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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城乡居民医保续费延迟至本月20日
2018-01-05 09:14:25 来源: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作者:马戎 徐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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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5日讯 为尽可能使牡丹江市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费将延迟至1月20日。人社部门提醒,还未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的市民注意了,务必从即日起至1月20日之间工作日来续交2018年医保费,否则将可能影响医保报销。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地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档次210元。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费,参保人应当于规定缴费期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2017年为660元),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此外,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开通的,参保人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存入方式将2018年个人医保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由银行统一批量代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的,请尽快到平安街西一条路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发放大厅领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尽快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在规定缴费期截止前还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方式缴费。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