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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推行快速公交
2017-08-17 17:05: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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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讯(记者 张隽珊)17日,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网上公布。《规定》称,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为充分发挥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调控交通需求、从源头上解决交通拥堵,《规定》称,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建设项目,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服务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立项时,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步编制。

  《规定》称,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应当设置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明确允许停车的时段。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同时,为提高地下停车泊位使用率不高,《规定》中规定,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建的停车库、停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方式和处分情况;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

  为改善出行结构,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引导市民更多采取公交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规定》称,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立覆盖全市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的线路和站点,便于公共汽(电)车停靠、乘客候乘车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校车、正在载人的十九座以上载客汽车、正在营运的出租汽车、运载四名以上人员的轿车等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此外,《规定》中规定,应当有效运用先进的智能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引导服务。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避免因徘徊寻找停车泊位引起的交通堵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