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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 我省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2018-09-06 10:49:39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宫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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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晨报9月6日讯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在师德师风建设、振兴教师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以及教师编制、待遇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中小学教师“十严禁”高校教师“十禁止”

  我省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全力推行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提出了落实师德教育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教师失德查处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编制临时周转专户”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制临时周转专户”,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整,对村小和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按照高考改革和走班教学需要增加普通高中教师配备等政策。

  提出了对长期扎根农村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提出了统筹县域内城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结构分别按照20-30%、40%、40-30%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提出了利用5-10年时间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措施;提出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

  高水平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

  振兴教师教育方面,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师范教育基地;提出了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重点支持2-3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支持2-3所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建立职业技术师范类二级学院;提出了通过师范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改革方式,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院校或从事师范专业学习,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共建100个培训基地

  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方面,重点支持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工程、校长“双百工程”、新高考学科教师培训、教研员队伍提升等专项培训计划项目,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能力水平;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共同建立100个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

  提出了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定向培养职教专业师资;提出了实施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青年和骨干教师,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的“学分银行”。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