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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七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上)
2018-07-17 08:57:3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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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7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七批次,共219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92件,已办结87件,受理编号为2818、 2819、2820、2822、2823、2824、2825、2826、2827、2828、2829、2830、2831、2832、2833、 2834、2835、2836、2837、2838、2839、2840、2841、2842、2843、2844、2845、2846、2847、 2848、2849、2850、2851、2852、2853、2854、2855、2856、2857、2858、2859、2860、2861、 2863、2864、2865、2866、2867、2868、2869、2870、2871、2872、2873、2874、2875、2876、 2877、2878、2879、2880、2881、2882、2883、2884、2885、2886、2887、2888、2889、2891、 2892、2893、2894、2896、2897、2898、2899、2900、2901、2902、2903、2904、2905、2906、 2907、2908;未办结5件,受理编号2821、2862、2890、2895、2909。第2818至2865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2818号:“一是花园乡齐心村周边30米范围内有7个烘干塔,生产期间燃煤锅炉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其中,张某某烘干塔破坏齐心村六屯1垧多口粮地,铺盖成水泥地面建晾晒厂。二是齐心村一屯和二屯的放牧区有2000多亩草原,其中600~700亩草原于2000年被人挖坑取土修路建桥,刘村长2013年破坏1500亩草原开垦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生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花园乡齐心村周边30米范围内有7个烘干塔,生产期间燃煤锅炉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其中,张某某烘干塔破坏齐心村六屯1垧多口粮地,铺盖成水泥地面建晾晒厂。”)

  (一)基本情况

  林甸县花园镇齐心村共有8个自然屯,10个村民小组,共1616户,4859口人,耕地31279亩,草原20448.6亩(包含国有草原13809亩),其中基本草原10295.8亩,非基本草原10152.8亩,林地50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30日,林甸县包案领导副县长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畜牧局、花园镇相关办案人员,到举报案件现场进行了核查,对该案进行了会审,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现场排查,齐心村周边共有7个烘干塔,6家建成在冬季生产过,1家正在建设中,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7个烘干塔热源均使用燃煤,均无环保审批手续,均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时有冒黑烟的问题。

  1.林甸县玉林粮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齐心村三屯,2016年4月开始建设,当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

  2.林甸县天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齐心村六屯,2012年9月开始建设,2013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

  3.林甸县合庆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齐心村三屯,2015年5月开工建设,当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

  4.林甸县昌兴玉米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齐心村三屯,2017年7月开始建设,当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无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5.林甸县隆顺玉米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齐心村三屯,2017年7月开始建设,当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无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6.林甸县齐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齐心村三屯,2015年4月开始建设,当年投产,有营业执照,无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7.林甸县庆隆玉米农民种植合作社,位于齐心村一屯,2017年8月开始建设,正在建设中,有营业执照,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针对以上问题,林甸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2018年7月10日,林甸县环保局已委托大庆市云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7家烘干企业进行投资额度的确认,预计2018年7月20日完成,评估确认后将对以上企业做出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同时,要求企业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加大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经调查,林甸县天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自2012年开始利用自家宅基地,分别改建、扩建门卫室、烘干塔、办公室、库房、锅炉房、地秤,占地面积21.80亩(其中旱地2.78亩,村庄19.02亩),所占土地权属为林甸县花园镇齐心村。张会田该地块宅基地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批准面积0.53亩,超占21.27亩,无用地审批手续。

  2018年6月28日,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下一步,林甸县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及花园镇政府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禁辖区内破坏国土资源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齐心村一屯和二屯的放牧区有2000多亩草原,其中600~700亩草原于2000年被人挖坑取土修路建桥,刘村长2013年破坏1500亩草原开垦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生态。”)

  (一)基本情况

  齐心村一屯有放牧地600亩,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二屯有放牧地400亩,使用权人为刘某文。信访反映的坑塘位于齐心村一屯二屯北侧,面积为169亩的取土坑,现为刘某文养鱼池。

  信访反映的刘村长实为花园镇齐心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刘某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996年9月,原花园乡政府将信访反映的坑塘所在地块——齐心村二屯的400亩放牧地发包给刘某龙,并签订承包合同,年限为30年(1996~2026年),该地块“二调”地类为天然草地282亩,其它草地0.15亩,盐碱地54亩,有林地2.6亩,其它林地56亩,旱地22.6亩,村庄11亩,合计面积428.35亩。2005年1月,刘某龙将此地块转包给刘某文,2009年7月,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公司办理了征用草地使用手续(黑草征审字〔2009〕第4号),征占面积168.6亩(永征),作为绥满公路(301国道)大庆(黄牛场)至齐齐哈尔(宛屯)段工程取土场。 2009~2010年,在修建大齐公路时,大齐公路林甸指挥部征占了刘某文放牧地,取土修路及架桥,形成坑塘,经现场测绘面积176.42亩,超出审批面积7.82亩。由于取土后坑内常年积水,坑外延多处塌陷,2017年4月,刘某文将围堰修整改为鱼塘。

  因征地单位大齐公路林甸指挥部未得到到林甸县国土部门的土地用地审批手续。2010年2月5日,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对林甸县交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林国土资罚〔2010〕001号),并责令其补办用地手续,但至今未办理。经与齐心村村支部书记、承包人刘某文核实,自大齐公路扩建取完土接管后,承包人及他人没有再从该坑取土。

  下一步,针对超出审批面积进行采挖的问题(7.82亩),林甸县畜牧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超出的地块进行整地,并恢复植被。

  举报所反映的“刘村长”为花园镇齐心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刘某文,经查阅承包合同,刘某文没有承包1500亩草原或耕地。在其名下仅有一处400亩放牧场,来源于2005年1月从刘某龙手中转包。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819号:“一是沿河路35号大自然家园小区7、8、9号楼楼下车库的小饭店无照经营,油烟低排,污染空气。二是部分车库经营洗车房,洗车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三是沿河路29-1号有一电脑公司食堂,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四是小区周边有多家修配厂(汽车美容店),喷漆作业时油漆味刺鼻,严重扰民。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当时汽车修配厂停业一个多月后恢复经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沿河路35号大自然家园小区7、8、9号楼楼下车库的小饭店无照经营,油烟低排,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7家餐饮经营主体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麟缘麻辣面馆,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8栋1层6号车库,2018年1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福田顺麻辣烫店,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8号楼14号车库,2017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钟良餐馆,位于沿河路33号7栋16号车库,2018年4月2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由你的饭餐馆,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9栋1层18号车库,2018年1月2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然面馆,位于沿河路副33号6号楼9号车库,2016年9月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波餐馆,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7号楼26号车库,2018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小李飞刀削面馆,位于大自然家园7栋27号车库,2015年8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上述餐饮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是环保局南岗分局、先锋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麟缘麻辣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福田顺麻辣烫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钟良餐馆、哈尔滨市南岗区由你的饭餐馆等4家饭店无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尔滨市南岗区小李飞刀削面馆,有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波餐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然面馆,有高空排放设施,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以上7家餐饮经营主体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以上情况,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场分别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麟缘麻辣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福田顺麻辣烫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钟良餐馆、哈尔滨市南岗区由你的饭餐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小李飞刀削面馆等5家餐饮经营主体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8004、0628003、0628006、0628008、 0628007),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哈尔滨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分别对以上7家餐饮经营主体下达了《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先查扣字〔2018〕 002、003、006、005、008、004、007),并予以查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部分车库经营洗车房,洗车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倾倒。”)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洗车房实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老六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位于沿河路33号7栋14号车库,2018年4月2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汽车贴膜,汽车内室清洗服务。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行业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先锋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该美容装饰服务部有洗车机一台,洗车废水排入路边下水井汇入市政排水管网。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老六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8005)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洗车水泵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目前,该美容装饰服务部已将洗车机拆除,经营者表示不再经营洗车业务。

  综上,南岗区将在日后加大对该处洗车行的监管力度,适时“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沿河路29-1号有一电脑公司食堂,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电脑公司实为哈尔滨哈联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位于沿河路29-1号,公司注册地址是南通大街258号西区2层222A-8号,1988年11月9日成立,主要经营计算机及系统、计算机外部设备、专用通讯以及机电一体化及产品方面的研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转让;销售电子器材、家用电器。

  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负责油烟排放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先锋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经查,哈尔滨哈联电脑网络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已搬迁,现房产出租给其他单位办公使用,现使用单位食堂内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联合调查组责令现使用单位立刻拆除直排设备,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油烟直排设备已拆除。现使用单位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搬进后,没使用食堂给职工配餐,今后也不会使用食堂。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力度,适时“回头看”,一经发现其有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上限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小区周边有多家修配厂(汽车美容店),喷漆作业时油漆味刺鼻,严重扰民。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当时汽车修配厂停业一个多月后恢复经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7家企业,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鑫永新汽车养护服务部,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10栋1层10号车库,2016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养护服务、汽车配件经销;哈尔滨市南岗区驰航汽车维修服务站,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小区10栋9号车库,2016年9月2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汽车电器修理、汽车配件经销;哈尔滨市南岗区车信汽车维修服务部,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10栋12号车库,2018年5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汽车电器修理、汽车配件经销;哈尔滨市南岗区萍准汽车养护服务部,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10号楼8号车库,2016年9月2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养护;哈尔滨市南岗区德泷汽车养护服务部,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10栋3号车库,2016年8月3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养护服务、润滑油经销;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城汽车养护服务部,位于沿河路副33号哈尔滨国际汽车城小区10栋6号车库,2016年9月2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养护;哈尔滨市南岗区百盛车养护服务部,位于马端头道街128号,2016年10月2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养护。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行业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曾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已督办相关涉事单位完成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18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先锋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此地开展联合执法。经查,7家修配厂(汽车美容店),喷漆作业时产生油漆气味扰民。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7家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喷漆经营活动。2018年6月28日,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先锋街道办事处再次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7家单位仍在继续违规经营机动车维修、喷漆活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分别对以上7家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8018、0628013、0628012、0628016、 0628014、0628017、0628011),再次责令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喷漆经营活动。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哈尔滨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分别对以上7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先查扣字〔2018〕015、013、011、 009、010、014、012),并予以查封。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了反映该区域喷漆异味扰民的信访件,南岗区进行了专项整治,信访反映的从事喷漆经营的两家汽修,现均已整改,进行专项经营。原马端头道街128号百盛钣金喷漆,现已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百盛车养护服务部,经营项目为汽车养护服务;原马端头道街138号小涛钣金喷漆,现已变更为平准轮胎商行,从事汽车轮胎销售、定位服务。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喷漆异味扰民的监管力度,每天进行巡查管控,确保整改到位,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上限处罚。

  南岗区纪委已经针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820号:“一是6月22日晚,黑龙江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对腰新乡兴隆村沿江董某某破坏3000亩湿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报道,举报人认为报道不实。二是对于兴隆村沈某某破坏湿地和开山取土问题,举报人认为县林业局查证不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6月22日晚,黑龙江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对腰新乡兴隆村沿江董某某破坏3000亩湿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报道,举报人认为报道不实。”)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对于兴隆村沈某某破坏湿地和开山取土问题,举报人认为县林业局查证不实。”)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2821号:“自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以来,有多名群众反映龙凤镇久青村大庆石化总厂污染问题,但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到实地调查处理此问题。”

  未办结。

  五、受理编号2822号:“一是万宝山村二队承包的近50亩水田周边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汛期时垃圾都被冲到水田地里,污染水田导致无法耕种,味道熏人,已持续四年。举报人要求排除污水,清理垃圾。二是水田地上游有一个新生二队水库,对岸有许多家养猪户将粪便排入水库,还有饭店将泔水直接排入水库,污染水体。”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万宝山村二队承包的近50亩水田周边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汛期时垃圾都被冲到水田地里,污染水田导致无法耕种,味道熏人,已持续四年。举报人要求排除污水,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万宝山村由原万宝山村与新生村合并组成,位于五常市五常镇城区东部,紧邻城区,辖前万宝山屯、永发屯、韩家围子屯、谷家围子屯、后万宝山屯、万宝2、6、 7、8屯9个自然屯,共3862人,921户。耕地8613亩,其中水田520亩。信访反映的万宝山村二队,即原新生村二队,现万宝山村7屯。万宝山村7屯,现有居民81户,294人。其中,外来户30户,90人,旱田676亩,水田15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镇政府、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常市环保局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6月28日,工作组赶赴五常市万宝山村二队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信访反映大量垃圾位于水田地北侧一处排水沟处。该处堆积的生活垃圾是由附近的万宝山村7屯居民倾倒形成的。2018年6月29日,五常镇政府对水田边垃圾进行了清理,出动大型钩机1台、清运车2台、力工4人,共清运垃圾39车480余立方米。清运的垃圾已转送到五常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8年6月29日16时,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为保障周边坏境卫生,五常镇政府在现有位置设置了固定垃圾箱,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部门将加大清洁转运力度,垃圾日产日清。五常镇政府及万宝山村村委会将加大宣传监管力度,避免居民再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在水田地南侧有一处洼地内确有积水。经现场调查,一是洼地内存在少量秸秆、稻草;二是因居民私自改造排雨沟,原明排雨沟直径有1米,现被居民私自改为40公分,导致雨水排放不畅,形成堵塞。2018年6月30日,五常镇政府出动机械设备已将洼地内的积水、秸秆、稻草和淤泥清理干净,由五常镇政府统一施工把居民私自改换的40公分排雨沟拆除,重新还原为1米直径。

  下一步,五常镇政府、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部门将加大巡查清扫转运力度,保障村屯周边的环境卫生,避免污染环境的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水田地上游有一个新生二队水库,对岸有许多家养猪户将粪便排入水库,还有饭店将泔水直接排入水库,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多家养猪户为五常市五常镇养猪户刘淑清、蒋秀芝和于长波。养猪户刘淑清自2008年开始养殖,现有猪舍两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共养猪100头;养猪户蒋秀芝现有猪舍三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共养诸55头;养猪户于长波自2008年开始养殖,现有猪舍一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共养猪40头。3家养殖户的猪粪均堆放在院内,最后用于还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镇政府及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于当日下午赶到五常市五常镇养猪户刘淑清、蒋秀芝和于长波家中,对该3家养殖户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检查,该3家养殖户存在随意堆放猪粪的行为,没有将粪污排入水库行为,猪舍周围空气中有异味。由于该3户确已饲养生猪已有10多年的时间,经工作组现场确认,该3家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工作组提出由养殖户所在乡政府及村委会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在养殖生产中增强环保意识,规范养殖行为,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养猪户刘某某、蒋某某和于某某随后开始清理随意堆放的猪粪,已于25日下午清理完毕,并将猪粪运至承包地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同时,工作组要求刘淑清、蒋秀芝和于长波今后要加强饲养管理,增加清理粪污频次,增加排污设施投入,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经自然发酵后还田。

  经调查核实,附近没有从事餐饮行业的饭店和小吃部,没有发现信访反映的有饭店向水库排放泔水的现象,但疑似有养猪户将喂猪剩余的泔水向水库倾倒的行为。

  下一步,五常镇政府、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开展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加大管控力度避免再次产生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823号:“大兴镇开发区屯南3公里国堤大坝入口50-60米处道北,一个占地300亩的养鱼池修建在草原湿地的沼泽河沟内,草原湿地上还有一间占地600平方米的房屋。举报人要求立即取缔养鱼池,拆除房屋,恢复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地点位于泰来县大兴镇东兴泵站附近,国堤通往东兴泵站路的北侧有一处鱼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泰来县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大兴镇政府、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踏查。经排查,泰来县东兴泵站附近有一处鱼池,占地地类为湿地,面积200亩;此鱼池是自然形成的,非人工修建,不存在破坏湿地的现象;经核查,此处鱼池是2010年10月唐金柱承包的,承包期限至2027年12月。鱼池附近有建筑物,2014年建设,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唐金柱涉嫌存在在行洪区内违法建筑的行为。泰来县水务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开始调查,向当事人唐金柱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现已拆除部分违建房屋,其余部分正在拆除中。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2824号:“1959年,北林区林业局占用张维镇十村东侧2500垧河套,成立北林区新生林场。近七八年以来,北林区林业局每年都砍伐新生林场林木,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北林区新生林场为北林区国有林场,始建于1959年7月,原为绥化县国营林场;2018年,国有林场改革更名为北林区国有林场。林场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北部,东靠诺敏河,与绥棱县上集镇、尼尔河乡及北林区三河镇、五营乡、双河镇隔河相望,西与北林区三井乡、张维镇、四方台镇相连,北与绥棱县后头乡接壤。林场总经营面积30000亩,其中,有林面积19860.4亩,灌木林627.2亩,苗圃地67.5亩,宜林两荒126.6亩,场区占地256亩(含家属区),沼泽地228亩,水域1924.3亩,沙滩地1758亩,林场农田1522亩。乡镇农田3630亩。森林总蓄积量74666立方米,森林覆被率63.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1959年,北林区林业局占用张维镇十村东侧2500垧河套,成立北林区新生林场”的问题调查情况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8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关于“近七八年以来,北林区林业局每年都砍伐新生林场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北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任由北林区林业局经营组组长、资源组组长,国营林场副场长、技术员组成调查组,于当天下午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森林抚育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措施,也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林区国有林场是按照林场经营方案和幼中龄林抚育规划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抚育采伐的,每次抚育采伐都是经过申请并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进行的。2011年以来共进行幼中龄林抚育面积341.5公顷,抚育采伐82117株,抚育采伐蓄积4559.23立方米。其中,2011年未进行抚育伐;2012年抚育采伐面积67公顷,抚育采伐14981株,抚育采伐蓄积728.42立方米,涉及18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18张;2013年抚育采伐面积67公顷,抚育采伐13345株,抚育采伐蓄积835.05立方米,涉及6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6张;2014年未进行抚育伐;2015年抚育采伐面积51.3公顷,抚育采伐11824株,抚育采伐蓄积792.05立方米,涉及10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10张;2016年抚育采伐面积89.1公顷,抚育采伐32462株,抚育采伐蓄积1215.52立方米,涉及15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15张;2017年抚育采伐面积67.1公顷,抚育采伐9505株,抚育采伐蓄积988.19立方米,涉及20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20张。 2018年上半年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病防部门鉴定后,国有林场进行了杨树病腐木皆伐改造生产经营活动,皆伐改造面积49公顷,采伐6909株,采伐蓄积683.83立方米,涉及10个小班,发放采伐许可证10张。

  各年度幼中龄林抚育是林场按抚育采伐技术规程要求设计,经北林区林业局经营和资源部门审批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后进行的正常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林业生产经营行为,没有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825号:“宏伟镇宝峰煤矿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林地私建了一处占地上万平方米的矿井。”

  (一)基本情况

  宝峰煤矿位于宝清县八五一一农场第五管理区二十九队北侧2.5公里处,距离七台河市宏伟镇英山村3.7公里,占地面积2.2公顷。2012年,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2016年11月,该企业取得了省林业厅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获批0.6211公顷建设用地,建有2处矿井、1栋办公楼和3栋活动板房。双鸭山市负责该企业地上林地监管,七台河市负责地下采矿、探矿等审批管理。目前,2个矿井已被七台河市煤管局查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宝峰煤矿分别在七台河市和宝清县六道林场有两处矿井,其中信访反映的私建矿井仅取得探矿权,无采矿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经调查,未发现毁坏林木迹象和污染环境问题,但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辅耕地等行为。

  2018年1月,宝清县林业局发现宝峰煤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其建设3栋443平方米活动板房和平整5325平方米场地行为处以57680元罚款,责令补办用地手续,目前手续正在申请办理中。2018年3月,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宝峰煤矿存在擅自占用林辅用地建设办公楼和疑似以探代采行为,对擅自占地建设办公楼违法问题处以31828.5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对疑似以探代采行为已向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致函,督促尽快处理。截至7月3日,企业尚未恢复土地,如到今年9月拒不执行,宝清县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月29日,宝清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宝峰煤矿现已停工,2个矿井处于封堵状态,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辅用地建设办公楼外,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毁林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826号:“举报人多次向督察组反映东京城林业局毁林种地的问题,牡丹江电视台6月23日播报了该问题的有关情况,但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15日在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十、受理编号2827号:“幸福镇靠河寨村隆辰环保的锅炉烟囱每天冒黑烟,污染空气;将废水排入厂区院内一坑里,散发难闻味道。”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2828号:“二河乡奔牛乳业奶牛场将粪便通过地下管线排入附近一小河里(河在奶牛场下方不远处),导致周边农户无水灌溉农田,目前小河里的水有恶臭味,各个村屯都可以闻到,已持续4~ 5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二河乡奔牛乳业奶牛场名称原为五常犇牛牧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更名为五常市奥新达养牛专业合作社。该企业于2012年3月建厂,2013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五常市二河乡,占地面积333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共饲养奶牛2180头,主要经营组织本社成员开展黄牛、奶牛繁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6月29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五常市奥新达养牛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2011年10月25日,该合作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环保局审批(哈环审书〔2011〕77号);2016年11月2日,该合作社向五常市环保局报备了项目评估报告。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采用干湿分离经过三级沉淀氧化。处理后的粪便通过发酵烘干,一部分作为牛床垫料,一部分堆肥发酵还田。2018年3月,五常市奥新达养牛专业合作社因污染防治设施冻胀损坏,部分尿液流入到附近排水干渠,并伴有臭味。针对此违法行为,2018年6月30日,五常市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目前,五常市奥新达养牛专业合作社污染防治设施已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流入到排水干渠内的尿液已清理。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下一步,五常市环保局将对该合作社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829号:“花园镇齐新村六屯有人非法开垦1400亩草原,挖土110亩。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2018年4月23日,大庆市环保局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意见,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自2018年5月底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以来,举报人已3次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人到现场查看处理。”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2830号:“中财雅典城小区欧菲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环节的小区居民造假,其中有的签名为他人冒名代签,有的是其他小区居民的签名。近期,哈尔滨市环保局以‘公示期不足’为由撤销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认为该理由不充分,应以环评造假为由撤销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依法查处该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违规批复环评的渎职行为。”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2831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幸福镇孙家村宏盛加工厂污染问题,近日有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目前该厂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黑龙江省后该厂恢复生产,要求该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或迁走。”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1号、第二十五批第27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2832号:“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幸福岗镇中内泡村村长霸占水面养殖鱼虾和破坏防洪坝的问题,近日大庆政府网站通报的处理结果是‘维修道路,15日内拆除养鱼设备’,截至6月24日被举报人并未维修道路、拆除养鱼设备。二是2011年,赵某某在村北侧小狼山、四平泡、村三队和四队北侧三处破坏草原20多万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幸福岗镇中内泡村村长霸占水面养殖鱼虾和破坏防洪坝的问题,近日大庆政府网站通报的处理结果是“维修道路,15日内拆除养鱼设备”,截至6月24日被举报人并未维修道路、拆除养鱼设备。”)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幸福岗实为杏树岗,彭某某为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中内泡村王家大院屯村民彭景安,主要从事种地和养鱼。中内泡位于红岗区东南部,面积约8平方公里,为中内泡村集体所有,功能为滞洪泡。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4日,红岗区成立了由区动监所、红岗公安分局、区农业局、杏树岗镇、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中内泡属该村集体所有,许多村民常年在泡内养鱼打鱼。经红岗公安分局调查,目前共有7户村民在泡内养鱼(彭景安是其中一户),7户渔民均未与村委会签订合同。

  经现场调查,彭景安用货车拉运鱼苗和鱼,破坏了村通屯道路;在防洪坝里建房屋,在坝周边挖沟,破坏了大坝。目前,彭景安已将该处房屋拆除,坝周围的沟已填平。彭景安等7家养鱼户正在对破损的道路进行维修。对于7家养鱼户的网箱,由区农业局督导中内泡村委会限期15日内拆除完毕。

  2018年6月21日上午,红岗区委副书记董立峰组织区政法委书记孙晓光、区纪委书记于海军、副区长谢春晖、区国土分局孔令伟、区公安分局王洪超、区环保局朱洪江、区农业局王小东、区动监所吕方华、杏树岗镇人民政府李德军、中内泡村委会宁洪倩李红岩等相关人员,到达信访案件现场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李红岩是中内泡村委会主任,并非中内泡7家养鱼户之一,没有参与水面养殖鱼虾和破坏防洪坝的活动。目前,针对中内泡上7家养鱼户的网箱,中内泡村委会已向养鱼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限期依法依规拆除;彭景安已将建设的房屋拆除,坝周边挖的沟已填平;彭景安等七家养鱼户已将破损村通屯道路维修完毕。

  为证实中内泡是否存在污染问题,2018年6月26日,红岗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内泡水质、鱼虾进行检测,7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水质中非离子氨等检测项目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根据中内泡为滞洪泡的实际功能,结合检测报告,红岗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将对养殖户的鱼自行处理,网箱拆除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红岗区政府责令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动监所、杏树岗镇政府、中内泡村委会加强对中内泡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影响防洪、水体污染、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防止影响防汛、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1年,赵某某在村北侧小狼山、四平泡、村三队和四队北侧三处破坏草原20多万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赵某某在村北侧小狼山、四平泡破坏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草原位于红岗区杏树岗镇中内泡村,村北侧小狼山、四平泡处草原皆因取土后形成土坑,其中小狼山处是由于多年来村民取土形成的,四平泡处取土有合法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红岗区成立了由区国土分局、红岗区公安分局、杏树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位于村北侧小狼山的取土坑面积约有11530.3平方米,约合17.3亩,经村委会证实为多年来村民取土形成的,2014年6月曾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因时间久远已经无法找到违法主体,无法进行下一步处理。四平泡有相邻的两处的土坑,总占地面积63740.5平方米,约合95.6亩,该处有合法取土手续,但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庆国土资执罚〔2012〕160号),已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时,三处取土坑现状植被恢复良好。

  下一步,红岗区将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草原的监管,杜绝随意采矿和破坏草原等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2833号:“2008年5月至8月,刘某某在抓吉镇永胜村南1公里60亩人工林里毁树1万多棵,举报人向市林业部门和林业公安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被告知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乱砍滥伐,后起诉到抚远市法院,判决后由于找不到人至今没有获得赔偿。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尽快获得赔偿。”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抚远市乌苏镇(原名抓吉镇)永胜村南1公里处人工林,为刘清双2002年栽植的落叶松林。

  2002年3月20日,抚远县林业局林业站与刘清双签订退耕还林协议后,刘清双于当年进行了造林,栽植了53亩的落叶松。2006年,刘清春(和刘清双是亲兄弟)回到永胜村后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75亩耕地,并要求刘清双清除栽种在耕地中的树木,恢复土地原状。刘清春要求刘清双返还75亩耕地,属于兄弟俩人的土地纠纷,与本次举报内容没有关系,且经法院认定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刘清春。

  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业部门与刘清双签订的退耕还林协议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因为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故对刘清春要求土地恢复原状、清除树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法院对林木所有权不予以审理。遂做出如下民事判决:刘清春与刘清双争议的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刘清春,刘清双退出该土地;驳回刘清春要求刘清双清除耕地上树木的诉求。

  200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刘清春私自挖掘7516株落叶松,致使7416株林木死亡毁林蓄积97立方米。2009年5月,抚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受理了抚远县抓吉镇永胜村刘清春毁树一案。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由于此案当事人刘清春的行为涉嫌犯罪,而抚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2010年之前并未具备刑事办案的权限,故将此案移送至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刘清春毁树一案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移送抚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24日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清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抚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副市长付山同志、刘善友同志牵头,组织环保局、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该地块现有落叶松林60亩;毁林株树约有7516株(2009年测量并经司法认定的结果)。

  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2002年,刘清双与林业部门签订造林协议时,作为村干部并没有告知林业部门这块地存在争议,而后法院判决后,林业部门将这块地的造林确认为刘清双的自主行为,没有给予这块地任何林业补贴,也没有办理林权登记,认为刘氏兄弟的争议解决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处理。

  经调查核实,刘清春毁林一案在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抚刑初字第28号公布前后,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办理了相关事宜,没有相关责任,举报人反映的赔偿问题,建议依法通过民事赔偿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834号:“近十几年来,梅里斯乡大五家子村南500米的5000余亩草原被人破坏耕种。”

  (一)基本情况

  梅里斯乡大五家子村土地面积为5.5万亩,其中耕地3.5万亩、湿地2千亩、滩涂1.8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由区畜牧局安排梅里斯镇草原管理站工作人员张学顺与齐齐哈村书记关波到实地调查,对信访反映的周围地块进行排查的同时也对五家子村的合同进行核查。2018年6月30日,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现场勘查后,约谈草原承包人张彦军,并做了调查笔录(另一承包人隋国友因病无法接受调查)。2018年7月5日,由区林业局于涛、区畜牧局赵方齐、环保局王亚东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到现场调查,确认大五家子屯南500米处没有草原,地类为基本农田,整体耕种面积为7400多亩。经过排查发现,大五家子村有一份5094亩村草原合同,承包人为本村村民隋国友,承包期限为2002年至2052年,但是该地块与大五家子村相隔嫩江,距离大约1500米。根据举报线索的描述和对实际地块的核查,可以确定举报人举报的应该是该地块。

  由于此地块位于嫩江泄洪区内,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结果显示,此地块为滩涂地类。

  由于该地带沙化严重,市政府决定在该地块栽种环城治沙林(市政府2006年10月8日197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07年,隋国友将其中的2390亩转包给蒋桂凤,蒋桂凤在此种植环城治沙林。2012年,蒋桂凤将其中900亩林地转包给张彦军,当时此900亩地块树木所剩不多,承包合同约定张彦军可以实行林田间作矮科农作物。2013年,由于洪水损毁大部分林地,2014年补种一年,但是成活率极低。2015年,张彦军开始种植农作物至今。

  2016年,隋国友患脑出血,现不能与人正常沟通,无法协助工作人员做具体调查,并且所有承包手续已经遗失。隋国友本人现有林地450亩,也由于洪水损毁树木,2018年种植农作物。

  梅里斯区水务局对当事人隋国友和张彦军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隋国友、张彦军两人在2018年9月末,将450亩和900亩耕地恢复滩涂原貌。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2835号:“古城镇民和村史某某存在以下毁林毁草行为:一是2014年将二队村南乌裕尔河北岸苗圃的1.5垧松树和大约8亩白皮柳砍伐后建鱼塘;二是2015年左右,盗伐民和村一队至六队苗圃北侧二代防风林(长1000余米);三是2015年盗伐火车道南四代和五代杨树;四是2011年破坏乌裕尔河南岸和北岸1500亩草原开垦耕种旱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4年将二队村南乌裕尔河北岸苗圃的1.5垧松树和大约8亩白皮柳砍伐后建鱼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松树林地位于民和村苗圃路西,土地地类为耕地,面积20.28亩,现状为栽植樟子松;信访反映的白皮柳地位于民和村苗圃东北侧,土地地类为耕地,面积5.26亩,现状为耕种大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成立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议,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经克山县国土部门确认,信访人反映的松树地地类为耕地,经克山县林业局查阅古城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信访反映的松树地不是林地。民和村于2006年将民和村苗圃(包含该20.28亩耕地)发包给王春霞(原民和村村支书史国贵妻子)经营,并栽植樟子松。

  经克山县国土部门确认,信访反映的白皮柳地地类为耕地,经克山县林业局与省林业厅勘察设计院核实,信访反映的白皮柳地不是林地,没纳入造林面积管理。该5.26亩耕地由民和村于1997年发包给克山镇村民李德民经营,当时由李德民栽植白皮柳,于2016年采伐,并将耕地转包给民和村村民陈光耕种大豆。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林发〔2014〕155号)规定,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经营者可自主采伐,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树木的行为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因此,信访反映史国贵将白皮柳砍伐后建鱼塘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史某某于2015年左右,盗伐民和村一队至六队苗圃北侧二代防护林,长1000余米。”)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7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目前,民和村已完成迹地更新造林。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史某某于2015年盗伐火车道南四带和五带杨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四带、五带杨树位于民和村铁路南侧,其中,四带林地面积15亩,五带9亩。目前,四带防护林完整,五带防护林为原有株树的1/3,其余2/3林地耕种玉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克山县林业局确认,四带杨树防护林现状完整;五带杨树防护林为原有株树的1/3。据村民反映,该带防护林自1998年以来陆续被零星砍伐、蚕食,其余2/3林地现由史国立(原民和村支书史国贵兄弟)耕种玉米。

  克山县森林公安分局已介入案件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克山县林业局对古城镇和民和村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古城镇和民和村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造林。由于林业保护规划图未标明林地具体位置和边界,县林业部门正在进一步实测该林地基础数据,预计8月10日前完成造林。

  克山县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问责情况正在调查取证,待初核结束后,将对应追责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史某某于2011年破坏乌裕尔河南岸和北岸1500亩草原开垦耕种旱田。”)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7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2836号:“团结镇百菜村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无牌匾),生产期间锅炉冒黑烟,散发异味,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院内自挖的坑里,污水有异味,已持续4年。”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2837号:“向阳镇金家砖厂烧窑时烟筒冒黑烟,炉灰堆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砖厂附近耕地取土制砖。当地居民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后,6月23日上午区政府实地检查,该厂当时停产下午又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该厂停产。”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向阳镇金家砖厂实为哈尔滨市向阳第六制砖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建成于1997年4月10日,并于当年投产。经营范围为红砖制造。项目总投资18万元,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在2018年5月接到反映向阳金家砖厂粉尘污染的信访案件。经调查,哈尔滨市向阳第六制砖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产生粉尘污染情况。市国土局近两年来未接到举报该宗土地被破坏行为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香坊区国土局、香坊区向阳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向阳第六制砖厂场内有一座36洞门的砖窑,距离金家村集资楼居民小区较近。该厂生产工艺为将原料(30%炉灰混合70%黏土)制成砖坯、晾干、用砖窑进行烧制、成品出售。因红砖需求量较少,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砖窑未使用,无冒黑烟情况,如果砖窑使用会产生烟尘。炉灰堆已进行苫盖,院内地面有散落的黏土易产生扬尘。该地原为哈同高速建设时的取土点,1997年筹建向阳乡第六制砖厂,土地地类为工矿用地。经实际测量,超出砖厂面积7000多平方米,市国土局将立案处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对院内散落的黏土进行清理。市国土局对界外取土情况正在核查测量。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哈尔滨市向阳第六制砖厂违规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2838号:“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屯刘某某养猪场(养300头猪),将猪粪堆放到养猪场东侧,猪粪味刺鼻,导致附近村民不能开窗;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屯东侧大沟里,散发异味。举报人要求将养猪场迁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屯刘某某养猪场位于巴彦县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子屯东侧,现有猪舍1栋,猪舍东侧为屯路,西侧距村民房屋距离5米,南侧为屯路,北侧为猪舍房主的住房。该养猪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现存栏能繁母猪10头、育肥猪85头。

  该猪场是规模以下养猪场,日常管理权限为红光乡政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红光乡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28日,红光乡政府组织畜牧中心执法人员、建成村支部书记和建成村防疫员深入到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子屯现场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现有1栋猪舍,现存栏生猪95头;该猪舍所有人为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子屯居民刘立伟,建设于2005年,一直未使用。2017年,刘立伟将该猪舍租赁给巴彦县红光乡居民刘福志经营,租赁期为1年。该养猪场日常所产猪粪便堆放于二泡子屯东侧道路东,形成20立方米的粪堆,猪尿液采取冲洗圈舍方式排入贮粪池,每个月抽出排放1次,直接排放到该屯东侧顺水沟,产生异味。针对上述的违法问题,红光乡畜牧中心执法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下达了红光乡政府畜禽养殖户守法经营告知书和处理决定书。

  巴彦县政府责成红光乡政府立即着手整改红光乡建成村二泡子屯养猪舍环境问题。一是对已经形成的粪堆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现有的粪便清运到田间地头堆肥。三是责令该养猪场在现有生猪出栏后不再补栏。四是责令该养殖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及时运送到储存设施内,尽量避免产生臭味。五是由红光乡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养殖企业下达畜禽养殖户守法经营告知书,同时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和整治力度,督促各养殖户守法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2839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现场调查处理上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4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2840号:“举报人曾两次向督察组反映林甸县三合乡扎龙湿地内草原被破坏问题,此次来电咨询处理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9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25日,将调查处理意见在林甸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二十四、受理编号2841号:“杏山镇银河村银河小学往南走有一造纸厂,生产时烟囱排出蓝色的烟,导致全村像有雾霾似的状态,目前该厂每天24小时生产。”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仁和村,无任何审批手续。于2014年购置宅基地建设厂房,2017年9月开始安装造纸设备。原料以废旧纸壳、锯末为主,将其注水混合打碎后上纸机,经火炕烘干后制成冥币纸(大黄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双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杏山镇政府等各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造纸厂车间内有造纸机一台(型号为1092),露天堆放部分废旧纸壳,在罩棚内堆放百余袋锯末,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厂负责人介绍,2018年6月28日,本想再次启动设备进行生产调试就被群众举报,原材料还没有来得及混合。在去年(2017年11月)调试阶段确实有烟气排放。双城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成市环保局双城分局牵头,区市监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配合,对该造纸厂予以关闭。目前,该造纸厂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废旧纸壳、锯末已清理完毕。

  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将联合区市监、公安、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不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2842号:“2018年春天,银川乡银河村南侧的泡子被村民张某破坏开垦耕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张某为同江市银川乡银河村农民张军;信访反映的涉事水域滩涂位于银川乡银河村村南2公里,名称为村南大泡。2008年5月11日,张军到市渔政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经市渔政局审核后给予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面积9.7公顷。2016年换证,编号为〔2016〕第00011号,核准养殖方式为池塘和围栏,经营用途为渔业养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4日,同江市渔政局已接到同江市民张某的电话举报,称银川乡银河村村民张军将水域滩涂开垦为耕地耕种了玉米。接到报案后,市渔政局执法人员当日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和对被举报人张军的询问,确认举报情况属实。张军将其承包的池塘改变用途,耕种了玉米,同江市渔政局对其行为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6月28日,同江市组织市渔政局、国土局、公安局、银川乡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再次深入张军承包的水产养殖水面进行实地勘测和督促整改,实际情况与信访案件举报情况一致。经国土局现场勘测和核实,该水域在1992年土地调查和1997年~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是坑塘水面,养殖证确定的水域滩涂符合该规划,办证手续齐全,符合当时发证条件,张军种植的7.9公顷玉米位置在其水域养殖证及勘测范围内。

  针对张军将水域滩涂改变用途开垦为耕地耕种了玉米的行为,同江市渔政局已于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限30日内恢复养殖水面。

  为了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同江市责令市渔政局牵头,国土,银川乡政府、公安配合督促整改,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吊销养殖证,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村民张军已经开始向改变用途的池塘注水恢复水面。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2843号:“和平镇太平村前进屯一队北侧100多亩草原被开垦成耕地,无人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泰来县和平镇太平村前进屯一队北侧,地类为其他草地。面积为109.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县畜牧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和平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实地踏查。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地块分别种有水稻和绿豆。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此地块不在基本和非基本草原范围内,该地块地类不是草原。经县国土局现场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涉嫌违法开垦面积109.1亩,涉及4户。其中,李凤海1块地14.2亩,梁立国、李广学2块地25.6亩,王勇3块地69.3亩。县国土局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分别处每亩200元罚款,2018年7月6日,县国土局已对当事人下发了处罚告知。

  (三)问责情况

  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和平镇太平村村委会会计杨德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和平镇太平村民兵连长李广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七、受理编号2844号:“榆树镇三姓村华业沙发家具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顶楼喷漆车间有多个排气孔,每天喷漆作业时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气体(甲醛和苯),严重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二是每年供热期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沙发家具厂实为哈尔滨市盛明华业软包家具厂,位于道里区榆树镇三姓屯,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企业经营者为唐兴明,经营范围为加工沙发、家具等。无环保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盛明华业软包家具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1.关于“顶楼喷漆车间有多个排气孔,每天喷漆作业时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气体(甲醛和苯),严重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该单位生产加工木质产品,有喷漆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通过车间上层墙面排风口直接排放。针对该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6月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使用,并立案查处,正在履行处罚程序中。

  2.关于“每年供热期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现有2台立式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因目前不是采暖期,现未使用。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该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使用木材废料做燃料。待供暖开始后,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其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2845号:“一是龙沙区金域名都小区水质较差,有异味、沉淀物、漂浮物,铁锈过重。二是昂昂溪区丰源肉联和安泰生物两家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使用,向厂区西侧一近100亩人工湖内直排生产废水,污染水体,已持续十几年,当地环保部门称水质合格。”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龙沙区金域名都小区水质较差,有异味、沉淀物、漂浮物,铁锈过重。”)

  (一)基本情况

  金域名都小区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泰山街西50米,目前处于半建设、半入住状态。入住居民的日常供水由御园泵站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龙沙区政府责成区卫计局对小区水质进行检测。6月30日,区卫计局对金域名都小区自来水取样送检。7月6日,区卫计局反馈,金域名都末梢水经按操作规范进行采样,样本中肉眼均未见杂质,无异味,检测报告表明水质检测的12项指标均合格。6月30日,经市住建局组织齐齐哈尔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蒋龙波,陈涛,孙彤三名同志实地核查,居民家中没有发现信访反映的有异味、沉淀物、漂浮物、铁锈过重的现象,同时现场抽检3处水样,抽检点位分别为11号楼1单元101室、御园泵站水箱进水口、御园泵站水箱出水口,齐齐哈尔水务集团委托齐齐哈尔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合格。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昂昂溪区丰源肉联和安泰生物两家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使用,向厂区西侧一近100亩人工湖内直排生产废水,污染水体,已持续十几年,当地环保部门称水质合格。”)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丰源肉联和安泰生物两家企业均使用安泰生物公司的400吨乳酸链球菌、配套原料及品控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安泰生物公司400吨乳酸链球菌素、配套原料及品控中心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初调试设备、试生产。2016年1月份正式投入运行。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20余万元,在清、污水管线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经一段时间调试后设备运行稳定。2018年3月9日,市环保局专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目前,该设施运行状态良好。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以前,两家企业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标准后,进入城市管网,经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线排至嫩江;清水管线排放企业冷却水,水污染物浓度低于一级A标准,直接通过二级管线排至嫩江。目前,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处于技改阶段,两家企业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标准后,排入昂昂溪区纳污坑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100亩人工湖为昂昂溪区纳污坑塘。安泰生物公司400吨乳酸链球菌、配套原料及品控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由于35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停产,故其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站停用。丰源肉联和安泰生物两家企业现共用400吨乳酸链球菌、配套原料及品控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该设施处理能力150吨/天。

  6月29日,市、区环保部门在核实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时,发现活力源酵母有限公司将生产原料残液排入纳污坑塘,造成水体污染变红。

  针对问题,齐齐哈尔市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在积极遏制纳污坑塘环境恶化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全力减少黑臭水体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1.成立纳污坑塘整治专班。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专项整改组长,昂昂溪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区直相关部门20余人为成员,同时聘请专家顾问,全力投入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明确治理任务、时限和标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等机制,保障纳污坑塘治理有效进行。

  2.确保企业停止对纳污坑塘污水直排。市区两级派专人,立即进驻丰源实业、安泰生物、活力源酵母三家企业,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对企业进行监管,并在第一时间下达污水排放整改通知书,关停其用水设备,督促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企业生产废水处理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

  3.对纳污坑塘围堰进行防洪加固提升。建立应急预案,提高纳污坑塘管控标准,降低污水外溢风险。由市政设计院编制纳污坑塘加固设计方案,目前技术方案已经完成,正组织25台套机械设备进行加固施工,预计15天左右完成加固工作,确保纳污坑塘安全度汛。

  4.启动生活污水应急处置。租用移动应急处理设施,对直排污水进行应急综合处理,达到一级B标准,减少污水对纳污坑塘环境的影响。目前,正在勘察现场和设备调运,近期将投入使用。

  5.迅速启动污水厂处理整改。在原来既已确定的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专家对北京桑德、北京科净源、哈锅水务、碧水源、中核环保5家公司新建或改造方案进行论证优化,在7月10日前确定优选方案,7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

  6.优化纳污坑塘整治修复方案。在原来纳污坑塘整治修复方案的基础上,7月4日聘请专业机构对水质和污泥进行检测,组织专业机构进一步论证优化生态修复方案,科学确定污泥、色度、气味综合治理修复目标。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确定修复主体,实施精准治污。

  市、区两级纪委正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2846号:“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内泡村彭某某在该村东内泡里养鱼污染泡子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查看,但未予解决污染问题。二是中内泡村原村长徐某开办再生塑料厂,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异味,污染空气,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草原,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逢有群众举报此问题,该厂就将设备运走,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又将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内泡村彭某某在该村东内泡里养鱼污染泡子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查看,但未予解决污染问题。”)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中内泡村原村长徐某开办再生塑料厂,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异味,污染空气,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草原,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逢有群众举报此问题,该厂就将设备运走,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又将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2847号:“举报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局督察组反映“富力江湾小区物业在8号楼地下室安装发电机,设备运转噪声扰民,发电时排放黑烟,污染空气”问题,时隔两年该发电机仍未拆除,每天夜间使用,设备运转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富力江湾小区位于友谊西路-何家沟-河梁街-河鼓街围合区域,住宅面积45万平方米,共有11栋居民住宅楼、1个会所。2012年2月14日,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审书〔2012〕3号),审批时涉及柴油发动机房;2014年9月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关于对富力(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富力江湾新城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意见》。待本项目整体竣工,地下停车场及风机房、变电室等有关附属设施经监测达标后,须向市环保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进行总体验收。

  经查,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未转办此信访案件。2016年8月22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曾接到举报富力江湾小区物业在8号楼地下室安装发电机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对其地下室的发电机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当时,建设单位对噪声问题进行了治理,已息诉息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执法,对富力江湾新城8号楼地下室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地下室有一组柴油发电机,现场未使用,排放口设置在8号楼一楼楼外。该设备为应急设施,供小区断电后应急使用,保障小区电梯等设备用电。根据《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的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建设单位再次对发电机噪声进行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小区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定期现场检查其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情况,有效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2848号:“2016年10月以来,张某在金沙乡乱砍滥伐近6垧松树和柞树,当地林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称无法处理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林地位于桦南县金沙乡红城村蚕场南山及红城村西十大蚕场二道洼小山包处,林地树种主要以柞蚕树为主,原为红城村柞蚕场,混交零星桦树、杨树及落叶松。经七台河市鑫东林林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两块柞蚕林地面积分别为4.5公顷、6.5公顷。权属分别为金沙乡林业站集体所有(约为9.1公顷)和村民葛某某个人所有(约为1.9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1月18日,桦南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桦南县金沙乡林业站及金沙乡红城村葛某某关于桦南县金沙乡红城蚕场南山葛某某的林地被砍伐的报案,立即出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并于2016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桦南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依据走访调查得到的线索多次到勃利县查找涉案人员,但均未找到。

  2017年3月24日,桦南县森林公安局又接到金沙乡林业站关于金沙乡红城村西十大蚕场二道洼小山包次生柞蚕林地被砍伐的报案,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林业司法鉴定及报案人辩认等相关证据所体现出来的案件性质、侵害的目标、犯罪的方法及所相关联的人员等研判分析后,将两案并案侦查。

  因报案人葛某某的证言前后不相符,给办案造成极大难度。将两案并案侦查后,办案人员又多次调查询问报案人葛某某,葛某某才于2017年7月26日说出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张某。

  经侦查,张箭户籍所在地为桦南县金沙乡东民主村,但其本人已不在金沙乡东民主村居住。2017年8月至今,桦南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多次到金沙乡、桦南县社区等地查找张某,均未找到此人。因无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张某参与了砍伐林木的行为,且至今无法查找到此人,使案件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目前,桦南县森林公安局已下发了案件协查通报,广泛征集线索,同时加强与县公安局及勃利县森林公安局的办案协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2849号:“莲花镇前二村958.6亩林地被张某某毁林开荒(多数没有采伐证),问题已存在两年,望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林业局对此问题有备案。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莲花镇厢黄前二村林地位于望奎县莲花镇前二屯西沟子,原有林地178亩、薪炭林2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望奎县政府县长赵铁雨及县委督查室、环保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到信访反映问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该地块原有林地178亩,其中四期工程113亩,退耕还林65亩。2016年4月,原承包人吴丽华将林地转包给初立臣等4家,初立臣转包后将树木卖给海丰镇张海平;2016年7月,张海平对该地块采伐时,由于无采伐手续被望奎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后移交望奎县公安局经保大队,现张海平被望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张海平现服刑中。张海平滥伐林木面积大约100多亩,该地块一直闲置。2018年春季,程林、温德生开垦水田16亩,张青春、高艳金开垦水田18亩,初秀岩、初秀亮、梁晓友、李金龙、董希波、孙士林、于春峰将初立臣的87亩林地转包,共同投资,合资将该地块开垦为水田。

  该地块原有薪炭林20亩,2009年承包给刘中来,刘中来承包合同面积10亩,其余10亩没有承包合同。刘中来承包后,在该地块北侧栽植杨树4行,南侧东头栽植杨树3行,南侧西头栽植榶槭树,株行距1×10,由于间种大豆和玉米致使树木大部分死亡,现仅存中间3行,刘中来于2018年将该林地开垦为水田,现林地内仅存树木87棵。

  目前已移交望奎县森林公安局立案。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2850号:“一是宁江乡光荣村有320亩林地(护堤林)被白某某和吴某某破坏,二人于2015年被追究刑事责任,泰来县林业局肖某某2015年1月16日在黑龙江电视台公开承诺雨季来临之前将补种树木,截至目前尚未补种。二是2017年,和平镇同和村王某某将二龙涛河河道旁的林地700余棵树木毁坏,毁坏后一直未补种树木。三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泰来林业局在嫩江河道栽树的问题(受理编号411信访件),当地政府公开的调查结果为“反映基本属实”,目前问题未进行进一步处理。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此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宁江乡光荣村有320亩林地(护堤林)被白某某和吴某某破坏,二人于2015年被追究刑事责任,泰来县林业局肖某某2015年1月16日在黑龙江电视台公开承诺雨季来临之前将补种树木,截至目前尚未补种。”)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2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白立军和吴凤华于2015年1月4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至2018年2月7日被取保候审,此案件被市森林公安局提请至龙沙区人民检察院,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地块合法性存有异议,要求市森林公安局继续侦办,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县林业局提供林地合法性的证据。水务部门认为,信访人所指林地位于行洪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认定林地不具有合法性。但林业部门对此地块有造林设计、小班卡片、已颁发林权证,并已纳入三北防护林管理体系。

  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尚未办结。故未补种。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和平镇同和村王某某将二龙涛河河道旁的林地700余棵树木毁坏,毁坏后一直未补种树木。”)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为和平镇同合村村民王天和毁林案件,泰来县公安局已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同合村村民王天和擅自滥伐自己权属的位于同合村大片林内的杨树731株。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量27.99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立案后,泰来县公安局对违法责任人王天和刑拘7天,之后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4月27日,泰来县人民法院正式对王天和进行批捕,现正等待法院判决。是否补植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三)问责情况

  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和平镇同合村护林员梁万发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和平镇林业站站长马全洋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泰来林业局在嫩江河道栽树的问题(受理编号411信访件),当地政府公开的调查结果为“反映基本属实”,目前问题未进行进一步处理。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1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经泰来县林业局排查,2000年以来,泰来江河两岸防沙造林面积57865亩。针对此情况,泰来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汛应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预判和研判,同时对滩涂内现有的造林地块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行洪阻碍的林地制定应急采伐预案,每年预留1000立方米应急采伐计划,保证汛期重点地块及时采伐,采伐后进行异地更新还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后采伐,不更新、不审批”的原则,优先安排滩涂内的林木采伐,因滩涂内树木都是2000年以后造林,防护林要达到30年以上才能进行更新皆伐,因此在2030年以后防护林地陆续达到更新年限,泰来县每年优先安排35%(按目前算约10000立方米)的采伐计划,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内林木,力争在2045年前采伐更新完毕。三是更新造林主要围绕防浪林、护堤林和固沙造林(行洪区外的沙化机动地)进行建设,保证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和成果不减少。

  三十四、受理编号2851号:“海林火车站东侧铁路和公路交叉高架桥下有一臭水沟,逢雨天臭水流至海浪河最终汇入牡丹江,问题已存在10余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臭水沟位于海林火车站东侧铁路和公路交叉高架桥下,海林市海浪路北侧居民区后身,为雨排水明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6月28日,成立了由环保局、水务局、市城管、社区街道办组成联合检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信访反映的区域已经实施雨污分流,信访反映的水沟为雨水排放明沟。该雨水排放明沟高架桥以西段日常无水,东段因高架桥下至排水闸段水沟阻水较严重,形成水泡水体,雨水排放明沟经过高架桥下向东流经回水堤水闸进入斗银河。该区域共有居民30余户,基本为城区户口,个别为海林镇蔬菜村居民。雨天有垃圾冲入雨水排放明沟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海林市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城管局对雨水明沟南侧的两处垃圾堆进行集中清理,并加强该区域的监管及日常巡查。

  2.城区街道办对周边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及环保宣传教育,同时将对该区域的菜园子和堆放物进行清理。

  3.水务局对该雨水明沟进行清淤疏浚。因水沟淤泥较多较深,土质松软易沉陷,需在冬季施工,2019年6月末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2852号:“寒葱沟乡良种场村东4公里公路北侧有一家鑫源水泥管厂,该厂北侧是王某的砂厂。自2010年以来,王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抚远市建三江前锋农场的湿地带(具体位置在草原和湿地交界处)采砂,砂厂面积达5-6平方公里,采砂后在低洼处建鱼池,在平地开垦种植旱田,并且在周边山上违规开采石场,破坏森林和附近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寒葱沟镇良种场村北侧鑫源水泥管厂原经营者陈贵,于2011年9月开办抚远县鑫源水泥管厂(有效期2011~2015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后由陈贵变更为陈国刚,现名抚远市寒葱沟镇中天水泥管厂,登记日期为2017年。原鑫源水泥管厂北侧砂场(无任何手续,所有采砂设备均已撤离)为王海采挖。王海系抚远市前哨农场农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2月1日起,浓江河沿线砂场划由国土资源局管理,2017年已将全部砂场关停。2018年5月4日,抚远市浓江河整治工作启动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砂场仍有历史遗留砂堆,但未发现采砂行为。经与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成果图核实,该砂场所处地块为沼泽地,不在抚远市建三江前锋农场的湿地带(具体位置在平原和湿地的交界处)。核实中并未发现有渔池、开垦种植旱田、破坏森林、开采石场和破坏附近生态环境现象。国土局已责令其禁止继续采砂,恢复生态环境。

  2016年6月1日,抚远市水务局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没收了王海非法采砂所得。2016年6月20日,抚远市水务局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2018年5月4日,抚远市浓江河整治工作启动后,抚远市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发现该处砂场处于关停状态,巡检时也未发现该砂场有采砂问题,由市国土局对现场看房人孙吉(与王海系朋友关系)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8-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历史遗留砂石进行处罚的依据,因此市国土局并未对该砂场进行立案调查,但对遗留砂堆予以没收,并将此砂场列为动态监管,时时监控。2018年6月27日,国土局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到达举报现场,将遗留的沙堆全部推平,禁止当事人继续采砂,并要求其尽快还草还湿,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2853号:“群力中海寰宇小区32号楼楼下所有饭店均存在油烟污染问题,近日小区居民向督察组反映后,饭店经营者积极配合道里区环保局进行整改,但道里区环保局存在处理过严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群力新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餐饮业有:偶遇串吧、水煮鱼、北京火锅、阿里巴巴烧烤、骑士烤肉、福玉开达鲜面馆、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食德牛杂面馆、三时三餐简餐店、东蕊百姓人家饭店、暴晓东麻辣烫店、牧民人家炭火楼、品臻那些年串吧共13家单位。上述餐饮企业均开办在商住综合楼下1-3层,均有工商营业执照,均不符合环保备案登记条件,均无配套设立的高排专用烟道,排烟只排至3层楼上,周边高层住宅百姓不胜其扰。2018年4月3日,居民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品臻那些年串吧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查处。4月28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品臻那些年串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品臻那些年串吧逾期未改;6月8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关闭,并处罚款3万元。6月6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该小区其余12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这12家单位于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6月16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群力新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的所有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涉案的偶遇串吧、水煮鱼、北京火锅、阿里巴巴烧烤均已停业,其余9家饭店在限期内均未完成整改。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品臻那些年串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关停,罚款3万。6月20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品臻那些年串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转至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函建议其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相关规定,注销其登记手续。6月24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骑士烤肉、福玉开达鲜面馆、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食德牛杂面馆、三时三餐简餐店、东蕊百姓人家饭店、暴晓东麻辣烫店、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8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骑士烤肉等8家单位如未在3日内向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将于2018年6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将发函至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其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相关规定,注销8家单位登记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针对中海寰宇32号楼下品臻那些年串吧、骑士烤肉、福玉开达鲜面馆、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食德牛杂面馆、三时三餐简餐店、东蕊百姓人家饭店、暴晓东麻辣烫店、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下达的行政处罚是经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适用法律条款无误,不存在执法过严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2854号:“永源镇永和村九组姜家油坊屯有一养猪户饲养3000多头垃圾猪,距离附近居民住宅不足40米,养殖期间排放大量粪污,污水最终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距永和村九组2公里以外的民主乡光明村城子沟屯、聚源乡城子屯同样遭到污染,问题已存在4年。当地村民多次向村里反映,无人理睬。”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永和村九组,该区域共有8座猪舍,由6家养猪户经营,分别为孙洪德、牛凤东、赵庆民、高海龙、邹金富和孟祥峰。现场有储粪尿池一座。该区域6户养猪场无工商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猪舍距松花江最近点约10公里,日常监管由永源镇永和村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道外区组织市林业局、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永源镇政府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道外区永源镇永和村九组,现场发现有8座猪舍,由6家养猪户经营,每户约400头,共计约2400头,占地面积约三千平方米,距离村民住宅约100米。在现场未发现该地区有直达松花江的地表径流。通过现场与养殖户核实,该养殖场原有一处储粪尿池,距排水沟约5米,有渗漏现象,空气中有粪臭味。在2017年8月前存在直排问题,排污经过民主镇光明村城子沟屯、巨源镇城子屯。2017年8月,永源镇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曾责令该养殖场对直排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其建设密封储粪池,严禁粪污直排。2018年6月21日,道外区已经责令该区域养猪户立即对猪舍及周围使用除臭消毒液喷洒消毒,同时增加清理猪舍频次,减少臭味产生;责令养猪户立即对储粪池渗透处进行修缮和防渗漏处理,杜绝发生渗漏现象,消除可能造成的污染。目前,养猪场已经使用除臭消毒液喷洒消毒,增加清理猪舍频次,臭味明显减少。该区域现已新建一座约200立方米临时粪尿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发酵还田,以防止猪舍粪尿污染环境。

  针对污染空气及地下水的问题,道外区永源镇政府已于2018年6月25日聘请检测部门对空气进行了检测,现等待检测结果;2018年6月26日,道外区疾控中心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黑畜资联办明传〔2018〕2号黑机发130号)规定,上述6家养殖户养殖数量均未达到50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现道外区永源镇政府已责令所有养殖户在四十日内(2018年6月29日—2018年8月7日)全部迁出。所有养殖户已与永源镇政府签订迁出保证书。若不迁出,永源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养殖户所养生猪彻底清理。同时,道外区已责成永源镇政府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出现。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2855号:“嫩江上游尼尔基水库两侧有大量耕地,农户耕地时随意丢弃农药瓶和药袋,农药残液以及牲畜粪污均流入水库,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尼尔基水库位于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的嫩江干流上,嫩江右岸为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左岸为黑龙江省讷河市二克浅镇、学田镇、林业局所属的富源林场、嫩江县。该项目于2001年6月1日开始施工,2001年11月8日实现一期截流,于2004年9月15日实现二期截流,2005年9月11日下闸蓄水,2006年7月16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12月底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讷河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包案领导,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二克浅镇政府、学田镇政府、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经查,嫩江左岸为讷河市管辖区域,沿江区域为二克浅镇、学田镇、富源林场。嫩江右岸为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由于地理原因,嫩江左岸黑龙江境内确有大量耕地,其中既有农户承包田也有尼尔基库区216.5米线下淹没地,并存有少量山区;嫩江右岸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势多为山区并少量耕地。

  经由讷河市农业局牵头,二克浅镇、学田镇、林业局配合,对二克浅镇、学田镇、富源林场厂经营区内的农田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嫩江左岸部分耕地里确实存有少量农药瓶和药袋,已经由上述部门对田间地头农户随意丢弃的农药瓶、药袋和牲畜粪污等垃圾进行全面集中拣拾,定点存放,并作无害化处理。

  经调阅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站2017-2018年1-6月份库区水样监测数据,通过比对两年同期的水样监测数据,表明2018年1-6月份尼尔基水库水体主要监测指标(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均值保持在Ⅲ类水体标准,通过对各月份监测数据比较分析,部分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其中化学需氧量较2017年有明显改善,所以尼尔基水库水体并未受到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讷河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行立改,并根据黑政办规〔2018〕26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2856号:“一是蓝天热力供暖公司冬季采暖期每天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设备运转噪声扰民。二是肇源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每天21时后经暗渠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蓝天热力供暖公司冬季采暖期每天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设备运转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蓝天热力供暖公司实为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热源厂,位于肇源县肇源镇松花江大街国土局西侧,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设计供热能力为300万平方米,现供暖面积260万平方米。建有2台130吨燃煤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自动监控等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包案领导副县长张维刚组织召开了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朱立清、县物业办主任朱晓东、县环保局监测中心副主任赵海涛等人参加的专题承办会议,并带队赴现场进行调查。目前,该热力公司处于停暖期停用状态。经现场了解鑫源物业公司储煤场与土地局住宅小区相邻(边界距离约1米),在运煤、铲车上煤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确实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经查,2014年,鑫源物业有限公司热源厂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庆环审〔2014〕68号、庆环验〔2016〕23号)。综合日常监管、监督性监测数据及市局监控平台自动化监控数据反映的情况,该热源厂设备运行正常,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下步,县环保部门严格监督该公司在采暖期前,对上煤车间的上煤室用抑尘网进行封闭,并把运煤和铲车上煤的运行时间调整为7点30分至20点30分,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肇源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每天21时后,经暗渠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肇源县城区日产生污水1万吨左右,通过提升泵站进入地下管网,输送到县污水处理厂,经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支流马营河。肇源县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5月开始建设,2010年8月建成投入运行,采取BOT模式,由北京浦华有限公司运营。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采用CASS工艺,出水执行一级B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包案县领导张维刚副县长组织环保局局长郭沛华、城管局局长王双武、城管局副局长朱立清、城镇地下排水站副站长徐志高召开专题会议,并到现场办公,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成立由环保局、城管局、城镇地下排水站组成的工作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县城区常住人口10万人左右,县自来水公司日均供水量1.2万吨,日产生污水1万吨左右。污水经地下排水管网收集到城镇排水2#泵站,由肇源县地下排水站负责,全天24小时分时段,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安装了污水进水、出水流量计和自动监控设施等,实施24小时监控。地下排水站向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过程中,2#泵站、综合泵站均有送水记录。经排查,没有其它排入松花江的暗渠暗管,不存在偷排现象。

  下一步,肇源县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出水标准,防止不达标排放和偷排现象发生。同时,按照“水十条”和环保部要求,肇源县将加大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前达到一级A处理标准,届时日处理量将达到3万吨。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2857号:“松花江江边西侧红旗排灌站西边300米处与江边东侧幸福排灌站东侧约10米处都有排污口,直接向松花江内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续数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9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2858号:“松花江江边西侧红旗排灌站西边300米处与江边东侧幸福排灌站东侧约10米处都有排污口,直接向松花江内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续数年。”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9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285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时中乡乐业村李某某等人破坏草原挖鱼池、耕种黄豆问题,6月8日当地相关部门到村里调查,6月23日李某某被相关部门带走,但破坏的草原并没有恢复。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2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2860号:“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大庆市油田公司采油四厂2016年至2017年将钻井泥浆液排放到杏树岗镇中内泡村草原造成地下水被污染问题(受理编号1666号信访件),大庆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称“情况不属实”。举报人不认可该答复,要求进一步现场核实处理此问题。二是村民彭某某在杏树岗镇中内泡村正南方的自然泡内养鱼,因该自然泡的水源被污染,养出来的鱼有毒。举报人要求禁止在该处养鱼。”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大庆市油田公司采油四厂2016年至2017年将钻井泥浆液排放到杏树岗镇中内泡村草原造成地下水被污染问题(受理编号1666号信访件),大庆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称“情况不属实”。举报人不认可该答复,要求进一步现场核实处理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

  日,红岗区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维持原貌。6月23日,市环保督察提级核查工作组带队到中内泡村泥浆坑现场核查,并要求采油四厂在村民代表参与下,对泥浆坑土质进行取样检测,钻井三公司对泥浆坑进行地貌恢复。

  6月26日,经区委九届38次常委(扩大)会议集中会审,对信访反映的用地手续、环评审批手续和废弃钻井液处理监测验收单等档案资料重新审核,结合大庆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重新核实上报信访案件性质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于信访反映的中内泡村确实存在约4万平方米的泥浆坑,该情况应认定为属实;反映的2012年、20万平方米的情况不属实,“泥浆未经处理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和草原”的情况不属实,“该项目环评造假”情况不属实,综合以上情况将该案件定性由不属实重新认定为部分属实。

  6月29日,在区环保局、中内泡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下,采油四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泥浆坑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7月1日,在区环保局、中内泡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下,钻井三公司对泥浆坑进行地貌恢复。

  下一步,红岗区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采油四厂严格执行泥浆固化点申报审批制度,确保泥浆固化点合法合规,加强泥浆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村民彭某某在杏树岗镇中内泡村正南方的自然泡内养鱼,因该自然泡的水源被污染,养出来的鱼有毒,举报人要求禁止在该处养鱼。”)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2861号:“自1994

  年以来,林甸镇东发村各生产队的草甸被个人买断,承包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14000亩草原改作他用,同时骗取国家畜牧草原补助资金1000多万元。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人员并查明草原补助资金去向。”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3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骗取国家畜牧草原补助资金1000多万元。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人员并查明草原补助资金去向。”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针对信访举报的问题,林甸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经查,历年来国家没有对该地块发放过畜牧草原类补助资金。不存在骗取国家畜牧草原补助资金的问题。

  四十五、受理编号2862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向阳镇金家村垃圾场污染问题,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未办结。

  四十六、受理编号2863号:“榆树镇三姓村华业沙发家具厂顶楼喷漆车间有多个排气孔,每天喷漆作业时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气体(甲醛和苯),周边空气中弥漫着油漆味道,已持续1年。”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七、受理编号2864号:“新疆三道街1号的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每天19点左右通过厂区东北角的烟筒向空气中排放黑烟,偶尔会排放白烟,未采取净化措施且伴有粉尘,厂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空气质量差,此情况已持续数年。”

  (一)基本情况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1952年5月建厂,1956年11月开工生产,公司占地234.5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占地204万平方米,拥有总资产29.4亿元。现有在岗职工3239人,公司现有生产能力17.5万吨,主要生产《天鹅》牌铝合金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及镁合金棒材、型材、锻件和深加工制品等。2008年11月3日,该企业超大规格特种铝合金板带材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8〕314号);2015年11月,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5〕168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19点30分,市环保局平房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北角有两个烟筒,一是位于公司北线动力厂锅炉房使用的烟筒,锅炉房有2台20吨供暖锅炉,冬季供暖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锅炉于2015年安装除尘脱硫设施,除尘器工艺为布袋除尘、脱硫工艺为脱硫塔,设施运行状态完好。经2017年1月1日市环保局监测和2017年12月30日企业委托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响应哈尔滨市政府关于拆除20吨锅炉的要求,该公司将于2018年底前拆除全部20吨燃煤锅炉,原址安装2台14MW燃气锅炉,2018年6月25日已办理了锅炉注销手续。二是东轻公司熔铸厂使用的烟筒,熔铸厂于2015年底投入使用,全天24小时生产,年产9万吨铝板锭,属东轻公司超大规格特种板带材项目一部分。熔铸厂有天然气熔炼保温炉5组、铝渣处理设备1台套,熔炼、铸造及铝渣处理工艺产生烟气、粉尘,均集中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烟筒高空排放。2015年7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黑环监字〔2015〕第1-066号),显示达标排放。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边300米内无居民居住,平房环保分局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厂界周边进行监测。7月2日上午10点30分,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东轻公司熔铸厂烟尘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针对此次信访投诉,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为确保烟尘达标排放,成立了治理烟尘排放小组,制定了熔铸厂杜绝熔炼炉冒黄烟、灰烟的十条禁令:一是严禁添加剂及熔剂外包装进入炉内;二是严禁不熄火向炉内撒熔剂;三是严禁熔剂未完全熔化点火,且小火持续5分钟方可点大火;四是严禁空气流量低于2400m3/h(9#、10#)、4400m3/h

  (11#)、5000m3/h(31#、32#)、3000m3/h(33#、34#)、4000m3/h(35#)不换球继续生产;五是严禁蓄热箱下方及箅子碎球、积灰未彻底清理便开始装球作业;六是严禁装球前无生产单位专人及调度确认便开始装球作业;七是严禁炉门和烧嘴连锁强制断开;八是蓄热体温度超出100℃~250℃范围时严禁继续生产,必须停炉找设备部门确认;九是熔化过程中炉气温度1小时仍处于900℃以下时严禁继续生产,必须停炉找设备部门确认;十是燃烧系统报警复位3次仍无法正常工作时严禁继续生产,必须停炉找设备部门确认。

  下一步,市环保局平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确保熔铸厂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2865号:“肇东镇太平乡乡政府徐某,在肇东镇去往太平乡公路右侧的草甸子上私建房屋,占用面积约4000平方米;在公路左侧(肇东市至涝洲乡)占用约20万平方米草原,进行招商外租。举报人要求拆除私建,依法依纪查处相关人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在肇东市去往太平乡公路右侧建筑物为太平特色畜禽养殖场,建筑面积282.5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信访反映的公路左侧原为德高墙板厂生产用地,占地面积约12246.21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肇东市委、市政府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市畜牧局领导、太平乡政府、草原管理站相关人员于2018年6月28日共同参与调查。

  经调查,2004年4月,为了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太平乡太平村居民毕某某向太平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创办太平乡特色畜禽养殖场,申请占地100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是毕某某;乡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并得到批准。同时毕某某与肇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农业三项用地使用协议书,与太平乡政府签订了三项用地使用合同书,得到了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太平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肇土农建字〔2004〕)第95号。审批前地类为牧草地,审批后使用地类为畜禽养殖地,不在草原上,2008年以前三项用地不需要草原部门批准。2014年,经太平乡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规划局批准,建设办公用房282.50平方米,并依法取得了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经调查,2012年,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单位进行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太平乡太平村居民刘某某与太平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创办肇东市德高墙板厂,乡政府同意将位于肇四路十公里处公路东侧允许建设区(2012年规划)30000平方米作为建厂房及办公用地提供给德高墙板厂,此用地现状为非基本草原,审批手续由建设方自己办理;同时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肇计字〔2012〕97号)并得到批准。此后,由于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下来,工程被迫停工。在审批期间,该企业平整场地约7200平方米。2016年,肇四路新建,德高墙板厂将场地租给施工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拌合站场地使用,双方签订了拌合站场地租赁合同,由于场地不够用,施工单位又将场地硬化了近5000平方米,同时打了一眼水井,双方约定把硬化的场地和水井作为场地的租金。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绘,两家企业总计平整硬化场地12246.21平方米。

  2018年6月28日,经相关部门查实德高墙板厂有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依据草原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毕某某在2019年5月底之前恢复植被。否则由发包单位废除其承包合同,由乡政府恢复植被,另行发包。

  (三)问责情况

  无。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