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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明年起执行每月90元
2017-12-08 16:33: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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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讯(记者孙英鑫 编辑彭佳丽)记者8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从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

  今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出资,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为黑龙江省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生活福祉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关心下,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5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从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

  据了解,2017、2018两年中,连续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我省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重大改善民生举措。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充分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此次提标以后,我省地方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8亿元,将有近330万老年城乡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