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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车损交通事故可通过手机APP快速处理
2017-12-16 09:4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姜文鑫 葛金鑫 王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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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16日讯(姜文鑫 记者 葛金鑫 王忠岩 编辑 王艳)近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利用“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在线处理功能,简化车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实现了市区内车损交通事故在手机端的快速处理,不仅更加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也有效的减少了“小事故、大拥堵”现象的发生。

  据交警部门介绍,以往发生交通事故要经过报警、出警、定责、索赔等程序,当事人要先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期间要花费当事人较多的时间。而现在通过“交管12123”中的“事故快处”模块,即可实现对车损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该模块下具备自行协商和在线认定的功能,自行协商功能下当事人根据现场情况客观选择事故情形,以确定责任划分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可选择使用在线认定功能,事故照片上传后,交警部门会指派民警在后台进行定责,并会发送短信给当事人,告知其事故定则结果。整个过程只需5至10分钟,然后根据自行协商或在线认定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即可去所在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该种方式下,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交警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放心的拆解事故现场,不仅可以减少“小事故、大拥堵”现象的发生,而且也简化了事故处理、后期理赔的程序,有效节省了当事人在事故处理中所花费时间。

  据交警部门介绍,每日8时30分至17时,在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外县市)道路上发生两车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且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均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中的“事故快处”功能进行处理。

  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也不适用于在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四)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十五)依法应当追求刑事责任的;

  (十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