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各大供热企业获悉,其已开始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类人供热补贴申报,本月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应携带相关材料,向所辖热企进行申报。
据了解,哈尔滨市的热补保障对象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并且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补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含45平方米),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由个人承担。
哪些人可享受热费补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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