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  天气出行
搜 索
当心超速!京哈高速黑龙江部分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2018-08-07 14:3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滨 王忠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7日讯(刘滨 记者 王忠岩) 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获悉,黑龙江省高速交警部门调整京哈高速公路黑龙江段K1137+750~K1143(长春至哈尔滨方向)超速违法行为起拍值为60公里/小时,并同时抓拍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行为。

图为京哈高速公路哈尔滨段(航拍)。

  据介绍,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吉林省因实施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侧封闭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至长春段(哈尔滨至长春方向)。期间,黑龙江省经由京哈高速公路出省车辆须在拉林河收费站,沿指定渠化通道U转后,汇流到对向车道(长春至哈尔滨方向)行驶3公里,在兰陵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通过国道G102出省。

  为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拉林河收费站处汇流点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即日起对此汇流点段加强管控,调整京哈高速公路黑龙江段K1137+750~K1143(长春至哈尔滨方向)超速违法行为起拍值为60公里/小时,并同时抓拍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逆行、违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该路段交通秩序畅通有序。

图为京哈高速瓦盆窑收费站。

  高速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遵法守规,安全行驶。

  提示: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00元记6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200元记12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记12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

  5.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记2分;

  6.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8.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9.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12分;

  10.高速公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