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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物价局下发提醒告诫函——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018-01-31 14:07:07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许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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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1日讯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物价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告诫函,以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市物价局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机场等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各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国家和市政府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以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