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的《牡丹江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葬礼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违者或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葬礼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播放哀乐、念经做道、抛撒祭祀用品等影响公共秩序行为。严禁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耕地、林地、公园、景区等场所(区域)焚烧冥纸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行为。严禁举行焚烧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的迷信活动;严禁参与亲朋好友家属去世而组织的焚烧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的迷信活动。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进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活动。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内兴建坟墓。其他范围一律采用生态葬法,不留坟头、不立碑、不用水泥、块石等砌筑。严禁为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和提供土葬用地。严禁从事违规尸体运输,参与偷运尸体,违法土葬。严禁骨灰二次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延时、虚报、漏报操办葬礼报告;严禁延时、虚报、漏报分管职责内的死亡人口信息。严禁从事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规定》还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倡导宣传殡葬改革,带头履行殡葬工作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