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到1.40元/m3
2017-07-27 08:57:13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大庆市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立方米。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大庆市现行居民污水处理费已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至国家规定的标准0.95元/立方米,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仍执行1.20元/立方米,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0.20元/立方米的价差。因此,大庆市做出了本次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决定。由于此次价格调整幅度较小,每吨水增加费用0.2元,对一般工商业影响不大。

  据了解,我省多数设市城市已经完成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工作,收费标准统一调整到了1.40元/立方米。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