店,拖延不给手续,即使收了车款也必须给消费者退款。

   6.不得加价卖车

  很多购车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触,比如明明是10万元的车要加2万元的价,美其名曰车销量好,买车人多,厂家生产不出来。这都是违法行为,今后车指导价是什么价就是什么价,不得加价,包括售后服务,配件标了多少钱,换件的时候加价也是不允许的,是对消费者一个有利的保障。

   7.不得限制户籍

  在大城市买车可能相对便宜,但买了车在大庆落不了户,新《办法》把原有的限制户籍的情况取缔了,今后消费者买车选择面更大了,可以自由选择。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