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8日讯 16日,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市教育局、市综治办联合制定印发了《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方案》内容包括学生欺凌界定、积极有效预防欺凌事件、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建立长效机制五大内容。
根据《方案》,我市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
各县区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加强校内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定期开展排查等工作举措,强化预防体系。其中,中小学校将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方案》中指出,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另外,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将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