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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舍不得,可是咱支持"(延伸阅读)
2018-06-20 11:03:5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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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人民日报6月20日电 35岁的王楠在哈尔滨市某银行工作。他的妻子是一名初中教师。他们最近有了件烦心事儿。

  “在我眼里,女儿和豆豆都是我的孩子。”豆豆,是王楠养的英国古代牧羊犬,也是此次颁布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39种禁养犬之一。

  《条例》中明确了39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如秋田犬、沙皮犬、德国牧羊犬等,也规定了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之内。相较几年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的49种禁养犬,本次颁布的《条例》不包含金毛犬、拉布拉多犬、哈士奇犬等性格较为温顺的犬种。

  “我女儿6岁,是和豆豆一起长大的,感情非常深。这周就要把豆豆送到城区外孩子姥姥的家里了。每天放学回家,孩子都很难过。”王楠的妻子张女士说,“我们承诺每周末让她去姥姥家和豆豆玩儿,她才好了一点。”

  王楠则往好的方面想了想:“古代牧羊犬需要大量的奔跑、锻炼。我们在城中心住,狗狗其实没啥奔跑、玩耍的空间。而且,尽管豆豆性格温顺,我们遛狗时也会系绳,但还是有吓到小区内老人、孩子的可能。”

  无独有偶,62岁的香坊区退休职工姜阿姨,也要面对与爱犬的别离。她将家里两只贵宾犬之一送给了老友。小型贵宾犬,并不属于禁养犬范围内,但《条例》规定,城区内养犬人每户限养一只。“心里肯定难受,有点舍不得,但规定就是规定,咱还是得遵纪守法、得支持啊。”姜阿姨说。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哈尔滨市犬只总量已接近6万只。

  5月1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会上,对《条例》内容进行了现场解读。

  《条例》规定,养犬人遛犬时,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应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整治期间,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禁养犬只依法予以没收;对一户饲养多条犬只的,会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允许养犬人保留一只准养犬,其余犬只则依法留检。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