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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开先河 131户农民打赢追索售粮款官司
2017-07-19 10:54:15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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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19日讯 佳木斯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案件——董某诉汤原某粮米有限公司追索售粮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于近日在汤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131起农民追索售粮款支持起诉案的代表庭。

  法庭上,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弘代表支持起诉机关出席法庭并发表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伟及全市两级院民行检察官现场观摩庭审,50多位农民代表到庭旁听。

  据悉,2016年12月底,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发生群体治安事件,数百名农民开着农用车、拖拉机将某公司围得水泄不通。汤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深入了解事件发生缘由,发现这家公司在2016年10至11月间,于汤原县竹帘镇、香兰镇、汤旺乡周边村屯131户农民手中收购水稻5000余吨,价值约1500余万元。但公司因经营中资金链断裂,暂无力偿还农民购粮款,而131户农民因还有343万元卖粮款没有收回,生产、生活面临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加之自身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不会打官司,需要给予支持和帮助。汤原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主动引导农民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维护权益,全力支持起诉。

  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百姓负责的原则,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组织农民进行座谈,宣讲法律知识。细致的讲解让农民意识到非诉讼途径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并且后果严重。检察官全力引导农民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帮助收集买卖合同、检斤票据等固定证据;到涉事企业核对账目,了解粮款给付情况、现有资金情况、还款意愿及偿还能力。汤原县检察院还主动与汤原县司法局沟通协调,解决农民诉讼能力弱的问题,由汤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写法律文书,代理相关诉讼事项。同时,积极与汤原县人民法院协调,共同做好案件审理组织工作,避免因本案涉及当事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在庭审中,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涉案证据清晰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在审判长主持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于2017年12月底前,将尚欠131户卖粮农民的343万元粮款全部还清;为保证案件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汤原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协调汤原县人民法院,在诉前对某公司位于大连市的4栋楼房予以财产保全,给售粮户吃了颗定心丸。通过不懈努力,案件有了希望,群众情绪得到了缓解,增加了群众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信任感。

  据介绍,通过办理这131起系列支持起诉案件,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对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提炼出一整套办案经验和做法。庭审结束后,该院向全市民行检察官介绍了办理支持起诉案应如何发现案源、引导申请、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法院沟通及确保案件最终得以执行等一系列做法,使大家对办好支持起诉案件有了更全面直观的了解。131起系列支持起诉案的成功办理是汤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民行检察职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次成功尝试,不仅得到了农民的一致赞许,同时也为全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开了个好头,树立了好的学习榜样,奠定了好的模式基础。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