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8月29日讯 近日,哈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落实房地产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经纪活动有关的公示内容,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要求。
哈市住建委要求,在哈各房地产经纪及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机构从业人员实名服务的有关信息,建立完整详实的从业人员数据库,并按规程及时调整从业人员信息。机构内从业人员上岗服务时需佩戴印有统一编号和二维码的“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牌”。
在哈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相关要求,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从业编号、联系方式、服务满意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详实公示。
凡是从事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相关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本机构合作银行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储和划转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杜绝本机构及机构内从业人员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通过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哈市房屋租赁中心将监督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落实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哈市房管监察大队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