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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拐、医院通知……牡丹江市三年处理这样的网络谣言33起
2018-09-12 09:14:04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 魏丽霞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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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12日讯 网络谣言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记者从牡丹江市公安局获悉,近三年,牡丹江市公安机关共打击涉及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等各类网络谣言33起,行政拘留16人,教育训诫26人。

  看看这些谣言,是不是很眼熟呢?

  1.5岁孩子在双语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

  2.家长转疯了!有人拿100元让小学生上车带路!

  3.妇幼保健院紧急通知。

  5.哈尔滨夫妻因帮别人砍价双双跳楼。

  6.网传牡丹江江南一小区母女坠楼。

  7.我市江南发生抢孩子事件。

  8.海林人民医院一人因H7N9死亡。

  9.一车祸少年被送往中医院急寻家人。

  10.大润发管道脱落砸车事件。

  11.交警从明天开始大检查,所有不在停车位停放的车辆一律罚款。

  12.新华路一饭店发生煤气罐爆燃造成重大伤亡。

  13.李先生牛肉面饭店里上演“全武行”,造成一死三伤。

  14.绥芬河发生陌生人入室抢劫案。

  15.牡丹江市穆棱县六中五人参与打架把人打死。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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