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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澡滑个跟头缝10针 几经周折终获赔偿
2017-07-14 11:11:0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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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4日讯 今年5月25日,韩女士到富拉尔基区消协投诉,反映其爱人在富区某浴池洗澡,头部被磕伤,要求浴池赔偿。几经周折,日前,韩女士终于满意地拿到了赔偿。

  5月18日下午三点多,韩女士的爱人和两个朋友喝完酒后,到某浴池洗澡。洗完澡后,当韩女士的爱人走到浴池一个小坡处,由于该浴池没有设置防滑垫,防滑措施管理不到位,致使韩女士的爱人不慎滑倒脑袋被磕伤。到医院就医后,头部被缝了10针。韩女士的爱人针对自己受伤情况,找浴池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浴池老板只答应赔偿500元,韩女士的爱人觉得自己看病花钱,而且又误工,又耽误事,浴池赔偿的数额远远不够维护自身权益,于是韩女士将这家浴池投诉到富区消协。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权,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的,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韩女士投诉的案件是由于经营者在服务场所防范措施不力,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消协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浴池和消费者双方都存在着责任,经富区消协工作人员三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00元。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