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6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已将北三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权力事项下移至三个区价格主管部门,包括:涉嫌违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涉嫌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财物价格认定;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财物价格认定;国家赔偿、补偿事项财物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只受理市级(含铁路、高新区、林业)办案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对县(市)区价格异议案件的复核工作,不再办理区级办案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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