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4日讯 近些年,大庆市高层住宅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虽然没有给行人带来大的伤害,但存在的隐患不能忽视。这几天,家住景城小区的潘先生,遇到了闹心事。
晚上把车停在小区内,早晨起来发现,车天窗被高空落下的西瓜砸碎了。提起这事,潘先生都后怕,如果西瓜掉下来的时候,自己在车里,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抛物,致潘先生爱车天窗破碎。
车窗被无辜“开瓢”
8月20日早晨,潘先生吃完早餐,下楼准备开车上班,打开车门,脑袋瞬间“嗡”的一下。
车里座位上有碎玻璃,还有一大片西瓜瓤,再一看,西瓜是从车的天窗进来的。
看着碎掉的天窗,再看看满车里乱七八糟的西瓜瓤,潘先生抬头望了望住宅楼,欲哭无泪。
潘先生说,他前一天晚上9点多回到小区,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楼旁,锁好车就上楼休息了,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
随后,潘先生先找到物业,物业的答复是,他们没有收取业户停车费用,这件事他们没有责任。
接着,潘先生又报了警。民警了解情况后,想调取监控,但小区监控看不见现场情况,告诉潘先生,走诉讼程序解决。
要提高自身素质
找不到扔西瓜的人,问题一时就解决不了。
潘先生只好先简单收拾一下,然后来到了4S店。
经过维修师傅的简单计算,整个车维修好了,大约需要1300元钱。
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帆说,像潘先生这样的受害者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多数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而让其他居民受到牵连。
王帆律师说,生活中,住户要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高空抛物,都有可能给楼下行人和物品造成伤害,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二楼以上共同担责
王帆说,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物业公司与车主是否签订了相关合同。
如果物业没有收取任何停车费用,也没有与业主签订任何互相制约的合同,物业不可能承担责任。
如果潘先生想维权,可以把二楼以上住户都列为被告,除非居民自己能证明事发当晚家里无人居住,或者家里有瘫痪老人,没有抛扔物品能力。
也就是说,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找不到这些证据,都要列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受害维权,相对比较困难,涉及户数多,让无辜者受到牵连。其实,居民不仅要提高道德水平,还要提高法律意识。
伤到楼下人或者物,不仅要给予经济赔偿,还要承担精神压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