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3日讯(吴迪 记者雷蕾)哈尔滨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有效途径,日前在全国公安系统中率先出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办法》《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执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建立了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监督信息档案”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让同级监督有规可依、有径可循、有痕可溯、有绩可评,取得了初步成效。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受体制制约和观念束缚,对同级党委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哈尔滨市公安局从整章建制入手,秉持“融进去监督、跳出来执纪”的工作理念,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以及对关键少数监督佐证“碎片化”的问题,通过“两个办法”“两套档案”,将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细化为同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措施,让纪委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推动同级监督由虚向实转变。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当局党委在工作中出现干部选拔任用、“四种形态”运用、主体责任落实等12个方面36种问题时,局纪委要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同时,对局纪委向局党委提出工作意见的原则、方法和流程,以及局党委对纪委实行反向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了详尽规定。
“党委(党组)监督信息档案”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开列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10个方面的归档内容,把所有监督同级党委和党员干部的信息全部记录在案,长期保存,让监督执纪工作更精准、更有迹可循。
《“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共9章37条,突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了45种分别适用于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的具体情形,给纪律之尺打上了更加精准的刻度,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年初以来,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4人,其中约谈函询2人、批评教育261人、诫勉谈话62人、责令整改29人。近日,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和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排查出各类问题1万余个,专项整改影响发展环境问题232个,行政问责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335人,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12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