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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017-11-14 08:56:33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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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4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简称《办法》)。

  失业保险费有欠缴不可申领补贴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凡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同时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都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想要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申领人员级别不同领取补贴额度也不同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因级别不同,所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额度也就不同。

  《办法》中规定,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办法》中规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注明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

  申报材料虚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庆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先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third.jsp?id=6047053602)下载并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同时需准备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号等材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转出地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申请补贴等级核定补贴标准,人社部门将会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信息,并在批准申领的次月拨付至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针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经办机构可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