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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男子在大庆“演电影” 暴力入室抢劫30余万
2017-12-04 09:31:51 来源:大庆网  作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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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 歹徒蒙着脸趁着夜色,盯着下班回家的人,趁其开门之际,推进屋绑起来进行抢劫。这样的场景,曾经在电影中看到过,而今,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了生活中。

  前不久,仨男子利用这样的手段,进入多名居民家作案,涉案金额达30万元。11月30日,记者从龙凤区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

  于某、张某、刘某,都是小学毕业,闲来无事,几个人便在一起寻找挣钱的方法,一来二去,他们想到了一个挣钱的道儿。

  几人做好分工,于某、张某经前期跟踪、踩点,盯住了抢劫对象康某。

  去年11月8日14时许,于某、张某、刘某窜至翰城星苑小区某栋楼防火通道内,等候康某回家。

  当日21时许,几个人终于等到回家的康某,就在康某打开自家防盗门时,于某、张某、刘某上前将康某推进屋,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将康某捆住,并用胶带封住康某的嘴。

  随后,三人开始在康某家中搜寻值钱的东西。他们在康某家找到人民币、美元、澳元、联想笔记本等财物。

  随后,仨男子逃离案发现场,并潜逃至吉林省公主岭市。

  上述款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3849.18元。

  同年11月12日,张某、刘某在吉林省公主岭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于某逃窜至我省明水县后,将抢劫回来的美元及澳元交给了孙某。

  孙某明知该外币系犯罪所得,仍将外币藏匿于家中。

  随后,于某、孙某在明水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伙同张某、刘某有预谋,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某,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于某、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孙某,因涉及其他案件,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