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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落户城镇非户籍人口增10万 全面放开哈尔滨四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落户限制
2017-09-02 07:34: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任楠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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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日讯 日前,我省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实施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到2020年,各市、县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2017年全省新增落户城镇非户籍人口10万人。

  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常住户口。在4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自愿来我省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所有地级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2017年全省新增落户城镇非户籍人口10万人。

  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开工18.47万套的棚改任务。部署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44.8万套,基本完成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20年力争冰城地铁通车里程达60公里

  加快建设以哈大、哈佳、京哈、哈齐、哈牡等轨道交通,京哈(G1)、绥满(G10)等高速公路为骨干,G202、G203等国道为基础,松花江等内河航运、民航为补充,连接哈尔滨、长春两大综合交通枢纽的主轴线和以上述两个城市为中心的放射状快速城际交通网络。加快哈尔滨地铁工程建设,到2020年力争通车里程达到60公里。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有条件的城市发展市域(郊)铁路。推动哈尔滨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力争2017年再开工建设管廊二期工程40公里。

  推进哈尔滨、大庆、绥化3个城市联合控制重污染天气发生,2017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20年,各市、县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各市县城镇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