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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纪委监委关于清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公告
2018-07-24 08:57:32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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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遵纪守规,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及群团组织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7.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8.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营利活动的;

  9.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经营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企业

  企业1.本人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或者参与煤矿经营的;

  2.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虽未出资,但实际收取经营管理收益的;

  4.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煤矿企业聘任,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煤矿企业营利活动的。

  另外,违反有关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清理的对象,除前面规定的人员外,还包括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三、责任追究

  2018年8月10日为退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最后期限,凡是在此期限前向本地、本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撤出全部资金、退出所从事的违规经营活动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主动退出的;

  3.弄虚作假、明退暗不退的;

  4.规定期限后继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四、受理举报

  举报电话:12388

  市纪委举报网站://dqjjjc.daqing.gov.cn

  微信公众号举报:廉洁大庆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