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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洼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台河“黄金十条”提振民营经济
2018-03-25 07:09: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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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25日讯 七台河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打造政策洼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掀起该市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高潮。

  民营经济立市是七台河的优秀传统,该市是我省率先完成地方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地市,是国家认定的“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市”。2017年,七台河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32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57%,民营经济实现税收占全部税收的72.2%,完成投资占全部投资的74.4%,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立市地位突出。

  此次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黄金十条”,包含放宽市场准入、壮大市场主体、做强骨干企业、鼓励开拓市场、推进两化融合、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引进投资基金、提升企业家素质等。针对性强,以问题为导向,直指阻碍发展堵点痛点;含金量高,扶持措施细化具体,力度空前。

  比如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这个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全部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行政审批模式,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城通办、一网通办”,产业项目并联行政审批事项32个工作日办结。

  在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对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纳税后按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5%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经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该市企业引进域外上市公司投资建厂或参股控股该市企业的,按投资额或股份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做强骨干企业方面。这个市对年纳税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骨干企业。以骨干企业上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新增500万元以上按新增部分50%一次性兑现扶持资金;新增1000万元以上按新增部分60%一次性兑现扶持资金;新增2000万元以上按新增部分70%一次性兑现扶持资金。对地方财政贡献大、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骨干企业扶持资金。

  在支持平台建设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创业园区、创客空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企业达到10户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每户给予20万元运营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每户给予50万元运营费补助。

  在加大资金扶持方面。将七台河市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扩大到1亿元,周转额度每户最高2000万元。设立2亿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产业项目建设期、成长期扶持。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