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0日讯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魏某某,通过微信与办假证的人取得联系,向其提供了信息,并支付了200元的费用,购买了一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魏某某,驾车行驶至龙凤区民环岗时,赶上巡逻民警例行检查。魏某某向民警出示了其购买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该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被告人魏某某,被当场抓获。
龙凤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魏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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