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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2018-01-05 14:49: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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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5日讯(记者 张隽珊 编辑 张广义) 记者5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哈市将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

  《方案》明确,争取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实施改革,努力通过3至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

  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推广简便易行、农民接受、管理成本低的计量设施。根据灌区实际,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有利结算、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计量点,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

  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发展节水灌溉,在井灌区和有条件的渠灌区推广渠道防渗技术和管道输水灌溉,在水资源短缺、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等地区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实际修正适合本地条件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大力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

  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

  以批准的用水总量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并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经济作物附加值高用水价格相对提高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价格。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将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对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用水量年度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具体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区自行确定。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

  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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