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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确保消费者权益
2017-08-17 08:55:30 来源:大庆网  作者: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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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讯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公用事业企业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指导会议上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以贯彻落实新《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以督促公用事业企业严格自律为支撑,规范指导从事供水、供电、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企业,公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未达到公示标准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公用事业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者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先告知消费者,并为消费者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即立足市场监督部门职责,对公用事业企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规范指导,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违反规定的公用事业企业,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

  《方案》规定,本次专项工作自8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为规范指导、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阶段。

  “规范指导阶段,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所有公用事业企业的底数,督促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指导工作。集中整治阶段,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成立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积极履行督导责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