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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上)
2018-07-20 08:51: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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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9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九批次,共199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04件,已办结96件,受理编号为3148、 3149、3151、3152、3153、3154、3155、3156、3157、3158、3159、3160、3161、3162、3163、 3164、3165、3166、3167、3168、3169、3170、3171、3172、3173、3174、3175、3176、3177、 3178、3179、3180、3182、3183、3184、3185、3186、3187、3188、3189、3190、3191、3192、 3193、3194、3195、3196、3197、3198、3199、3200、3201、3202、3203、3204、3205、3206、 3207、3208、3209、3210、3211、3212、3213、3214、3216、3217、3218、3219、3221、3222、 3223、3224、3225、3226、3227、3228、3230、3231、3232、3234、3235、3236、3238、3239、 3241、3242、3243、3244、3245、3246、3247、3248、3249、3250、3251;未办结8件,受理编号3150、 3181、3215、3220、3229、3233、3237、3240。第3148至3197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148号:“喇嘛甸镇宏伟二队与炼化厂一墙之隔,炼化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和异味,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8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补充材料:宏伟二屯(即宏伟二队)距离炼化公司较近,虽然企业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在设备检修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产生轻微异味。2016年7月24日,因检修事故产生异味扰民问题,市环保部门对其下达行政处罚。该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外,完善了操作规程和环保控制措施,制定检修控制方案并多次讨论,确保异味事件不再发生。

  2016~2017年间,大庆炼化公司先后9次委托黑龙江省指南针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正然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周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二、受理编号3149号:“元宝镇新发林场内有部分山地被圈围后树木毁坏严重,举报人要求查明毁林情况并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元宝镇新发村行政区域内只有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所辖的元宝林场。该林场施业区内,存在部分山林被圈围现象。圈围地块涉及元宝林场四个作业地点:西沟作业区(85、95、96、110、111、112林班),木耳营作业区(115、117、118林班),188管护站以东的东沟作业区(101、 120、123、124、125、126林班),场部以东的种峰场作业区(94、104、105、108林班),共19个林班,圈围面积约1746.58公顷,养牛546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张立军、李永庆会同元宝林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元宝林场圈围养牛自2011年开始,当年林场为照顾困难职工就业、增加收入,林场划出部分商品林圈围后,允许林场困难职工进行林冠下养牛放牧,目前有四户职工在林区圈围饲养。2013年,上述圈围养牛地点被调整为二级国家公益林。根据《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级国家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它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元宝林场在上述地块圈围养牛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省林业厅监测规划院技术人员卫片判读和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资源林政调查人员现地调查,圈围范围内的树木不存在严重毁坏现象,但个别地块的下木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啃食。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120林班东部下腹多年废弃的沙场内,陈玉龙(林场病退职工)私建房屋一座(80平方米),牛舍一栋(240平方米)、扩地边(荒地)占地1012平方米,合计1332平方米。

  鉴于上述情况,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责令元宝林场做如下整改。一是从既保护生态环境,又照顾职工利益出发,元宝林场应根据职工养牛数量,给职工指定地点、划定具体区域,缩小圈围饲养范围,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进行饲养。二是对陈某违法在废弃沙场私建的房屋和牛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对房屋、牛舍占地320平方米及扩地边(荒地)占地1012平方米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236元。对扩地边(荒地)的1012平方米林地,雨季立即用容器苗木还林。考虑陈某为林场病退职工,生活困难,先立即对围栏钢线、牛棚拆除,饲养的牛全部清出原养殖区。考虑到该职工没有其他住宅的实际困难,责令该职工住宅妥善安置后再拆除其违章建筑。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150号:“近期,当地政府在媒体上公开了关于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称‘此处不破坏生态,噪音会设置隔音屏’。举报人希望当地政府采纳自己设计的备选方案,如不采纳需明确答复备选方案不合理的原因。”

  未办结。

  四、受理编号3151号:“方正县沙河农场韩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农场区南山上破坏植被,挖山(坑长150米,宽80米、深15米~20米)采砂石,将砂石卖给哈同公路和哈佳铁路施工单位,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沙河农场始建于1954年,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方正县东部,松花江中游南岸,东有朱淇河与依兰县达连河镇比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方正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方正县政府副县长包案,由方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交通局、方正县哈佳铁路建设办公室、大罗密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1日赴沙河农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采砂位置位于沙河农场场部正南直线距离4.7公里处,属沙河农场辖区,为沙河农场唯一一处取砂场所,该砂坑于1975年沙河农场独立时就一直存在。位置为东经E129°23′46.17″,北纬N46°4′43.36″,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沙河农场提供的林相图(此图由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依据2008年、2010年ALOS(2.5米分辨率)和2008年SPOT-5(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绘制)与2012年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此砂坑地上无立木与其他森林植被。经实地踏查,该砂坑地类属未利用地。沙河农场对辖区内农田主干路进行维修,所用砂料均取自该砂坑。沙河农场在此砂坑虽有采砂行为,但没有破坏植被,也没有将砂石卖给哈同公路和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的经营行为。

  国道同哈公路方正段改扩建工程2013年5月份开工建设,拟在沙河农场料场采集砂料,经同哈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施工标段、沙河农场等三方共同现场踏查,确认不使用该砂坑砂料。在2013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防汛保通,在此砂坑无偿取用1400立方米砂料。

  2015年,哈佳铁路沙河农场段开始施工建设,沙河农场南山路为哈佳铁路施工必经之路,因施工车辆多,载重量大,道路破损严重,影响农场农户生产生活。经沙河农场与中铁十九局一工区沟通,由一工区负责出机械及运输车辆,沙河农场在该砂坑出砂料,多次义务维修道路,并不存在买卖砂石行为。

  因该砂坑为沙河农场辖区内唯一取砂场所,管理权属沙河农场,且所取砂料用于场区内道路维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相关规定,沙河农场为了维修农田路需要开采少量山砂的行为,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也不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方正县已责令沙河农场停止开采行为,如再自用砂石,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采挖范围开采,并按要求在采矿活动结束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免水土流失和产生地质灾害。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152号:“安德街63号院内有一家加工厂(原为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加工各种量具,生产期间排放二甲苯、油漆、汽油等多种有毒气味,导致院内居民出现呕吐、鼻炎等症状。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要求予以查处并迁走该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位于安德街65号院内;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健伟,成立于1992年1月28日。

  2016年,曾有人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该单位的异味污染问题。经调查,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停产,生产加工车间已关闭,并自行粘贴封条。当时已息诉息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安德街65号院内的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自从2013年停产以来始终未恢复生产,生产加工车间始终处于关闭状态。据该厂附近居民介绍,该厂曾经生产经营期间发生过异味污染问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请居民密切关注该厂动向,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报告,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查办。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如其恢复生产加工行为,将检查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一经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查处,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153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4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3154号:“四季青镇宏丰村四屯所有树带边上的土都被吴某某私挖变卖;吴某某与肖某某在屯西北侧约1000米处的耕地上种植树木用于套取补贴,占地面积约401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林甸县宏丰村四屯北侧地块、薪炭林西侧地块、四屯南侧第一节地块、第二节地块和四屯屯南第一节地南侧地块共5处。吴某某和肖某某分别为宏丰村书记吴爱军、村长肖金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包案县领导刘燕立即组织县国土局、县林业总站、四季青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成立信访案件联合调查组,带领县国土局副局长吴玉强及工作人员王刚、郑磊,县林业总站工作人员张宏刚、邹春明,四季青镇镇长王洋、副书记李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村书记吴爱军、村长肖金生进行现场询问,向村民张道兴(65岁、原生产队组长)、董青林(56岁、现四屯屯长)、李山祥(70岁、原生产队会计)、李爱国(48岁、村民)等进行了调查。

  1.宏丰村四屯北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排水沟。地类为旱地,面积972.07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排水沟长50米、均宽2.61米、深1.2米,土方量约2668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该地块原为灌溉渠道,于1975年修建。因灌溉机井废弃,该渠道无法继续使用。后期,村里为解决农田排水问题,将该渠道挖深,形成目前的排水渠。挖掘的土方堆积在渠道两侧,已被绿色植物覆盖。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排水沟为村集体行为。

  2.薪炭林西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地类为旱地(面积429.86平方米)、林地(面积1912.82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0.10米,长762米、均宽3.07米、深1.20米,土方量约2810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十多年前,为了保护林地,解决林遮地耕种及排水问题,村里决定在此地块挖护林沟,挖沟处没有林木,挖掘的土方堆积在护林沟两侧,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3.四屯南侧第一节和第二节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第一节地块地类有旱地(面积392.75平方米)、林地(面积441.68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1米,长327米、均宽2.55米、深1.2米,土方量约1000立方米;第二节地块地类有旱地(面积363.08平方米)、林地(面积1604.38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1米,长565米、均宽3.48米、深1米,土方量约1967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上世纪七十年代,两节地块就有排水沟,后期在排水沟西侧栽植了农防林。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4.四屯屯南第一节地南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地类为旱地,面积961.42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0.5米,护林沟长288米、均宽3.33米、深1米,土方量约961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十多年前,为了保护林地,解决林遮地耕种及排水问题,村里决定在此地块挖护林沟,挖沟处没有林木,挖掘的土方堆积在护林沟两侧,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屯西北侧约1000米处的耕地,地类为林地,该地块占地约27亩。经调查,2002年,为完成“三北”工程造林任务,由吴爱军、肖金生个人出资在该地块造林,林权归吴爱军、肖金生所有。目前该地块已成林。

  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了四季青镇宏丰村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经比照最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料,证实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四季青镇宏丰村并未实施过退耕还林工程,因此从未享受过退耕还林补贴。近年来宏丰村实施的“三北”造林工程,只享受政府无偿提供的苗木,不存在套取补贴的行为。

  此外,经现场核查,宏丰村单个最大林面积为370亩,其他均在80亩以下,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占地面积约401亩的林地。

  下一步,林甸县政府责成四季青镇政府和宏丰村村委会加强对该地块的监管,防止私挖取土、破坏林地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3155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龙凤炼油厂石油渣异味污染问题后,大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带举报人到现场参观该厂并了解相关情况。6月26日,大庆市电视台《大庆新闻60分》栏目报道了参观情况并称该厂的石油渣异味百分百达标,但对举报人现场提出的问题未予报道,没有给出相应处理意见。举报人要求继续调查处理其现场提出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6

  日,大庆石化公司和龙凤区政府联合举办了“走进大庆石化”活动,由区政府组织邀请了龙凤镇久青村、新兴村、炼建小区村民代表及市、区电视台记者进入厂区,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参观现场,居民代表表示未闻到异味,仅有一名炼建小区居民代表反映总是能闻到石化公司炼油厂异味。虽然参观现场没有闻到异味,但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气候条件下和企业设备检修时,会有偶发性的轻微异味。

  针对炼建小区居民代表反映的问题及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重复信访现象,6月24日至28日,龙凤区环保局委托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化公司炼油厂炼建小区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甲醛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2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今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九、受理编号3156号:“祝三乡双发村村北侧3里地处有一个深坑,采油八场提捞队在此倾倒泥浆,上边漂一层石油。采油八场在该村附近多处挖掘深坑共涉及1万平方米,其中距离居民区最近的一处深坑在张义屯北侧500米处,已持续半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祝三乡双发村村北侧3里地处有一个深坑为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双发村北侧3里地处的钻井泥浆集中固化点。双发村现有3处取土坑,第一处(6号坑)位于张义屯东南约1500米处,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不规则土坑;第二处(5号坑)位于张义屯东北约300米处,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的不规则土坑;第三处(1、2、3、4号坑)位于距离张义屯北侧500米处油田路西侧,面积约为69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大同区成立由包案副区长牟英君、区环保局副局长朱国清、大同国土资源局王晓军、祝三乡党委书记梁洪军、乡长李景雨、主任科员卢宏宇、政府副乡长韩大方,祝三乡土地员邓立春、双发村党支部书记苏玉刚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祝三乡双发村北侧3里地处有采油八厂设置的一处钻井泥浆集中固化点。该泥浆集中固化点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大同区2017年D025号),2018年8月15日到期,大同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出具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通过了环评审批(黑环审〔2015〕114号),取得废弃钻井液集中固化点选址许可(申办编号1712060122000001)。临征地10000平方米,实际使用6000平方米(设置3个泥浆坑),由钻井一公司2017年底施工,2018年投入使用,目前施工未结束。该固化点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有警示标识及围堰。目前坑内存有3口井(太东80-斜148、太东82-斜148、芳42-平50)的废弃水基泥浆,约3600立方米。通过查阅该区块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液设计及配料,证明钻井泥浆中不含油,参照2018年6月27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评价中心出具的采油八厂宋芳屯油田芳198-133区块扶余油层产能建设工程废钻井液监测报告,废钻井泥浆的石油类含量符合《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标准要求。

  采油八厂已于2018年6月12日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废弃钻井液处理工程合同。在泥浆固化前,将对废钻井泥浆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要求进行固化及无害化处理,预计7月中旬前处理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地貌。

  2018年7月2日,调查组经详细排查和走访双发村党支部书记苏玉刚、张义屯屯长王国忠、张义屯农户苏玉秀、张洪文、牛殿国等了解到,在该村附近的6号土坑是20年前形成的村民自用取土坑,用于垫房场和庭院;5号土坑是在50余年前形成的,起初是屯内自然排水坑,后来村民自用取土用于垫房场和庭院;1、 2、3、4号土坑是2012~2014年形成的,2014年至今没有取过土。经调查,2012年至2014年之间,采油八厂在此处没有工程,没有取土行为。

  经核实,第三处土坑(1、2、3、4号坑)国土部门没有发放过采矿许可证。祝三乡政府将该情况报告至大同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大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实地勘测已完成,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于2018年7月12日已将该案移交给大同区公安分局,大同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受理,现在正在案件初查阶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157号:“双榆乡双胜村西侧与北侧共有上万亩草原和湿地,双胜村村委会将其卖给外地开发商,开发商使用钩机破坏草原和湿地开垦成水田与和旱田,开垦过程中破坏泄洪区,目前仍在作业中。举报人要求制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恢复草原与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双胜村村委会西北侧,在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31号坝内,面积为65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在大同区副区长李元光安排下,成立由畜牧局局长廉景臣、林业局局长孙跃波、草原监理站站长毛国忠、双榆树乡乡长林宝良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该地块位于南引水库库区内,不在泄洪区内。1987年,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为双胜村修砂石路10公里,为一公里大坝铺垫砂石,同时修渔场2处,双胜村村委会与其口头约定其中一处6500亩渔场(即双扶渔场)归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局使用管理,此约定没有书面协议或合同,村委会没有备案,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收任何费用。1991年5月9日,大庆市交通局将双扶渔场以8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原农工商联合公司房产分公司,同时将部分资产、债务、债权都做了相应的约定。从2000年1月至2007年4月,经过一次租赁和两次转让,原房产分公司将双扶渔场转让给经警大队职工王宏伟长期使用。

  经现场调查,王宏伟2000年与原房产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时该地块为养鱼池,后期由于连年干旱江水撤退,承包人于2006至2007年将鱼池改为稻田。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该地块地类性质是水工建设用地、水库水面、农村道路用地,2008年以后弃耕。2018年5月,王宏伟在该地块内旋耕土地,有群众反映到双胜村村委会,该村以没有任何协议和合同的理由制止了施工。承包人王宏伟旋耕土地面积为730亩,未种植任何作物。对照201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将此地划为湿地。

  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处理情况如下: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二是由区农经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发包合同,维护好村集体资源使用权,防止村集体资源流失;三是责成双榆树乡政府对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进行清理,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3158号:“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二是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滨江湿地休闲场。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在工农兵桥上往东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筑垃圾。”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滨江湿地休闲场。”)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在工农兵桥上往东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筑垃圾。”)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房某某为民富村村民房君海。信访反映的在工农兵桥上往东看的位置是阿什河自东向西流经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河边上的所在地,该区域为阿什河两条支流之间的滩涂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反映问题,道外区立即责成道外区水务局和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现场调查,2018年6月30日,道外区水务局及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往阿什河倾倒垃圾行为,但在阿什河两条支流之间的滩涂上存在用残土垫高滩涂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在2018年6月14日日常巡查中曾经发现房君海往此处私卸残土垃圾行为,现场对其制止后,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函告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要求其恢复生态功能,并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复植被。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道外区水务局《关于告知违法倾倒残土、垃圾案件的函》中内容,认定房君海存在向阿什河滩涂地倾倒残土垃圾行为。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4日对房君海进行了询问约谈,房君海承认了其填埋侵占滩涂地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房君海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134号),并对其填埋侵占滩涂地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房君海正在自行清除侵占滩涂的残土垃圾。

  下一步,道外区委区政府责成道外区水务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大对阿什河河道的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3159号:“太平镇永和村松花江边的滩地草原上,村民在5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多处楼房和平房,破坏地表植被达几万平方米。举报人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道里区政府当时下达了拆除公告;但至今一处房屋都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置位于永和村沿江地带,该地块面积为650余公顷,现状为滩涂地、坑塘水面、林地和一般农田。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共签订承包合同10件,目前均未到承包期。其中:

  1.侯忠堂承包鱼池。自1990年5月至1994年12月30;1997年1月,侯忠堂承包鱼池地块至2016年12月30日;2001年11月续签至2026年12月31日;2009年6月续签至2046年12月30日;2013年7月侯忠堂将此地块转包给尹有民,承包期不变。

  2.陆少维承包黑鱼汀抽水沟子。自2008年12月至2065年11月16日。

  3.陆少维承包原孙学经营的170亩土地。承包期50年,自2007年5月25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4.肖洪桥承包地块。自200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袁生武承包地块。自1995年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1998年签订延期合同将原合同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

  6.孙兆南承包地块。1997年10月1日签订,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5月签订补偿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67年12月31日。

  7.陈友清承包地块。2013年5月续签协议,承包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

  8.张树森承包地块。自200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9.哈尔滨市宏光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明承包地块。自2008年2月4日至2058年2月3日。

  10.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地块。自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

  目前,涉事区域日常环境监管、处罚和信访案件处理由道里区太平镇政府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牵头处理。2018年7月1日,太平镇主管副镇长带领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核实,根据1998年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永和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只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经查阅2014年太平镇政府编制、哈尔滨市国土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地;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国土局道里分局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证明,1993年和2012年该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无草原;依据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区域没有草原。综合以上书证,并经太平镇工作人员实地踏查,认定该地块为草原不属实,实际为滩涂地、林地、鱼池和农田。

  经实地踏查,承包者承包的地块建设房屋情况:

  1.陆少维承包的黑鱼汀抽水沟子地块。2014年建设1栋三层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楼房;建设3栋平房,占地面积分别为24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

  2.陆少维承包原孙学经营的170亩土地。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3.肖洪桥承包地块。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4.侯忠堂承包鱼池地块。建设2栋平房,占地面积260平方米;

  5.袁生武承包地块。1997年建设3栋平房,每栋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6.孙积君、孙兆南承包地块。2010年建设2栋平房,占地面积分别为150平方米、50平方米;建设温室大棚1栋,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7.王德明承包地块。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140平方米;

  8.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废业,2010年6月20日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到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10处房屋,占地面积966平方米。

  10份合同中有8处建有房屋,其中陈友清和张树森两份承包地块未发现有建筑物。以上违建,道里区已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对每个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进行确认,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鉴于该地块签订的10件承包合同目前尚未到期,太平镇政府已责令永和村委会对合同到期后的地块终止发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七版)

  经调阅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全部案卷,其中,只有一个关于太平镇永和村举报事项,举报问题为:关于永和村松花江边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变卖开垦种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2016年8月道里区委已就此问题进行了答复,举报事项中并未反映在滩地建设房屋问题。

  按照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滩涂进行耕种的,由滩涂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制定方案,有计划地组织退出。因该地块签订的10件承包合同进行耕种均为2013年之前,目前承包尚未到期。要求永和村将合同到期后的地块终止发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下一步,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对私建房屋要态度坚决进行查处,同时,要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大滩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好退耕还滩计划,为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160号:“一是自2008年以来。巴彦查干乡朝尔村村干部段某某、于某某带领村民破坏3000亩森林(杨树)改为水田地。二是朝尔村刘某某将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开垦成旱田后改为水田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08年以来,巴彦查干乡朝尔村村干部段某某、于某某带领村民破坏3000亩森林(杨树)改为水田地。”)

  (一)基本情况

  朝尔村位于杜蒙县巴彦查干乡西北部,经查阅县林地规划保护利用图,全村应有林地11931.1亩。

  信访反映的段某某、于某某为朝尔村原村干部段存东、于金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杜蒙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卫星、朱林威、白云鹏,县森林公安局于洋、刘福海,巴彦查干乡政府丁玉琢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核实、测量。经询问原村干部于金义、段存东、马道成,现任村干部王国玉、汪春利、陈光,村民(党员)王中维、付志广等人,并到现场进行核查,朝尔村在2007年修建干渠时占用6户7块林地共计90.5亩。2008年以来,村民陆续私自将24块林地改为稻田1312.15亩,11块林地改为旱田672.45亩。

  杜蒙县森林公安局对流失的林地于2018年8月10日正式立案进行调查,待确认侵占林地的责任人后,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林地植被破坏程度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朝尔村刘某某将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开垦成旱田后改为水田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刘某某为朝尔村村民刘晓东;信访反映的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位于公屯屯南国坝内,权属人为刘晓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杜蒙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卫星、朱林威、白云鹏,县森林公安局于洋、刘福海,巴彦查干乡政府丁玉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该块林地面积73.25亩,2013年水灾过后导致树木大面积死亡,2015年开始陆续改为水田。现存有林地7.2亩,其余66.05亩改为水田。

  2017年8月,杜蒙县纪检委牵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对举报刘晓东林地被改为稻田一案进行了调查。经鉴定,改为水田行为对林地的原有植被造成严重破坏,且面积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2018年3月19日,大庆市森林公安局以侵占农用地(林地)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下一步,杜蒙县林业局将责令巴彦查干乡政府及村委会于2019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161号:“杏树岗镇中内泡村有人破坏防洪坝,霸占集体水面,赵某某破坏草原挖11个土坑。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近日大庆市政府网站3次公布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先称“15日内自行拆除”,后又称“村委会起诉霸占水面养鱼户”,前后说法不一致。举报人要求恢复破坏的防洪坝,拆除私搭乱建并维修路面。”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第二十七批次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

  日上午,区包案领导组织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法制办、杏树岗镇政府、区动监所、中内泡村委会,在区政府召开该信访案件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协联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此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思路。针对七家养鱼户在水面上用网箱养鱼问题,依据协联发〔2018〕8号文件精神,会议明确由中内泡村委会向养鱼户依法提出法律诉讼,限期依法依规拆除。

  目前,中内泡村委会已将养鱼户起诉到红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将公平、公正处理;区农业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养鱼户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受理编号3162号:“2016年民意乡大庙村将米家屯东侧的1800亩草原承包给杨某某,现已被改为耕地种水稻及旱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3163号:“自1996

  年以来,浩德乡石庄子村村委会将兴海村与石庄子村中间的约800亩草原多次外包给他人种地或养鱼,导致村民无处放牧。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浩德乡石庄子村徐家围子屯东侧,2008年1月1日,石庄子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发包给李长福,并与李长福签订了《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承包年限为50年(2008年1月1日至2058年12月30日),合同面积为2002亩,地块四至:东至沙石路,西至屯后中心路,南至兴海边界,北至英格记边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肇源县成立了由包案县领导李金才,县纪委监委张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于忠元、浩德乡乡长薛忠良,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浩德乡畜牧站站长张艳民、石庄子村委会支部书记张力、村主任柴玉库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勘验,该地块现状为泡沼。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采用GPS采集该地块11处坐标点,显示勘验地块面积约为628亩。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该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经比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该地块的地类为草原。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该地块的地类为沼泽地和盐碱地。经核实,1996年至2007年末,该地块一直由石庄子村委会按照草原管理,没有进行发包。该地块地势低洼,常年积水,自然形成多处泡沼。2008年1月1日,石庄子村委会将该草原发包给了义顺乡东发村村民李长福,并与李长福签订了《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废弃地块可以开发、耕种,其余按草原管理。2008年春季,承包人李长福在自然形成的泡沼外围修了围堰,采取自然方式养鱼,并未改变原有地貌。由于部分围堰自然损毁,承包人在2018年6月份,对损毁的部分围堰进行了维护。

  经肇源县草原监理站审查,石庄子村委会与李长福签订的《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超出职权范围对草原进行定性并允许承包人开发、耕种,且该合同未按规定在县草原监理站备案。县草原监理站已对此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肇源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机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164号:“一是龙凤大街上全天有大车通行产生噪声,影响炼建小区居民生活。二是龙凤炼油厂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厂区内10多个烟囱冒黑色、白烟及黄烟,粉尘大。6月22日,大庆市副市长在龙凤区政府给居民代表开会,告知居民代表帮助处理解决上述问题,但截至目前仍未予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8年6月22日,大庆市副市长何忠华在龙凤区政府接待了炼建小区的居民代表。接待居民代表过程中,市领导深入了解居民的真正诉求和想法。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多次要求交警、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6月24日至28日,龙凤区环保局委托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炼建小区环境空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甲醛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2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噪声监测结果,炼油厂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炼建小区2-1号楼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为50.4dB,夜间噪声值为52.3dB,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夜间标准限值50dB的要求,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引起该小区夜间噪声超标的声源主要来自周边的交通噪声。目前,为消除大型货车通行过程中的噪声问题,大庆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已在龙凤转盘路口至龙十四路之间安装分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禁令标志牌(禁行时间为晚19时至次日早8时)。针对重型货车违法通行的情况,龙凤交警大队已强化路面管控,夜间不定时在龙凤大街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且经龙凤交警大队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已制定安装电子警察方案,将对违反禁止通行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进一步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十八、受理编号3165号:“一是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家属区旁的合力化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私建占地20亩的厂区,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10多年。二是合力化工厂附近有一家尾矿,尾矿渣随意堆积在厂区外,1号、2号矿坑里堆放大量尾矿废弃物。举报人要求将两家工厂迁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家属区旁的合力化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私建占地20亩的厂区,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12601002375。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白石、矿粉、石粉钙粉。合利建材厂双飞粉项目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投资550万元。2012年,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原阿城区环保局审批(阿环审表〔2012〕040号);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于2016年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报备了评估报告。

  日常环境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此前没有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阿城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土局、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和蜚克图街道联合对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进行检查。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主要产品是石粉、钙粉,没有化工项目。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没有接到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该企业因产品销售问题,从2018年5月26日停产至今。

  经核实,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初始登记面积10.5亩(7130.35平方米),有审批手续;违法占地4.5亩(3000平方米),占地地类为基本农田。2014年,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已立案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4〕7083号),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该企业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待企业生产时,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启动监测,如超标排放污染物,阿城区环保局将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合力化工厂附近有一家尾矿,尾矿渣随意堆积在厂区外,1号、2号矿坑里堆放大量尾矿废弃物。举报人要求将两家工厂迁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合力化工厂附近尾矿渣是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堆放的,堆放于厂区外的许某个人场地内。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购买地方国营铜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769068282P(1-1),经营范围是采矿。黑龙江省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C23000020101132200816117)。2007年,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秋皮沟铜矿复产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7〕390号);2018年,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秋皮沟铁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8〕12号),目前2个环评项目正在组织验收中。

  日常环境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此前没有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对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期间将大约1500吨尾矿渣堆存在许某个人场地内,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已立案查处并责令运回尾矿库或合法转移。目前,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将此部分尾矿渣运回尾矿库。 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没有接到对该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2017年3月27日,2018年4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没有生产。

  信访反映的1号、2号矿坑位于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2号矿坑里没有尾矿废弃物堆存,1号矿坑里有少量尾矿渣,是原地方国营铜矿遗留的,按照环评要求可以全部综合利用。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16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高台子镇七撮房村村书记破坏草原挖坑卖土问题,要求尽快调查处理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5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7月1日,该案件办理情况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十、受理编号3167号:“巴彦县的龙泉采石场和阿城区的大部分采石场夜间生产,均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巴彦县的龙泉采石场实名为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巴彦县龙泉镇福乡村龙泉河屯。该企业于2014年5月21日注册;2013年4月22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巴彦县环保局审批(巴环建〔2013〕5号);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巴彦县环保局报备了该项目评估报告。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共有采石企业61家。其中,有采矿许可证的61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4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60家,已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61家,有合法林业手续的12家,有环评审批手续的31家,通过验收17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环保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龙泉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2018年7月1日到现场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段为20时至24时),主要是为了峰谷分时电价,昼间电价0.868元,夜间为0.649元,夜间使用电价和昼间差价0.219元;其次是夜间天气凉爽利于工人工作。现场检查发现,砂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完全覆盖,由于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无法判断生产状态时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生产,在企业进入生产状态时,发现在装卸物料过程中的喷淋设施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针对上述问题,巴彦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责改字〔2018〕183900号),一是责令企业对物料堆立即进行覆盖,企业立行立改,当时完成了覆盖;二是责令企业在2018年7月1日起3日内,对物料装卸过程的喷淋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能够正常运行使用。同时告知企业,如3日内仍不能稳定运行,将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巴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针对全县采石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摸排,要求各企业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保证在整改期间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责成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监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阿城区委区政府在接到信访转办件之前,已经开展了全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阿城区采石企业无序发展问题,2018年4月24日以来,阿城区政府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阿城区成立了由两位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阿城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阿城区安监局牵头,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电业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为成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采石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三是统筹协调,严格执法。2018年4月25日,区政府向电业部门下达了《关于对违法非煤矿山采石企业实施断电的通知》,2018年4月25日~27日,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属地镇街配合下,对未取得环保、土地、林业、安监、采矿等审批手续之一的39家非煤矿山采石企业采取了断电、停止提供炸药整治措施。四是实行12个单位联审制。阿城区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环保、安监、国土、林业、水务、市场等12个单位联审制。现有6家采石企业联审通过,正常生产和监管;对联审未通过但可以整改的,整改合格后允许生产;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依法履行关闭程序。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再次组织了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巩固和提高前期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二是对涉嫌违法生产的采石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立案调查,按照从快从严要求,依法查处;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实施停产整治和关闭的采石企业,落实落靠属地镇街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死看死守,一经发现有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168号:“蜚克图镇新福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7年在矿区开山剥土,毁坏林地13-14亩,在毁坏的林地上栽小树将大树压到山皮土下,未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开采大理岩石;二是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露天进行破碎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污染附近林木和居民区。举报人曾向阿城区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街道新富村,始建于1970年,原名松花江地区秋皮沟铜矿。2008年8月改制为民有民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洪刚,营业执照使用期限为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21274961627(1-1),经营范围是开采水泥用大理石和加工、建筑石材。采矿许可证号:C2300002011047120111739,有效期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9日。安全许可证号: (黑)FM安许证字〔2015〕HRB0967号,有效期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开发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和蜚克图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30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春将矿坑废弃土料倒运到料甸林场27林班18小班林中沟塘空地内堆放,堆放处没有树木。2016年4月,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倾倒的废弃土料上栽植了樟子松苗木。2018年6月6日,群众举报该块林地被毁30亩。接到举报后,料甸林场工作人员于6月7日到现场勘察核实,倒运的土毛堆经测量占地面积实为9.47亩,该地块栽植的樟子松已成活。由于举报人说“在毁坏的林地上栽植小树将大树压到山皮土下”,针对举报人所述,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倒运的土毛堆是否占用林地,料甸林业行政执法中队已于2018年6月6日立案调查,现已聘请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进行司法鉴定。待作出鉴定结论后,料甸林业行政执法中队将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该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对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现场没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已购买了喷雾、洒水车,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用于降低、消除运输和放炮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起到降尘作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3169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利东镇幼儿中心和利东中学门口垃圾坑污染问题后,当地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简单清理和掩埋,但目前还有2万多吨垃圾未清理。举报人要求彻底清理垃圾,依法依规追究挖坑堆垃圾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利东镇幼儿中心和利东中学位于木兰县利东镇利中村(镇政府所在地)最北侧木庆公路西侧,一南一北紧邻,垃圾坑位于利东镇利中村最北侧木庆公路东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长、常务副县长立即组织利东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分析部署会。会上听取了利东镇政府关于利东垃圾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了县委书记为包案领导,常务副县长为案件责任领导,组成了由利东镇政府为牵头单位,县委办、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部门为配合单位的案件核查组开展工作。

  2018年6月30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带领案件核查组深入利东镇垃圾场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针对该垃圾场污染扰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分两个阶段进行整改。第一阶段采取撒生石灰、撒水等措施减少垃圾异味,打捞水面飘浮物转运处理,检测地下水质等;第二阶段联系专业治理垃圾、污水公司,尽快制定治理方案,早日将问题整改到位。2018年6月10日,利东镇政府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并聘请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通过实地考察,初步做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安排,列出了垃圾场治理时间表。

  经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算,垃圾场填埋垃圾量约2600吨。2018年6月10日,利东镇与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协议。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含渗滤液的污水治理,经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实地检测,综合得出结论,垃圾成分以生活垃圾为主,坑塘水质没有达到一般渗滤液的污染程度,污水量约6000立方,并且垃圾填埋场下有较厚的黏土层,垃圾场没有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污染风险等级为C级低风险。目前,广东台泉公司正按《方案》要求,加紧组装污水治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导排处理,预计7月15日进场施工。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负责制定《木兰县利东镇存量垃圾治理实施方案》,7月6日出台了最终方案,确定对垃圾场进行原位治理。重点对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主要工程包括:表面碾压整理、输气系统安装、抽气及除臭系统安装、喷水系统安装、渗滤液导排系统安装、植被层。利东镇政府将委托黑龙江志远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方案进行垃圾治理。8月30日前做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在9月30日前完成。

  下一步,木兰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一是责成利东镇政府督促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黑龙江志远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出台最终治理方案,尽快进场施工;二是责成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垃圾点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行动。三是责成利东镇政府通过宣传栏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宣传介绍垃圾场的整改措施,讲解垃圾场的治理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问责情况

  2018年7月4日,木兰县纪委监委依规对木兰县利东镇政府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木兰县环保局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问责。

  1.对时任利东镇党委书记王贵忠(现任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时任利东镇镇长郭昕(现任利东镇党委书记)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要求督办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处置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郭昕、王贵忠党内警告处分(木纪发〔2018〕60号、木纪发〔2018〕61号);

  2.对现任利东镇镇长李文才、副镇长王权因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落实边督边改工作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文才、王权政务警告处分(木监发〔2018〕12号、木监发〔2018〕13号);

  3.对利东镇城建助理肖利东因在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染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木监发〔2018〕14号);

  4.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伊才智、县环保局局长郑大生、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未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工作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存在履职不力问题,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伊才智、郑大生、吴长富诫勉谈话处理(木监发〔2018〕15号、木监发〔2018〕16号、木监发〔2018〕17号);

  5.对木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立岩(市管干部)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视不够,落实边督边改工作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二十三、受理编号3170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关于经济开发区梦幻城地块污染问题后,大庆新闻公布的关于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受理编号1375号信访件)称:“此处树木死亡是由于盐碱地造成,垃圾已清理”。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见的说法掩盖了非法收土的事实,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7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见的说法掩盖了非法收土的事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2年8月21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发布了梦幻城项目地块土地收储公告(收储地块包含环建砖厂),通过政府采购的评估单位黑龙江省宏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评估,对实物和价格进行公示。按照相关政策和征地补偿方案,与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对补偿范围内的附着物进行补偿,该地块收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下转第九版)

  (上接第八版)

  二十四、受理编号3171号:“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违反《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深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规定,未将噪声和餐饮服务油烟等领域的环境污染处罚权由环保部门移交给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相关部门同时也有相关文件。”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7年2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明确提出按照国家〔2015〕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7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的通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的有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于2017年12月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全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指导意见》中仅明确了“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对于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完成时限未做硬性要求。

  2017年2月,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明确提出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7年5月,省政府副秘书长马立新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省政府第22次协调会)推进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

  2017年12月,依据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中共哈尔滨市委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明确规定了“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移交城管部门行使,同时本着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将环保、公安、水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5部门的相关处罚权逐步移交城管部门行使”。

  2018年1月住建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建督〔2017〕257号文件,要求在15个城市对环保方面、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方面16项的处罚权进行处罚权集中的试点工作,其中15个试点城市中不包含哈尔滨市。

  省编办于2018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受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编办〔2018〕24号),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职责、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日常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暂停时限至机构改革结束。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将环保部门的处罚权列为逐步纳入的事项,目前改革正在进行中,不存在未移交的问题。目前,哈尔滨市噪声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住建领域处罚权行使主体仍为有关部门,均未移交。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3172号:“新树村殷家窑屯西南100米处的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2016年以来,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二是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三是粉碎大理石过程中产生粉尘;四是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和打眼放炮噪声扰民;五是阿城区林业局料甸林场违规将192亩林地审批给该企业。”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本批第3168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和蜚克图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30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街道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自2016年以来,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212.38亩,现实际占地面积为204.93亩。信访反映的22.5亩林地,为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将经营权转给鲁洪刚前(2008年8月以前),在生产期间用于堆放废弃土料形成的土毛堆,22.5亩林地为个人所持有林权证内,与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04.93亩有重合部分。料甸林场在测量企业占地面积时,该土毛堆所占面积在企业占地面积204.93亩内。针对信访反映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的问题,阿城区林业局责成料甸林场聘请有林业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22.5亩林地及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是否占用村民林地。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不存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现象。

  2.关于“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核实,该企业环评报告中没有对建设面积进行约定。

  3.关于“粉碎大理石过程中产生粉尘”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现场没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已购买了喷雾、洒水车,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用于降低和消除运输和放炮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起到降尘作用。

  4.关于“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和打眼放炮噪声扰民”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

  5.关于“阿城区林业局料甸林场违规将192亩林地审批给该企业”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2000年1月,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以5.5万元价格,从阿城市蜚克图镇股份林场(马鞍山林场)购得22.5亩林地使用权;2000年6月,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从省林业厅批得林地30亩;2000年8月31日,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与原阿城市蜚克图镇股份林场签订林权转让协议,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以14万元一次性购得阿城市蜚克图镇股份林场139.5亩林地使用权,合计面积192亩。在192亩林地中,30亩为省林业厅审批,其余面积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有林地使用权,并向阿城区林业部门缴纳了补偿费,但尚未到省林业厅办理征占地手续。2017年10月,阿城区纪委已介入,现正在调查中。阿城区林业局正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尽快解决哈尔滨市区周边采石(砂)场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函》(黑林函〔2018〕225号)要求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目前,阿城林业局已将全区采石(砂)场前期调查情况上报阿城区政府。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173号:“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紧靠着信义污水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存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生产。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6383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哈尔滨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项目环评文件获得省环保厅审批;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有关问题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现实际处理能力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是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该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气供天然气两用锅炉2台(生产+供暖)使用,烟气通过8米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的情况。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该项目的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虽然经过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仍有异味感觉。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计划7月4日起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174号:“团结镇东光村边300米处哈尔滨炼油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夜间冒火),污染周边环境。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炼油厂实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该企业于1970年开工建设,1976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气等14类27种石油化工产品。2015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每年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发生过3次火炬点火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未显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关于生产期间烟囱夜间冒火是指该厂火炬回收系统夜间冒火。哈尔滨石化公司火炬系统是整个生产装置的配套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装置排放的油气经回收系统回收重复利用,只有在生产装置停工和非正常生产的事故状态下部分油气通过火炬短期燃放,在燃放过程中火炬系统通过消烟蒸汽来控制火炬的燃烧程度消除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黑烟。火炬头产生的明火为事故或停工状态下产生的油气排放时引燃油气的火苗,也叫长明灯。根据六部委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炼油厂的生产安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火炬禁止熄灭长明灯。该公司2015年燃放了2次火炬,2016年燃放了1次火炬,其中,2015年3月2日,因为气柜装置碳四压缩机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5年12月3日,因甲乙酮氢气压缩机突发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6年5月23日,因供电部门突发停电,此时燃料燃放集中、燃放量很大,发汽锅炉停运蒸汽不足,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燃放了1次火炬,属于应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时间持续5小时,火炬燃放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冒黑烟现象。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经道外区政府详细查证,哈尔滨市以及道外区政府均未下达过此类文件。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175号:“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三是华格水泥厂和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两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运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道外区东大坝,日处理能力32.5万吨,处理工艺为改良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此前未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10时和21时,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阿什河的排放口未发现排放黑水现象,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也未看到排放黑水现象。文昌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处理能力32.5万吨/日,瞬时最大处理能力1.35万吨/小时,主要负责处理来自马家沟排水区的污水。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由于马家沟汇水区域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管网,在用水高峰时段,特别是降雨时产生瞬时来水量大,导致污水处理厂来水量瞬时超出其处理能力。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受影响,部分瞬时超量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达标水混合在一起,直排阿什河,并伴有异味。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24日对哈尔滨市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周边异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文昌污水处理厂厂界的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限值。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厂区异味的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加强运营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减排效益,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提高处理能力,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结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科学调度,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厂高峰时段污水溢流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华格水泥厂和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两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运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院内,租赁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成立于2009年3月,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及砂浆、混凝土制品。2009年4月7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没文号)。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1982年,主要生产销售水泥管、塑料管。现该企业部分租赁给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按照规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完善评估报备手续。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审表〔2013〕89号,验收无文号)。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同在道外区水泥路79号,北侧相邻的是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但是有个别司机晚上私自在厂界边缘空地刷车,用罐车自带高压水罐中的清水刷车,刷车水有可能流出厂界外,流入阿什河。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管,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进入模具定型,成型后即出厂,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176号:“蜚克图镇蜚克图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阿城区林业局违规将22亩半的林地批给该公司,林地位置在镇新福村淫家窑屯西北山;二是生产期间产生粉尘(加工白灰与大理石岩),污染附近林木和植被;三是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四是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批准使用3台粉碎机,实际使用10台粉碎机。上述问题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16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3177号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杏树港镇中内泡村南侧约20米处的污水泡内有人养鱼问题后,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但没有解决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第二十七批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3178号:“马利酵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未经处理直接用车辆拉运到各地倾倒,直接倒入乡村河流,污染水体。倾倒的具体地点包括哈尔滨市尚志市江镇、牡丹江市海林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由于原料短缺、酵母市场销售竞争激烈,被迫停产,已彻底倒闭,设备已拆除。该公司在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生产期间并不产生酵母糖蜜,而是该公司在生产酵母过程中酵母浆分离产生的高浓度发酵液通过管道输送给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通过蒸发器蒸发浓缩处理,浓缩后的液态物质为酵母糖蜜。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作为肥料进行销售。

  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是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11月,该公司年产酵母浆61000吨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7〕364号);2010年5月,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7号);2010年9月,批准延期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49号);2013年4月26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3〕71号)。

  2014年,原阿城区环保局接到过酵母糖蜜随意倾倒的信访举报案件。经查,原阿城区环保局未能锁定倾倒人员。为解决排水沟内酵母糖蜜问题,该公司将此处酵母糖蜜进行了全部清理。原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必须建立销售拉运酵母糖蜜台账,并且交由有处置加工使用能力公司处置使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每月生产酵母糖蜜1500~1700吨左右。酵母糖蜜是该公司的一种单一饲料产品,2014年,获得黑龙江省畜牧局饲料办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主要用作饲料和肥料原料。该公司自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与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长期销售合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由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代理销售。但在2016年8月,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再经营销售酵母糖蜜业务。2015年4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长期合作合同;2015年9月末,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月数量在1200吨左右,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加工成肥料原料产品供给市场。 2016年12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销售协议;2016年12月,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个月向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销售300吨至500吨酵母糖蜜,用于奶牛饲喂。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均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上述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对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购销合同、拉运台账及使用情况,未发现有将酵母糖蜜随意倾倒情况。经了解,现酵母糖蜜现在市场销售供不应求,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酵母糖蜜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不会将有价值有市场的酵母糖蜜随意倾倒。

  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赶往海林市和尚志市请求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协查。

  经海林市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紧急排查,并通过两地河长办协助排查,两地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在日常检查和此次排查中也未发现向乡村河流倾倒废酵母糖蜜行为和痕迹,并且尚志市没有江镇这个地名。同时在两地的配合下,共同对海林市近郊海浪河江头村河段和尚志市帽儿山河段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沿岸倾倒废酵母糖蜜痕迹。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酵母糖蜜(酵母生产高浓度有机废水浓缩液)样本发送给海林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请求他们协同当地河长办继续深入排查,一旦发现倾倒废酵母糖蜜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通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179号:“大庆市东城区(萨尔图、新村、开发区等地)大部分居民区的饮用水中都有虫子,问题源头在水务集团东城水厂。举报人要求彻查此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

  (一)基本情况

  5月28日,水务集团接到唯美主邑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中有“小虫”。5月30日,与唯美主邑小区供水管线相关联的香逸名苑小区也陆续成点状分布发现该问题。31日,自来水中小虫数量稳步下降。期间,最多时共有262户居民反映发现该问题。6月7日,经市水务集团回访,反映存在问题的居民数量明显下降,唯美主邑小区“小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水务集团共同研究决定,从6月7日清晨开始,对涉及小区陆续恢复正常供水,三个单位联合发布公告,对于个别居民家仍存在“小虫”的问题,水务集团给予及时处理。6月3日、7日,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的处置措施、专家意见及水质信息。其他小区仅有零星住户发现“小虫”,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28日,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姜飞,萨尔图区农林牧业局谢玉柱,大庆市水务局陈万民、冷云林,大庆市水务集团李亚新、史晓东、兰立军、于清江、胡晓峰及相关人员相继到现场核实。经核查,此次自来水中的“小虫”仅在萨尔图区唯美主邑和香逸名苑两个小区发现,其他个别小区仅有零星住户反映发现该问题。原因是个别用户安装饮水机,长时间没有清洗造成的,不存在东城区大部分居民饮水都有虫子的情况。东城水厂采用超滤膜工艺,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出厂水质经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测确认,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查结果已进行公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180号:“义顺乡长发村村民韩某某将长虹泵站以西的草原、湿地和湖泊均改为稻田,涉及面积共计3万余亩,已持续7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全部位于大庆市南引水库库区内。长虹泵站以西地块位于义顺乡长发村西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营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东北,西至西岗子屯,面积约2790亩。

  2000年10月11日,大庆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及所属6个村签定了111781亩库区用地合同(包含信访反映的地块),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200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承包期间由南引管理处负责管理该区域。2002年1月15日,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签定了补充协议,将该区域土地交由乡、村自行管理,同时约定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库区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库区周边农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由肇源县包案领导统战部部长李景翔牵头,成立了由义顺乡政府、县畜牧局、县林业总站、县国土局、县水务局有关领导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月1日上午,县畜牧局局长于忠元、草原站站长秦国维、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吴贵峰、义顺乡副乡长崔宝玉等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经查阅乡村土地承包合同,信访反映的长宏泵站以西的资源准确位置为长发村西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营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东北,西至西岗子屯。长发村涉及承包该地块资源的韩姓村民共有2人,分别是韩冰和韩润东。共承包长发村土地资源10处(合同10份),合同总面积15541亩(其中韩冰承包7处,面积3653亩;韩润东承包3处,面积11888亩)。具体签订时间为:2013年签订7份,2015年签订1份,2016年签订2份,合同期限30年。

  自承包后,承包人陆续将接近全部的承包资源改造成为水田。通过比对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和名录斑块分布图确定,10处土地资源中没有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韩冰承包的资源中有1处为湿地,湿地斑块名称为喇嘛地房子,面积518亩,其他9处(面积共15023亩)地类为盐碱地、沼泽地、滩涂。经查,韩冰在湿地种水稻地块是2013年6月13日韩冰同长发村签订的泡沼地开发水田承包合同,面积503亩,期限30年(自2013年6月至2043年6月),签订合同当年开始种植水稻,经2018年6月27日实测,种植水稻田面积为396亩。针对存在的问题,肇源县政府责令义顺乡长发村在2043年6月13日合同到期后,对该湿地收回,按湿地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181号:6月27日,“哈尔滨环保”微信针对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受理编号2098号信访件)进行了公开回复,称“何家沟为城市内河,只负责收集周边区域的雨水和污水,不是泄洪区”。但百度上称“何家沟是松花江的一级支流,主要承担沿线125平方公里集水面积的泄洪及排污任务”,人民网关于黑龙江黑臭水体的报道中关于何家沟功能的介绍与百度的表述一致。举报人对公开结果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数据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叫停高架桥工程。

  未办结。

  三十五、受理编号3182号:“一是哈尔滨市所有养殖场和屠宰场都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情况,其中呼兰区最为严重。二是养殖场的病死牲畜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均流向市场上老百姓的餐桌。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不作为,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所有养殖场和屠宰场都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情况,其中呼兰区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共计615个。其中,生猪规模场266个,奶牛规模场141个,肉牛规模场68个,蛋鸡规模场85个,肉鸡规模场51个,肉羊规模场4个。全市规模养殖场有环评手续的218个,环评率35.4%。全市规模养殖场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干粪贮存场、防渗污水贮存池、有机肥生产设施、沼气处理设施的养殖场222个,配套率36.1%。其中,呼兰区规模养殖场12个,有环评养殖场8个,占66.7%,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6个,占50%。

  哈尔滨市共有定点屠宰厂(场)185家,其中有环保设施符合排放标准118家,无环保设施67家(其中包括渗水井29家、直排38家),无环保设施的屠宰厂(场)多是小型的、位置处于乡镇偏僻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畜牧兽医局与市环保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截至7月2日各区县(市)畜牧部门统计,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共926家(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即: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未取得工商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户,称养殖大户,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养殖大户相关标准,此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公室认定标准),其中规模养殖场615家。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的有344家,占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总量的37.1%。其中呼兰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共有74家,有直排现象的67家,占其总数的90.5%。

  目前,各区、县(市)落实边督边改措施,对直排养殖大户责令整改296家,立案处罚2家,其中一家是养殖大户,一家是规模养殖场,目前仅对一家规模养殖场罚款1万元。

  对非养殖大户即散养户,因无法律法规等处罚依据,对直排的这种非养殖大户,由乡镇政府监管,统一收集处理。对67家无环保设施的屠宰厂(场),各区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华康肉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巴彦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今后,将对全市屠宰企业环保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养殖场的病死牲畜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均流向市场上老百姓的餐桌。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不作为,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哈尔滨市各养殖场(户)采取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初,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2016年以来,各区、县(市)政府吸纳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围绕无害化处理厂搭建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力争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域覆盖。目前,已有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先后建成投产,有效缓解了千家万户自行处理的压力。据统计,2017年全市累计无害化处理各类病死牲畜5.8万多头(只)、病死家禽5.7万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综合管控措施,监督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了从养殖场(户)“第一车间”到屠宰环节的全产业链监管,对检出的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养殖场(户)大多采取委托无害化处理厂或自行采取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但个别养殖场(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尸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盗掘未经处理的病死畜禽尸体加工制售动物产品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确实有个别养殖场(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尸体的问题。2017年3月23日,哈尔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的爱馨宠物服务中心违法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当事人肖红英焚烧7只病死猫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责令其立即拆除违法的宠物处理设施(处罚决定书号:哈动监罚〔2017〕001号)。2018年1月25日上午,哈尔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会同松北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到万家宝好牛牧场调查情况。在该牧场北门外侧围墙处发现1头死亡犊牛尸体,此事由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2018年5月18日,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举报电话线索,在长岭街道包井村村外发现120头病死猪,由于无从查找病死猪的抛弃者,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长岭街道办事处立即对120头病死猪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毒。同时,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紧急对该区内5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无害化处理,避免病害肉流向市场。一是着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落实好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强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会同食安、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手段,使该项工作在程序、流程等方面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四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形成不购买不食用无检疫标识的动物产品、发现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自觉意识,群防群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183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道里区通达街292号“车之家”洗车行及修配厂在通达街馨园小区内的洗车、喷漆、维修等噪声扰民问题,目前问题尚未解决。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当地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小区内的洗车行和修配厂,依法依规查处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行为。”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通达街292号,2008年9月11日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销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美容。

  6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现场有为汽车清洗、美容养护、装饰、更换机油及更换轮胎等项目,无喷漆及钣金修理项目。经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为洗车的水泵、气泵。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6月7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检验收。经查,该单位已对室内维修的场地进行了清理,未发现更换机油、更换轮胎、车辆维修等问题。但洗车的气泵及水泵仍然存在,未做任何消音减震处理措施,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没有改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提请区政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关停该单位。6月8日,该单位已停业,至今尚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车之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仍处于停业状态。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车之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如该单位擅自恢复经营,将依法立案查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184号:“太平大街维也纳小区内的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异味扰民主要包括:3号楼的李二手擀面、3017小船、老杨剁馅水饺、山河屯铁锅炖,10号楼的鞑子炭火烤羊腿、闫记鸽子屋烧烤、麻麻小屋,8号楼的老兵炊事班。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8家饭店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北侧的维也纳河畔新城小区的3栋、6栋、10栋内。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8家饭店均开在居民楼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均无油烟净化装置及高空排放设施。

  针对8家饭店无油烟净化装置及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按照《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5日内改正,并予以警告。现3017小船、老兵炊事班两家饭店已停业出兑,其余6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完毕,高空排放设施已定制完毕,因安装位置需与物业公司及居民协调,现正在安装中。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185号:“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3186号:“肇州县丰乐镇鑫融泰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期间锅炉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二是生产时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经高温熔化后产生大量的氟气,部分氟气通过烟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影响植物生长。”

  (一)基本情况

  大庆鑫融泰玻璃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肇州县丰乐园区,是以加工生产玻璃酒瓶为主的企业,2009年10月份开工建设,法定代表人刘俊东。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州环函〔2008〕14号、州环验〔2013〕3号)。该企业已于2018年3月份申请停产,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由副县长韩玉臣带队,县环保局李淑英、王宏伟,县经开区刘世琦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生产期间锅炉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企业建设了一套玻璃容器的生产线。生产时使用一台16m2玻璃熔化炉,以硅石粉、钠长石、白云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白瓷酒瓶。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SO2、烟尘等废气,企业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等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关于“生产时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经高温熔化后产生大量的氟气,部分氟气通过烟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影响植物生长”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氟硅酸钠灼热(300℃以上)后,分解生成氟化钠和四氟化硅,不产生氟气。企业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等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经勘查,该企业附近没有居民,周边是草原与农田,草原植被及农田农作物生长状态未见异常。该企业院内种有绿化树木、花草,均长势良好,未发现因企业生产影响植物生长的情况。

  该企业每年按市场需求间断性生产,生产期间,县环保局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管,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定期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3187号:“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龙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域,造成水生动植物死亡,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造成水生动植物死亡。”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龙凤区境内东南,是一处位于城区中的湿地,距离市区仅8km,总面积5050.57公顷。土壤由草甸土和沼泽土组成,其中沼泽土是其主要的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约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80%左右。据调查,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鸟类共有76种。由于保护区以芦苇沼泽为主,所以鸟的种类中游禽和涉禽占绝大部分。其中国家I级保护鸟类5种,国家II级保护鸟类19种,省重点保护鸟类19种。有代表性的鸟类有丹顶鹤、白鹤、白枕鹤、白鹳、大天鹅、小天鹅、灰鹤、罗纹鸭、青头潜鸭、雁鸭、黑翅高脚鹬、红嘴鸥、银鸥等。保护区中有鱼类45种,主要有鲤鱼、银鲫、鲶鱼、草鱼、泥鳅等。

  经调阅相关历史资料及现场核实,近五年来,龙凤湿地鸟类的种群数量已从观测到的8万只增加到13万只,鸬鹚种群从2014年发现到2018年已繁殖到2000只左右;白琵鹭种群从2014年发现到目前为止繁殖到600只左右。芦苇长势良好,每年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拍卖割刈。龙凤湿地管理办在日常的巡查和管护过程中,未发现在回游通道中有鱼类死亡的现象。2018年,大庆市环保局报送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显示龙凤湿地无异常情况。

  四十一、受理编号3188号:“东方红林业局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耕地占地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南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方红林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个生猪养殖小区,施工期间侵占大片林地,违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林区转型发展步伐,东方红林业局于2016年10月15日赴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就百万头生猪委托养殖合作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在东方红林业局西南岔经营所53林班和60林班内,先期开工建设了三个育肥猪场,现已基本竣工,暂未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东方红林业局副局长李香军牵头,由东方红林业局资源、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地核实。经调查,东方红百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严格履行占地、环评等各种审批手续。2017年8月31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合江分局审批,取得《关于黑龙江省东方润林食品有限公司育肥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准予备案通知书》(黑合林国土设农〔2017〕第04号)设施农用地用地手续;2017年10月18日,经虎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关于东方红百万头生猪种养结合育肥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虎环评字〔2017〕27号)环评手续。三个育肥猪场,虽然建设在西南岔经营所53林班和60林班内,但是在东方红林业局原有耕地内进行施工建设,不在南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方红林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且相距甚远,不存在施工期间侵占大片林地,违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3189号:“阿城区顺发矿业有限公司和小岭铁辛矿两家企业,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损毁植被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年来,估计损毁国家二级林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树木13万余株,举报人要求查处上述两家企业。”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5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3190号:“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3191号:“哈尔滨市区的一些夜市污染问题突出,商贩明火烧烤造成烟尘污染,满地垃圾污物,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环境脏乱差,主要有以下几处: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香坊区司徒街夜市、南岗区师大夜市、道里区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多年来城市管理部门对夜市存在的污染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不是市、区备案的正规市场摊区。香坊区司徒街夜市、南岗区师大夜市是纳入市、区、街管理的正规市场摊区,街道办事处为日常监管部门。

  香坊区司徒街夜市位于司徒街南起香坊大街北至公滨路,现由香坊区香大街道办事处管理,现有食品类经营业户87户,其中烧烤加工类53户。南岗区师大夜市位于文兴街(和兴路至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路段,现由南岗区和兴街道办事处管理,现有食品类经营业户215户,其中烧烤加工类156户。两处市场在经营期间均配有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跟踪保洁,施划摊区界线和摊位标线,设置公示板、公平秤、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均能按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洁等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明火烧烤造成烟尘污染问题。香坊司徒街夜市存在烟尘现象,商户全部为电或煤气作业,但仍有个别经营业户在食品加工中有烟尘现象,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贾殿伟副巡视员到现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部分业户已开始安装环保排烟设施,1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确保无烟尘作业。2018年7月9日,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师大夜市全部使用电和煤气烧烤,并已全部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进行食品加工作业。

  2.满地垃圾污物、环境脏乱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城管局已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加大垃圾筒设置密度,要求香坊区香大办事处及南岗区和兴办事处在夜市经营期间采取跟踪式保洁,强化对动态污染物的清理,对产生的垃圾污物随时清理。在夜市未经营时间段,以水冲洗作业的方式对夜市区域道路进行全面水冲洗作业,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油渍。目前,市城管局已督办相关区和街道办事处整改完成。

  3.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问题。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贾殿伟副巡视员要求夜市经营的食品全部为半成品,并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餐后产生垃圾及时运出。两处市场中间位置均有固定的公共卫生间,已要求区和街道办事处一周内在市场显著位置增加安装公厕指示牌,并要求经营业户和管理人员积极引导顾客入厕。

  4.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问题。顾乡大街夜市坐落于道里区康安办事处管辖区域,经道里区现场实地踏查,涉及餐饮的业户有13户(其中:麻辣串4户,小炒2户,羊肉串2户,鸡柳1户,生蚝3户,鸡脖子1户,)全部使用燃气进行加工。13户经营者中,涉及产生烟尘的有3户生蚝、1户鸡脖子,其余餐饮业户不产生烟尘。针对产生烟尘的业户,摊区管理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对设备进行油烟处理改造,验收合格后再继续经营,对不进行整改的业户坚决取缔;针对满地垃圾污物,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管理所责令业户加强卫生管理,增设垃圾桶,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理,夜市保洁员加强巡视,追踪保洁,闭市后进行全面清扫;针对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的问题,摊区管理所闭市后安排水车对摊区进行冲洗,同时在距离顾乡大街夜市15米处的达江街口设置一处公共免费卫生间。

  5.道里区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问题。6月29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联合通江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等部门联合对中央大街悦荟广场现场踏查。经查,悦荟广场万达影城与百盛之间小吃街路中央原有无照经营的7处商亭,经营烤串、炸串等,因存在污染环境,且占用消防通道问题,6月15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与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通江街道办事处、中央大街管理处、区卫计局等部门联合已对该7处商亭进行强制拆除,通江街道办事处联合悦荟广场物业公司完成了垃圾清运工作。清理后,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一直对该区域进行严格巡查管控,现场未见环境脏乱差现象。

  下一步,针对反映的问题,市城管局要求香坊区和南岗区立即整改,并加强两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期间干净整洁、经营有序。针对道里区顾乡大街和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属自发形成的非法占道经营情况,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问题道里区已于6月29日进行了整改。顾乡大街夜市问题,道里区将立即开展规范整治,按市场摊区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达标,并对市容环境加以常态化管控。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192号:“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二是该公司曾将废酸偷排至厂区西墙外的大坑内,后又利用车间内6个渗井偷拍废酸,渗井无法排放后使用无牌照的罐车将废酸偷排至厂区南侧一土坑内(距离厂区大门约200米处,直径约15米-20米、深约15米的土坑)。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该企业将废酸拉走,用残土填大坑,将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彻底解决该企业的污染问题。有哈尔滨市、道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王某某贿赂,为其充当保护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机场路836号,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办公楼9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刘万昌。该公司主要生产线路金具、通讯铁塔、高速公路护栏板等产品,并为其产品配套热浸锌。主要设备有:浸锌炉、酸洗槽、助镀槽、冷却槽、酸雾净化塔等;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排放的废气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对酸雾等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02年10月31日,该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原道里区环保局审批;2005年1月21日,通过原道里区环保局组织的验收。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酸液由哈尔滨市富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13年3月签订协议,2014年6月委托处理)。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特别是6月中旬经几日的突击检查、夜查,均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及偷排酸水等污染问题。2018年6月20日23时,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及新发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未使用酸雾净化塔,排放的酸雾污染周边环境。6月21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主要责任人下达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1181015号),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业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1.关于“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调查情况

  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盐酸,盐酸挥发的酸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2018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及新发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未使用酸雾净化塔,排放的酸雾污染周边环境。

  2.关于“该公司曾将废酸偷排至厂区西墙外的大坑内,后又利用车间内6个渗井偷拍废酸,渗井无法排放后使用无牌照的罐车将废酸偷排至厂区南侧一土坑内(距离厂区大门约200米处,直径约15米~20米、深约15米的土坑)。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该企业将废酸拉走,用残土填大坑,将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厂区南侧为农田,有农作物生长,未发现有偷排废酸的土坑,厂区西墙外是落差10余米的空地,也未发现废酸液体。热镀锌车间未进行生产作业,车间内有7处废弃池,其中2处废弃池为水泥和砖构筑,5处废弃池为钢质构筑。钢质构筑废弃池有2处存在剩余液体。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残土填大坑问题。通过询问当事人和周边百姓,也表示该公司无大坑回填等行为。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管网设施及水井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排入市政管网的水样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作出后进行认定和处理。但由于该企业现处在停产阶段,无法进行采样。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3.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王某某贿赂,为其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已立案调查,分局主要领导已对道里区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刘海璞、队员齐鑫进行了谈话问询。待与涉案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后,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目前正在调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193号:“一是香坊区松乐街天悦小区居民楼内仓买、药店、幼儿园等店铺破坏小区公共绿地。二是香坊区园林办在松乐公园非法砍伐树木,非法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树木并拆除违法建筑。三是香坊区劳动公园管理失职,造成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四是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五是香坊区文化家园小区南通大街入口处有垃圾堆存,垃圾车垃圾异味扰民。六是香坊区文化公园,路两侧有非法小商贩经营,烟尘扰民。七是香坊区极乐寺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焚烧冥物烟尘扰民。八是香坊区文化公园私砍树木,侵占绿地建设游乐设施,破坏生态环境。九是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开荒围挡道路,破坏生态环境。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省军区私自拆迁空地堆放垃圾,异味扰民。十一是南岗区军工院内龙军物业的取暖锅炉冒黑烟。十二是南岗区一曼街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锅炉烟尘低空排放,污染空气。十三是南岗区老沙园原址上有人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十四是华润中央公园小区,有人施工毁坏松汇生态公园树木,未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补种树木且继续施工。十五是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人非法设置临时铁皮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十六是南岗区鞍山街街道两侧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十七是道外区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十八是道里区九站街江鱼馆,占道经营,直排污水、异味扰民。十九是香坊区松乐公园、南岗区极乐寺广场上有人甩大鞭,噪声扰民。二十是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有多处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烟尘污染扰民。二十一是香坊区洛克小镇小区铁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当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无进展。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松乐街天悦小区居民楼内仓买、药店、幼儿园等店铺破坏小区公共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天悦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街77号,2012年入户,小区内共19栋居民楼。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经现场与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店铺商家核实,店铺商家使用的室外经营场地为天悦小区开发公司原始规划建设时配建的一楼住户私家花园。小区一楼住户楼前后基本都有,建设时统一规划,由一楼住户自行使用。天悦小区内现有5家仓买:鑫悦仓买店负责人潘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40平方米)、乐佳家超市负责人于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24平方米)、松乐综合超市负责人董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天悦超市负责人谢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优优便利店负责人鞠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2家药店:龙伟大药房负责人张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德信恒大药房负责人张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1家幼儿园:天悦幼儿园负责人何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50平方米)。在8户商家周围存在绿地及树木。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天悦小区内店铺破坏公共绿地及超范围使用配建的私家花园行为。

  下一步的工作中,哈尔滨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监督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绿地及树木管理,及时发现损毁、侵占、踩踏绿地及破坏树木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小区绿地树木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园林办在松乐公园非法砍伐树木,非法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树木并拆除违法建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松乐公园位于香坊区松乐街95号,由松乐街、旭升南街、绥化路和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小区围合,占地面积7.2公顷。2009年,由哈尔滨市城管局投资建设,属开放式公园。根据功能需要,公园建设期间相应配置了办公楼、公厕、管理用房等。2017年7月,哈尔滨松乐公园由哈尔滨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自接管公园以来,公园管理单位不断加强树木绿化养护和保护工作,使得公园生态绿化环境品质逐步提升。目前,园内植物种群丰富,有黄波椤、水曲柳、核桃楸、丁香、榆叶梅等乔、灌木百余种,栽有百合、牡丹、芍药、景天花卉十余种,绿化面积达80%。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园林办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公园交接后,香坊区园林办不断加大园区树木管养工作力度,并通过使用油锯、高枝剪等园林专用器材对树木进行修剪,以保证树木生长的旺盛态势,不存在非法砍伐树木的问题。经香坊区园林办核实,2017年7月,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与香坊区园林办对哈尔滨松乐公园组织交接,交接后,香坊区园林办未再建设构筑物,不存在香坊区园林办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的行为。公园在组织交接时一并对园内相关配套设施及建筑物进行了移交,其中公园使用的办公用房为公园初期一并建设,按照公园设计规范5~10公顷的公园可配套建设小于公园面积1.5%的管理建筑配比标准,松乐公园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00余平方米,以公园面积7.2公顷计算,可配管理建筑1080平方米,该办公楼面积在配比标准范围之内,属于合规配套设施。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公园管理部门加大园区树木绿地日常养护工作力度,加强树木养护和保护,严防树木乱砍乱伐和园内私建乱建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香坊区劳动公园管理失职,造成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劳动公园位于香坊区南部,场地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园区紧邻山水文园和森林人家等居住区,北至松海路,南至松乐街,西至旭升街,东至松梅路,园区占地面积约44.7公顷,属开放式公园。公园以独厚丰富的森林资源为特色,以天然树木为基础,园内地势高低错落,景观效果独特,植物种类丰富且多为乡土树种,主要为黄波椤、蒙古栎、核桃秋等20余种。2017年7月,该公园由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香坊区园林办在公园内新植了黄波椤、青扦云杉、海棠、金叶榆、造型榆、家榆等不同树种3000余株,消除林地裸露地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目前,劳动公园内绿化环境良好,树木生长较为旺盛,香坊区园林办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日常养护,并无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的问题。劳动公园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树木多为上个世纪50年代栽植,树龄较长。经了解,2002年~2003年,由于原松江电机厂养护不善,厂区林地树木出现了大量的蚜虫、锈病现象,导致林地内的黄波椤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病虫侵害,部分黄波椤树木出现死亡现象。2009年,哈尔滨市城管局在建设公园时针对病虫害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黄波椤树木病虫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7年7月,公园交接时黄波椤数量为9200余株,其中已死亡未伐除树木96株,约占黄波椤总数的1%。2018年5月中旬,香坊区园林办根据病虫害防治要求对黄波椤树木进行了病虫害防治,喷洒石硫合剂等药剂5次。经统计,2018年,公园内只有8株黄波椤树木死亡,约占黄波椤总数的0.08%。

  信访反映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系指园内进行的素质拓展活动。经了解,该群体为飚狼野战素质拓展运动爱好者群体。进入夏季以来,该群体每周入园进行1~2次娱乐活动,并未在公园经营商业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香坊区园林办已责成园区保安人员专人专岗对活动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在园内破坏绿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2018年7月1日11时,公园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活动组织者进行了现场约谈,要求其做到一要加强活动管理,二要禁止出现踩踏绿地和损坏树木的现象。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将加大树木绿化养护的工作力度,加强树木保护工作开展,树木种(补)植工作力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制宜,确保树木存活率逐步提高,同时对已死亡树木在确保不伤及其他健康树木的情况下进行伐除。香坊区园林办继续加大园区各类组织活动的监管,每日加强巡视和巡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香坊区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多家餐饮饭店从事烧烤经营,但均在室内进行烧烤,不存在露天烧烤。由于进入夏季,曾有附近居民在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进行露天烧烤,但都是居民的休闲活动,不属于经营性烧烤,执法人员发现后也全部进行了有效劝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17时30分,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探查,执法人员对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进行了全面巡查,至当晚22时,历时5个多小时,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

  下一步,针对上述街路偶尔有附近居民露天烧烤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每晚将加大对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力度,每天夜间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一旦发现露天烧烤行为立即制止。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香坊区文化家园小区南通大街入口处有垃圾堆,垃圾车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南通大街258号,文化家园小区前。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燎原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家园小区物业为责任主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局和燎原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到信访反映的位置进行了踏查。经查,该处垃圾是船舶电子大世界经营业户丢弃废物产生,堆放在船舶电子大世界区域内。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约谈了船舶大世界负责人,要求规范存放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同时,执法人员督办文化家园小区物业要针对此处随时产生的垃圾增加拉运频次和力度,确保即产即清,避免产生垃圾存放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目前,此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文化家园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坚决按照督办要求,立整立改,确保垃圾即产即清,不再发生异味扰民现象。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区域垃圾拉运清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垃圾异味扰民现象,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香坊区文化公园,路两侧有非法小商贩经营,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文化公园位于南岗区南通大街208号,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22.8公顷。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占道商贩的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清理。

  经查,文化公园周边有很多兜售小商品的商贩,均为流动性、临时性经营行为。针对此情况,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无证商贩进行了清理。目前,流动商贩已清理干净,商贩残留的垃圾也已经彻底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定岗定点的不间断巡查,加强监管和清理力度,确保随有随清,随发现随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香坊区极乐寺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焚烧冥物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极乐寺院内(东大直街9号),极乐寺隶属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物局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1981年,哈尔滨市极乐寺被列为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年前就已严禁在寺内焚烧冥纸冥物,经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执法队员在寺里仔细排查,未发现焚烧冥纸冥物现象。

  1983年4月,哈尔滨市极乐寺被国务院确定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每逢重大佛教节日会在寺里举行诵经法会,但都是在白天。经查,近期没有举办诵经法会。

  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已告知极乐寺客堂负责人(极乐寺客堂负责日常举行法会等事宜)在今后举行诵经法会时,降低扩音器音量,防止噪声扰民。极乐寺客堂负责人也表示再举办法会时,会积极配合并降低诵经音量,防止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极乐寺周边的巡查管控力度,积极协调极乐寺,避免噪声扰民和焚烧冥物烟尘扰民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八是香坊区文化公园私砍树木,侵占绿地建设游乐设施,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文化公园始建于上世纪的1958年,上世纪90年代初大胆探索,引进多种游乐项目,一度成为东北三省最大的露天游乐场,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是集园林绿化、休闲娱乐于一身的综合性公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哈尔滨文化公园东北角“爱之缘”区域北大墙边有一株树龄为30余年,胸径30cm的枯死树银中杨。因树木周围聚集游人较多,杨树木质疏松易折,枯萎后更易脆裂掉落,给游人带来安全隐患,并且枯死树易对周围健康树木造成病虫害影响,故哈尔滨文化公园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枯死树木进行了砍伐。

  近年来,哈尔滨文化公园设备老旧,为了满足市民娱乐的需求,公园在到期设备的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设备更新,现有大中小型设备40余套,均在上世纪90年代划定的游乐设施占地边界之内,不存在占用绿地建设游乐设备的情况。

  多年来,哈尔滨文化公园高度重视园区的绿化养护工作,科学制定绿化养护实施方案,建立名木古树保护名录,有针对性的对树木进行管护,并在园内设置鸟类喂食处,全力为市民打造北方园林特色公园,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文化公园将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管护力度,全园布局监控点位,达到园区无死角、全覆盖。同时,加大园内树木、绿地养护,竭诚为市民打造一处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城市公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九个问题办理情况:(“九是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开荒围挡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小区位于松乐街61号。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东侧土地是原哈尔滨松江电机厂所有,哈尔滨松江电机厂于2003年破产,现该土地权属划归不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到举报案件点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一片松树林地,松树林地周边有垃圾堆存。该松树林地占地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有树木2000余棵,树龄在40年以上。该林地为原哈尔滨松江电机厂所有,哈尔滨松江电机厂于2003年破产,现林地土地权属划归不清。由于历史原因,该林地近三十年无任何部门养护管理,林地周边堆积建筑、民用垃圾,长约40余米,宽约30余米,总量约2600立方米。2018年6月19日,香坊区进乡办事处上报香坊区政府请求拨付专项清理拉运资金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帮助解决,待专项清理拉运资金拨付后,按照香坊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相关单位将立即着手清理拉运积存的垃圾。香坊区进乡办事处按照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工作安排进行整改,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历史遗留垃圾渣土进行清运。在工作期间,于2018年7月6日接到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信托函〔2018〕1号)函文,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表示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土地权属为该公司所有,并出具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中心(2005年)3-10-13-5-1号图。香坊区进乡办事处于2018年7月9日去函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请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协助香坊区进乡办事处确认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图是否属实。截至2018年7月17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未给予书面正式答复,现该土地权属仍在确认中。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香坊分局确认土地权属期间,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口头同意,近期将对该土地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进行围挡封闭。

  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现已被哈尔滨市政府规划为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2017年,因道路施工需要,哈尔滨市建委路桥建设指挥部已将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红线40米以内树木进行迁移。由于树木迁移后,哈尔滨市建委路桥建设指挥部在围挡设置与管理上的衔接空隙,出现有人在此开荒种地行为。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已清理取缔,并告诫居民今后严禁私自开荒种地。由于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林地没有道路,现场未发现围挡道路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个问题办理情况:(“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省军区私自拆迁空地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燎原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局会同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了解,此处为省军区部队拆迁工地,现处于荒废状态,周边居民和商户经常往此处乱扔垃圾。南岗区积极协调省军区增设围挡,加强看管。南岗区主动承担了此次垃圾清理任务。目前,此处垃圾已清运干净,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得到解决。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日后加强对此处的监管和清理力度,并对周边居民和商户进行宣导,劝导其共同爱护家园环境,不要再往此处扔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一是南岗区军工院内龙军物业的取暖锅炉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供暖锅炉产权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原哈军工院内,1969年进驻,锅炉房建设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3台40吨锅炉主要用于机关院区供热,现供热面积约96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停炉。

  经核实,2018年3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5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进行了约谈,督办该单位落实锅炉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6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形成了整改方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现已完成向军委国防动员部申请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计划、邀请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计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取暖期开始前投入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密切关注该单位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展,加强日常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二是南岗区一曼街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锅炉烟尘低空排放,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位于一曼街53号,2012年5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沐浴场所。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现有LSS0.1热水燃气锅炉3台、CLHS0.24蒸汽燃气锅炉3台,均为2016年煤改气升级改造。主要用途为供应热水、蒸汽及供暖,6台锅炉共同使用1根烟囱,该烟囱沿楼体在楼顶高排,高度约30米,高于附近居民楼,符合高空排放标准。2016年锅炉改造前,曾有烟尘污染空气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三是南岗区老沙园原址上有人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

  (一)基本情况

  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由于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所述位置、点位并不清晰,经请示市督察组得知,并无明确位置。经南岗区园林局工作人员多处走访调查、询问,对涉及到的类似老沙园的点位进行逐个筛查,包括“沙俄外阿穆尔军区司令部”等都进行了核查,但并未发现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情况。虽然该举报的具体地点没能找到,但南岗区相似区域仍又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工作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四是华润中央公园小区,有人施工毁坏松江生态公园树木,未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补种树木且继续施工。”)

  (一)基本情况

  松江生态公园(又名劳动公园)位于香坊区南部,场地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园区北至松海路,南至松乐街,西至旭升街,东至松梅路,园区占地面积约44.7公顷,属开放式公园。2017年8月,由哈尔滨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信访反映的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位于劳动公园外东南方向,2017年4月,华润置地(哈尔滨)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在此位置开发建设华润中央公园小区,小区与公园有清晰围墙界限。此后,在华润中央小区实施建设的过程中,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公园管理单位加强分界区域的巡视,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2017年10月,因建设施工产生的沙石土方高于围墙高度后外溢至园区,毁坏乳生灌木12株。经巡视发现并沟通华润中央公园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及时对此区域进行了清理,并表示春季补植。2018年4月,华润集团在劳动公园内补植海棠30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17年10月,华润中央公园在施工期间确实造成了园区内12株树木的破坏,且在当时公园管理单位已就此问题向华润中央公园进行了沟通。2018年4月,华润集团在劳动公园内补植海棠30株,已全部成活。至此,树木损毁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仍在建设期间,香坊区园林办已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五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五是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人非法设置临时铁皮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设置临时的铁皮房,是香坊区城管局3间环卫工具间,总占地面积16平方米,用来存放环卫工具,环卫工具间所在位置的路面为硬铺装。环卫工具间旁有人摆放座椅进行理发经营活动,与环卫工具间无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到实地进行踏查。经查,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两处铁皮房,均为香坊区城管局清洁一中心环卫工具间(其中一处为1间,6平方米;另一处为两间,一间6平方米、一间4平方米),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环卫工具间路面为硬铺装,不存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现象。环卫工具间旁有人员从事占道理发经营活动,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已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2名理发人员主动撤离该处。为防止占道理发经营活动出现反弹,香坊区城管局今后将加强此处的巡视督办频次。2018年7月1日上午,香坊区城管局对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两处环卫工具间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六是南岗区鞍山街街道两侧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鞍山街(东大直街至邮政街),紧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侧,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14时,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联合执法。现场巡查发现,紧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侧有8个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但是现场未发现烟尘污染空气的现象。南岗区执法人员立即对无证流动商贩进行清理并警告不许再在此进行占道经营活动。目前,流动商贩已清理干净,商贩残留的垃圾也已经彻底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定岗定点的不间断巡查,加强监管和清理力度,确保随有随清,随发现随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七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七是道外区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地点在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该处区域应属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执法局牵头、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配合进行联合查处。联合查处小组于6月30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此处存在2处柴火烤玉米、1处柴火爆米花、2处卖盆栽的无证商贩和1处乱扯乱挂违章行为。联合小组对该处存在的违章问题进行了清理取缔,消除了违章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八是道里区九站街江鱼馆,占道经营,直排污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九站街江鱼馆实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贵宾金龙江鱼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九站街16号2栋1单元1层1号,营业面积40平方米,于2014年4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中餐类制售。经营业主刘某某,肢体二级残疾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道里区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贵宾金龙江鱼馆进行现场踏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前停放一辆手推车,用于养殖贩卖活鱼,为了保证养殖鱼类存活,从室内接出水管利用循环设备给鱼加氧,由于水管密封性不好造成有清水流向地面,同时在销售过程中有少量迸溅现象,不存在直排污水问题,且江鱼馆在加工活鱼过程中全部在室内进行,不存在当街宰杀行为,但养鱼时有鱼腥味扩散。道里区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将占道摆放手推车进行清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服从管控,当即自行清理了全部占道物品。7月2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回访复查,未发现占道经营问题。

  下一步,区执法局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并设立执勤岗点对该点位死看死守,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第十九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九是香坊区松乐公园、南岗区极乐寺广场上有人甩大鞭,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松乐公园属开放式公园,由松乐街、旭升南街、绥化路和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小区围合,占地面积7.2公顷。公园周边现有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海富山水文园、绿海华庭4个大型居住区,人口密集。多年以来,人民群众在园区内进行跳舞、唱歌、健身等各类活动,成为人民群众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大型公益场所。为确保园区秩序正规,香坊区园林办每日对园区进行不间断巡察,对违反园区秩序的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

  哈尔滨市极乐寺(东大直街9号)门前步行街内,有7个附近居民每晚在寺门前甩鞭健身,由于鞭子较大,甩鞭时产生鞭响噪声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松乐公园内确实存在一群众甩鞭活动,活动的时间为每天的上午10时和下午17时,活动地点位于行道两侧林区内的小型广场。今年6月份,为保障中考、高考学生休息,香坊区园林办对园区内甩鞭群众进行了劝说,要求其在此期间停止甩鞭活动,该倡议得到了活动人群的支持和理解。在此期间,群众停止了甩鞭活动。7月1日上午10时,公园管理人员与甩鞭活动群众进行了现场协商,他们表示不影响他人休息并注意活动安全。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园区管理人员加强甩鞭活动者和活动区域的管理,加大巡察力度,处理好矛盾关系,避免扰民问题发生。

  2018年6月30日18时,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联合燎原派出所,到极乐寺门前步行街内现场进行联合清理整治。执法人员现场对7名甩鞭群众进行了说服教育,劝导甩鞭群众,娱乐健身可以,但已产生噪声,妨碍到周边居民休息,必须立即停止甩鞭行为,并将甩鞭群众劝离极乐寺步行街,告知今后严禁在极乐寺步行街抽尜,防止噪声扰民。目前,甩鞭群众已经不在极乐寺步行街上进行甩鞭健身。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十个问题办理情况:(“二十是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有多处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烟尘污染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此区域露天烧烤行为由道外区行政执法局进行日常监管。此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外区行政执法局于6月30日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经查,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及周边区域并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经过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此处没有烧烤店,但在此之前有附近居民在该处区域自助休闲露天烧烤过,但无经营行为。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责成道外区行政执法局对此区域周边加强巡查管控,同时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在道外区域内加强巡查管控,对发现的露天烧烤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清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二十一是香坊区洛克小镇小区铁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当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无进展。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洛克小镇旁煤堆隶属于哈尔滨市鼎丰货场,该货场位于香坊区朝阳新路301号,1996年3月9日成立,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经营货物储运及装卸、仓储服务。

  该案件曾为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的信访案件。因该货场已不在场区内进行贮存煤炭经营活动,并将场区内所有的煤炭全部清走,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未对其行政处罚。

  洛克小镇小区东侧位置为原黎明公社安乐大队第六生产队土地,1980年与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签订联营协议,用于种植果树,饲养家禽,豆腐坊等加工任务。当时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将部分残土及建筑废弃物堆放在该处,自2010年起已无人在该处堆放垃圾,现该处土地为安乐村集体土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鼎丰货场因正在对其场区内的路面进行硬化,在硬化前用铲车将场区地表上的煤泥全部进行清理、攒堆,临时放置在场区内铁路线旁边,并用防尘网进行苫盖。预计2018年7月5日将煤泥进行清运完毕。现场不存在堆放燃煤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垃圾堆放处,曾于1980年由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将部分残土及建筑废弃物堆放在该处,自2010年起已无人在该处堆放垃圾。目前该处已被黄土覆盖,无裸露垃圾,现附近村民已在此耕地,且土堆上已长满绿植,不存在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由社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告知其开办新项目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于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土堆,部分已列入市政道路规划内,其余部分规划为绿地,预计2019年年末完成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3194号:“新立街道先锋村西边供销社的靴子厂,生产期间散发异味扰民。在该厂打工的村民将靴子边角胶皮拿回家烧火,产生烟尘和异味,污染村内空气。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在该厂打工的村民将靴子边角胶皮拿回家烧火,产生烟尘和异味,污染村内空气。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了询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再次进行加工利用,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边角料流失出厂而造成经济损失,不存在工人将边角料扛回家烧火问题。

  自信访受理案件起,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先后去了该公司五次,分为日察和夜察,都是三人以上执法、新利街道配合,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目前,该企业正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并且对粉尘治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不存在“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195号:“自2012年8月以来,大庆市高新科技开发区管委会非法收储大庆市梦幻城地块,致使66公顷土地荒芜,树木死亡,垃圾遍地,原来种植的农用地被破坏成小开荒,大面积种植土被盗,取土坑内残留大量污水。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7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3196号:“一是方正县宝兴乡所辖的各个村庄,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储间,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储间仅用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二是方正县与延寿县亮珠河的加信镇大桥下竖立着河长制的牌子,但河床两边的稻田地里到处是废弃的农药罐和垃圾,雨天被冲进河里,污染水体。当地群众反映上述现象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方正县宝兴乡所辖的各个村庄,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储间,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储间仅用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宝兴乡位于方正县城西南11公里处,幅员面积206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25个自然屯,3574户17322人。总耕地面积12.8万亩,其中水田10.7万亩,旱田2.1万亩。在垃圾的收集上,每3户分别设立一组垃圾箱(一组3个,分为不可回收渣土、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主要收集农户日常生活垃圾,农户按照垃圾类别自行分类投放;对于农户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数量较多的草木灰等垃圾,由农户自行运到村内指定的远离河流和水源地垃圾堆放点。在垃圾转运上,2017年11月,方正县城管局为宝兴乡购买8台垃圾收集车辆,保证了宝兴乡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和有效处理。垃圾转运车以屯为单位,对农户垃圾箱内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草木灰及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填埋场地,对于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运送到宝兴乡内垃圾处理厂(宝兴乡现有垃圾处理厂于2016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日处理垃圾2吨,由宝兴乡运营管理)。对于不可回收物由各乡镇统一收集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全县统一处理。在环卫的保洁上,宝兴乡各村以屯为单位共设置保洁员35人,保洁员全天候保洁的同时,对农户指导垃圾分类。为提升垃圾分类标准,保洁员将当天收集到的可回收利用的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分类收集站(2017年由方正县城管局实施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项目,为方正县宝兴乡共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10个,每个垃圾分类收集站设计格局为2个单间,一间为保洁工具存放间,另一间为塑料瓶、易拉罐、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物堆放间)。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建设既为保洁员的保洁工作提供了便利,又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废品的收集存放提供场地,防止了有害垃圾的流失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30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宝兴乡政府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共同参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依据《哈尔滨市方正县2016年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认为,方正县宝兴乡各村所建的垃圾分类收集站,其设计功能为保洁工具和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存放间,是由保洁员对分类垃圾箱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存放,不是农户固定投放垃圾的场地。调查过程中,各个垃圾分类收集站都在正常使用。信访案件中提到的该收集站未曾使用,只是群众对收集站功能的一种误解,并不存在未正常使用,应付上级检查行为。

  通过对宝兴乡各村屯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实地查看,个别村屯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经调查,方正县宝兴乡各村屯共设立35人的保洁队伍,能够全天候开展保洁工作,但存在个别垃圾堆放点清理不及时的现象。针对此问题,方正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召开了由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及宝兴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后责成宝兴乡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集中对各村屯垃圾堆放点、沿河岸线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共出动150余人,车辆26台。目前村屯周边、垃圾收集点及沿河两岸无任何裸露垃圾。

  下一步,方正县宝兴乡针对此问题立行立改,一是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由专人对保洁队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保洁的质量和实效。二是强化群众垃圾投放的意识。通过村规民约规范群众垃圾分类定点定时投放行为。三是统一垃圾堆放点的设立标准。对固定的垃圾点采取了统一的景观围挡,引导群众有序投放建筑垃圾,确保垃圾堆放点附近整洁。四是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早上7点前下午17点后各村屯垃圾清运车按时到岗到位,对当日产生的垃圾分类清运。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方正县与延寿县亮珠河的加信镇大桥下竖立着河长制的牌子,但河床两边的稻田地里到处是废弃的农药罐和垃圾,雨天被冲进河里,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方正县与延寿县加信镇大桥位于宝兴乡永建村。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与延寿县加信镇接壤,亮珠河为两县界河,距宝兴乡政府12公里处。永建村下辖3个自然屯,分别为永建屯、育林屯、育新屯。全村共有443户,1460人;耕地面积13697亩,其中,水田9526亩,旱田4171亩。

  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与延寿县加信镇加信村相距3公里。加信村下辖3个自然屯,分别为城关屯、沈家屯、肖家屯,全村共有728户,4365人;耕地面积20222亩,全部为水田。亮珠河起点为尚志市跃进林场张广才岭西南侧,终点为延寿县加信镇同德村,河道总长度138公里。

  方正县与延寿县加信镇亮珠河大桥东侧16米处分别竖立了河长制公示牌2块(分别为方正县河长制公示牌和宝兴乡永建村河长制公示牌各1块)。

  方正县县级河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县河长负责人:方正县委书记董文琴、方正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建华,职责为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县级河长:方正县副县长李杰。县级河道警长:方正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君,职责为按照县级河长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护有关执法工作。

  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河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为乡级河长:方正县宝兴乡副书记赵长城,职责为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河长: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支部书记张玉东、村主任冯志刚。村级河长:方正县宝兴乡治保主任李培军,职责为负责具体实施村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的清理等工作。河道警长:方正县宝兴乡派出所所长赵春鹏,职责为按乡级河长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护有关执法工作。

  延寿县加信镇亮珠河大桥西侧20米竖立县级河长制公示牌1块。公示内容为县河长负责人:延寿县委书记刘金成、延寿县委副书记、县长丁宇航,职责为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县级河长:延寿县常务副县长马文峰。乡(镇)级河长:延寿县中和镇党委书记刘宏伟、延寿县中和镇镇长冯志军、延寿县加信镇党委书记赵淑芳、延寿县加信镇镇长鲁永志。县级河道警长:延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金兆海,职责为水域管理、清障拆违、水上安全等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确保水环境治理能够顺利推进。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和延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30日分别成立了案件调查组,方正县决定由宝兴乡政府牵头,方正县水务局、方正县环保局、方正县农业局共同参与;同时,延寿县责成加信镇牵头,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两个县经沟通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6月30日,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方正县和延寿县调查组对亮珠河沿岸河床方正县33.2公里、延寿县138公里和两岸稻田地的踏查,沿岸发现少量废弃农药瓶,其中有本田农药瓶,也有上游河水冲击至此的农药瓶。同时河岸两侧桥头与农田路连接处存在农户倾倒的少量建筑垃圾。

  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前,方正县宝兴乡于2018年4月12日和6月3日,分别结合《方正县2018年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正县“一瓶四废”清理方案》和《方正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各村屯清理整治会战2次。其中,方正县宝兴乡组织各中小学校6月5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一瓶四废”回收环保活动。共有3所学校(宝兴乡中学、宝兴乡小学、永建学校)近500人参与活动。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62吨,捡拾和收集“一瓶四废”(即:农药瓶;废电池、废电器、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约1立方米。

  延寿县加信镇分别于2018年4月和6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镇村环境卫生检查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清理整治会战2次,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56吨,捡拾和收集“一瓶四废”约0.8立方米。

  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延寿县加信镇“一瓶四废”清理收集不够及时彻底,对辖区居民垃圾定点投放管理的不到位,存在农户随意倾倒现象。年初以来,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上,县、乡、村各级河长都能严格按照公示职责履行监管巡查任务,按照县级河长每年4次、乡级河长每月1次、村级河长每月2次的巡河要求开展工作。在接到转办案件前,方正县宝兴乡就已经开展了“一瓶四废”清理收集工作,由于亮珠河现阶段为汛期,经常性出现涨水和消退过程,导致上游一些垃圾物及农药瓶等废弃物,滞留河岸,没有及时收集和清理,并不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针对此问题,方正县及延寿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方正县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召开了由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及宝兴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延寿县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延寿县加信镇召开了由加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及加信镇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两个县分别责成属地政府(方正县宝兴乡和延寿县加信镇)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集中对全境各河流沿河岸线和稻田地周边废弃农药瓶及垃圾开展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方正县和延寿县共组织出动人员243人,车辆63台次,共清除垃圾6吨,捡拾农药瓶约2.7立方米。目前,方正县宝兴乡和延寿县加信镇各村屯周边及沿河两岸无任何裸露垃圾和废弃农药瓶(罐)。经调查亮珠河沿岸村屯居民、牲畜及农作物未发生饮用水和药害问题。

  下一步,方正县政府,延寿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一瓶四废”收集清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要求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乡镇党委政府每月开展一次工作情况拉练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现场评分备案。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村两级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二是加强对群众收集管理宣传管理工作力度。通过村屯广播、入户走访、印发宣传单、村内微信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一瓶四废”的危害性及垃圾分类的方法,使群众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及“一瓶四废”的收集过程中。三是创新方法变废为宝。通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乡镇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带动家长收集上缴“一瓶四废”并以此换取学习用品,使之变废为宝。四是健全机制确保成效。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对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河长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逐级追责,并结合“四种形态”提醒谈话。对各村屯保洁员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对垃圾清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保洁员予以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保洁员予以辞退调整。通过多种措施全面做好点源和面源污染防范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3197号:“一是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第118条规定,多次要求哈尔滨市长热线督促相应监管机构依法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但得到的答复是哈尔滨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确具体的城市监督管理部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二是哈尔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拒不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楼下开设歌厅和带有歌舞演艺性质的酒吧。”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第118条规定,多次要求哈尔滨市长热线督促相应监管机构依法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但得到的答复是哈尔滨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确具体的城市监督管理部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7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二)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的规定,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由环保部门履行。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7条第(四)项“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的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由城管部门履行。

  由于《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7条和《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7条已经明确了哈尔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部门,因此没有再另行发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分别由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目前,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是明确的,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也始终按有关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拒不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楼下开设歌厅和带有歌舞演艺性质的酒吧。”)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哈尔滨市现有歌舞娱乐场所489家,其中证照齐全的249家,占比50.92%;证照不齐全的240家,占比49.08%;兼营娱乐活动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酒吧有4家。群众反映集中的临街商住楼下噪声扰民问题歌厅有15家左右,占比3%左右。其问题主要成因在于经营者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规经营,产生噪声扰民现象,侵害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实管理中也存在娱乐场所监督执法横向联合不够、纵向协同机制不顺等原因。

  近两年,市及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对群众举报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噪声扰民的案件及时查办,认真回复,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两年内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夜查70余次,抽查检查场所17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责停文书170余份;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场所立案调查21件,处罚19家;指导道里区卡斯摩酒吧和南岗区蹦蹦派对酒吧按期办理营业性演出批件。虽然违规经营行为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但由于现行法规和规章赋予的监管手段有限,实际效果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自2018年6月30日晚至7月2日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区、县(市)同步联合行动,进行地毯式排查,连续3天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违规经营噪声扰民和酒吧兼营娱乐演艺活动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3天内,市及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共清查歌舞娱乐场所590余家次,其中区、县(市)下达执法文书23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230余家;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下达执法文书4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20余家。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部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均已被责令关门停业。抽查中对于个别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噪声扰民经营行为。

  市区反映较多的商住楼下带有歌舞演艺性质活动的问题酒吧,主要集中在南岗区桥南街。3天内,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此处10余家酒吧逐家进行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问题,但是现场发现有一些酒吧设有电视机、调音台、麦克风、音响等设备,为了防止酒吧出现违规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宣教,告诫被举报场所不得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下一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督导各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权力和责任对等”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继续加强辖区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问题的查处整治。一是严格执行相关审批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审批规定,坚决禁止不符合规定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二是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组织督导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联合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常态化。同时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协同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和检查整治力度;三是建立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月报工作制度,区县(市)定期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酒吧擅自从事歌舞演艺经营活动情况上报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逐步建立与文化市场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歌舞娱乐场所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各区县(市)的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敦促各区、县(市)文化行政机构认真贯彻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承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查处主体责任,营造本辖区内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五是提升动态信息监管手段。组织市及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辖区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场所房屋的权属、房主、位置、租赁期限等信息,建立详细的台账,定期对其进行动态的跟踪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对于符合消防验收合格条件或者经整改能够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条件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积极协调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无法整改的场所,依法关停;六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各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证据固化工作,研究以非法经营罪为切入点,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配合,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和司法惩戒的衔接,即探索追究非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七是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定期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来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文化市场监督,警示非法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抵制非法经营行为的自觉性。

  (三)问责情况

  无。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