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9日讯 记者在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减轻实施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近日,齐齐哈尔出台《调整参保人员实施签约家庭医生后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将在门诊留观、家庭病床服务和医保待遇方面获得提高。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后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留观治疗,医保基金可支付门诊留观治疗的病种数量,由现在的3种(腔隙性脑梗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炎)增加至10种,将高血压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炎症性肠病、短暂性脑缺血、慢性支气管炎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留观报销范围。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实施签约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导意见》(黑卫家庭发〔2016〕235号)规定并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特定范围参保人员提供的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可享受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其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支付范围、乙类药自付比例等相关政策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住院起付线费用由200元调整为100元;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留观治疗,起付线费用由400元调整为200元;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报销比例提高3%;在提供签约服务过程中门诊实施的诊治项目,如果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费用可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