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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居住区划出“禁停区” 电动车统一停放
2018-01-31 09:07:13 来源:大庆网  作者:张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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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月31日讯 1月28日,记者从市城管委物业办了解到,目前大庆市物业行业正在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今后在住宅小区内,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晚报记者了解到,这里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今年1月初,市城管委转发了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隐患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确保让广大业主充分了解《通告》内容,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通告》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或者单元门上,告知业主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以及违反《通告》的行为后果。同时,提醒业主在给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燃气管道,并对电动车火灾危害进行宣传,提高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住宅小区有车棚的,要组织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住宅小区内无车棚的,可以规划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电动车统一停放。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委物业办要求,各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电动车停放、充电作为日常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开展或者开展工作不到位、仍存在死角死面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办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在暗检考核工作、综合大检查工作中,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红黑榜”考评内容。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