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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甜枣后下狠手 90后诈骗22名微信好友230多万
2018-04-30 17:3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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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30日讯(记者 佘雨桐) 近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及被害人22个人、总金额232万多元的诈骗案,被告张某被处以十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根据这一案件,城子河法院梳理了2017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的8件诈骗案,从中选择三起比较具有代表性案件,总结其特点警醒市民预防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庭审现场。图片由城子河法院提供。

  “淳朴”90后诈骗“贪小便宜”受害人230多万元

  2016年,90后的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以“低价购房”、“低价购车”等名义,利用了被害人贪小便宜心理,先让一些被害人得到甜头,再骗取对方财物。一年时间共非法骗取22人钱财,涉案总价值人民币达232万余元,2017年2月5日被公安机关在吉林省珲春市板石镇抓获,抓获时赃款已被张某挥霍。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万能”租户诈骗善良房主近15万

  2012年1至3月,被告人于某在租住被害人张某家房屋期间,谎称某公司正在集资入股,入股10万元,半年可获利10万。张某信以为真,将借来的11.5万元现金以入股名义交给于大勇。之后于某谎称北粮公司还可入股,1万元一股,如介绍一股可提成0.3万元,张便将此事告知亲戚朋友,又将2.8万元现金给于大勇入股。另外,于某还以谎称其可帮助张某侄子办理工作等事由,先后共计骗取张某14.885万元。

  2012年4月,于某趁张某不在家时搬家逃跑,2016年10月被抓获,但赃款被其挥霍。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城子河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于某总买些小礼物送给张某,很多诈骗犯就是靠这种先送些小礼物,来博取受害人好感和信任再实施诈骗的。

  “缺钱”商人骗光被害人养老钱

  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钱,便采用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用假房照借款等方式,陆续骗取被害人庄某、李某等钱款共计人民币74.2万元:

  2012年被告人刘某因无能力归还钱款,逃跑至山东省,2017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德州市将其抓获。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那么预防诈骗,我们平时要注意哪些呢:

  要有防止被骗的意识,不要跟风、盲从。如被告人张某诈骗案中,一部新上市的苹果手机市场价格在数千元以上,而被告人以旧手机加几百元就能换取新的苹果手机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交钱,甚至一个被害人被骗数次。所以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不要相信水货、特殊进货渠道等说辞,购买大额物品,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场所。

  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要相信行为人能办成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遇事要“多动脑”、“跑跑腿”,多和家人商量,到相关政府部门询问,不要轻易相信个人。

  对行为人提供的“抵押物”一定要验证真伪。以房照为例,拿到行为人交付的房照,一定要到房产管理部门查一查该房屋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抵押效力,在受偿债权时,才能享有优先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