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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快去申奖
2017-08-29 09:05:14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杨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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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创新创业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大庆市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申请奖励。

  据了解,申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通过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3年内在申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具体申报程序是,市(地)负责本级及所辖区的项目申报(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县(市)负责本级项目申报。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类的申报单位,向大庆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申报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类的申报单位,向大庆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最后,由各市(地)、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和科技主管部门对大庆市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将合格的申报材料和确认意见汇总,并填写《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按照打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前20名的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拟奖励单位,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履行报批程序后,由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客观反映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真实成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对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基本条件项目推荐上报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在相关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资金的,除追回所拨奖励资金外,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申报材料使用wps软件进行编辑,按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务必于2017年9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委和省科技厅一式二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