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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红包待领取!大庆四类人可到市人社局申领
2018-05-13 10:08:14 来源:大庆网  作者:张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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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5月13日讯 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庆市四类人群可以申请享受3000元“创业资金”补贴待遇。

  那么,这四类人群包括哪些人呢?据悉,凡大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和大学生都可以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领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凡在2015年8月1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实体法定代表人或登记为经营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同一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据悉,依据规定要求,同一申请人创办多个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项目补贴。对享受过《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贴或“创业资金”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贴。

  申请人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及与其相关的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材料;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账、表、凭证等;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大学生需提交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毕业证或学生证等。

  申请人可以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符合条件大学生可申领奖励补贴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补贴,同一名大学生创办多个实体吸纳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申报人必须是在2015年8月1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登记为经营者的大学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的;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或中央、省、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是在校生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毕业5年内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