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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去医院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黑龙江高院发布10起典型行政案例

//heilongjiang.dbw.cn | 2017-12-01 17:59:00
作者: 周秘   来源: 东北网     频道主编: 张广义

  东北网12月1日讯(记者 周秘) 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宪法日”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的行政审判工作,发布10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发布会现场 朱丹钰 摄

  职工下班护理亲人途中被撞伤法院认定算工伤

  2016年1月20日早8时10分左右,大庆某石化公司职工刘某某下早班后从单位去医院护理病危的岳母,途中被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2016年3月18日,刘某某的妻子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刘某某为工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某下班后前往医院不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刘某某下班后不是以最终回到居住地为目的,不是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刘某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刘某某下班后从单位直接到医院护理岳母,且其岳母于当日去世,属于突发事件,是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符合人之常情,应当认定为合理路线。判决撤销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的裁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做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要求区政府公开楼盘备案信息获法院判定支持

  2013年6月27日,范某某购买了鸡西市恒山区和兴小区一套商品房。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范某某于2016年10月31日向鸡西市恒山区房地产管理局书面申请公开鸡西市恒山区和兴小区楼盘的登记备案信息。

  鸡西市恒山区房地产管理局作出书面答复,告知范某某和兴小区没有向鸡西市恒山区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相关材料,没有办理初始登记,具体信息不详。因范某某所购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恒山区人民政府是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范某某遂向恒山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恒山区和兴小区楼盘的初始登记信息及相关审批手续。

  恒山区人民政府签收后未予公开,故范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恒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开恒山区和兴小区房屋开发单位开发资格及建设审批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恒山区政府负有公开义务,据此判决恒山区政府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营业用房被征收法院判定工商执照虽未登记亦应认定

  2014年3月15日,富裕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包含刘某某房屋在内的地段进行征收,并确定由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2014年4月11日,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与刘某某签订002号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房屋用途为营业,并约定了安置补偿事宜。

  2015年5月起,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以刘某某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在登记管理部门没有档案为由,告知刘某某撤销002号协议,重新签定补偿协议,刘某某拒绝。2016年12月12日,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撤销002号协议的告知书,后因该告知书程序存在问题,征收办对该告知书予以撤销。之后刘某某多次要求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继续履行协议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002号协议合法有效,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继续履行该协议,并赔偿刘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05,582.00元。法院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协议获得征收补偿的权益。

  63岁清扫工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定聘用亦算工伤

  甘南县甘南镇农民崔某某,生前是甘南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甘南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某负次要责任。2015年6月29日,崔某某之子向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发生事故时崔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崔某某之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领取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是政府补贴,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范畴。崔某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法律并未规定务工农民60周岁后,不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定崔某某与甘南县环卫站形成劳动关系,故撤销甘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和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限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牡丹江某食品公司诉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管某某诉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答复及行政复议案、柴某某诉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张某某诉哈尔滨市双城区房产住宅局房屋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于某某诉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测绘报告案、贺某某诉齐齐哈尔市工商管理局铁锋分局、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工商登记及行政赔偿案等其他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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