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0日讯 18日,本报报道了哈市南岗区文化街18号院的闲置锅炉房改成废品站洗车行一事。到底是谁把锅炉房租出去的?记者进行了走访。
物业将锅炉房出租租金用来垫付杂费
18日,记者联系到文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处锅炉房是益丰物业租出去的。19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锅炉房内的洗车行已经关门停业。随后,记者找到益丰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锅炉房内地下有管道,因此房子不能拆,物业就租出去了。当被问及物业是否为产权单位时,对方表示不是,记者又问:“那可以随便出租吗?”工作人员回答:“现在前边有个楼的供水是我们负责,所以我们用这个房子,2015年接手就把它租出去了。供水需要人工维护等费用,一年4000元,我们就靠出租费垫付呢!”
闲置锅炉房到底该咋用?哈市有规定!
2010年,哈市出台《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政府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现有闲置的锅炉房,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社区作为公益用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区政府认定并落实移交工作。《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由市住房局统筹安排,各区政府执行,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后的锅炉房和场地进行清场再利用,重点支持建设换热站、二次加压供水房、社区服务用房、停车场等。
那么,该物业的做法显然与这些规定背道而驰,居民也纷纷质疑其出租锅炉房获利的行为。是谁允许物业擅自出租本不属于自己产权的锅炉房?物业获得的这笔收益合不合法?相关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看待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