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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慢性病11日起申报鉴定
2018-09-07 07:00: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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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9月7日讯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和《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将从9月11日起,开展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据介绍,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到特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之后由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采取轮换交叉鉴定专家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鉴定;最后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在鉴定工作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符合鉴定标准的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享受待遇。且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对参保患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等情况进行即时公示。

  据了解,申报者须在9月11日~ 17日(周六、日不休息)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到鉴定地点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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