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7日讯 大兴安岭地区结合当地河道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保护工作。目前,建立了地、县(区、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乡(镇、林场、街道)、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逐级逐河逐段落实河长369人,河段长871人。河长制实施范围已覆盖区域内所有河流,实现了全覆盖的“河长”网络体系。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区利用公示牌、宣传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长制”。在主要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标有河长职责、水系图、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为精准施策,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考核、验收制度等项制度,将辖区内各条河流流域按行政区划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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